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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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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完整版】

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5篇)

县安监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dang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16日至6月11日,对***同志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得到县应急管理局与***同志的支持与配合,***同志按规定提供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同志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挂机关dang建科牌子)、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等11个科室,下属有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县防震救灾事务中心(副科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股级)。

人员编制61人,实有4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8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31人。2019年账面数反映,收入731.34万元,支出780.72万元。

***同志自2016年5月至今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dang建、dang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工作。

***同志任职以来,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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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全县双重预防体系和“素质固安”工程建设,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推进全县“素质固安”工程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二)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和部门执法检查

截至2019年12月,全县76家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已初步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监控。开展了涉氨制冷行业专项整治,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及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治理。2019年共开展检查企业200余家次,立案34家,行政处罚34.61万元。

(三)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开展应急演练,2019年开展了***县森林火灾扑救综合实战演练、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参加了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任职以来县应急管理局被市安委会授子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8年度考核三等奖。

审计结果表明,***同志任职期间,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dang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及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同志任职期以来,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制定、执行情况,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以下问题。

1.未修订完善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2.未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对以上2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县应急管理局预决算编制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

一是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63万元编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二是其有公务用车4辆,2018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7.87万元,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2.超预算支出868847.07元

一是2019年超预算支出733873.6元,县应急管理局账面显示公务用车维护费67736.6元、会议费164643元、印刷费174744元、委托业务费486750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公务用车维护费0元、会议费0元、印刷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140000元。2019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67736.6元、会议费164643元、印刷费154744元、委托业务费346750元。二是2017年、2018年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34973.47元。县应急管理局账面显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72695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为15000元,2017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7695元;账面显示2017、2018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为49612.93元、78665.54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分别为25000元、26000元。2017、2018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分别为24612.93元、52665.54元。

3.决算编制不准确

经审计,***县应急管理局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与账面金额不符。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显示收入分别为465.58万元、511.39万元、730.1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账面收入金额分别为294.43万元、322.17万元、731.34万元,分别相差171.15万元、189.22万元、1.2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显示支出分别为465.58万元.511.39万元、730.1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账面支出金额分别为245.55万元、323.32万元、780.72万元,分别相差220.03万元、188.07万元、50.6万元。

4.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审计抽查发现,***县应急管理局2018年、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等费用,合计金额96.8万元,未编制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5.未对部门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审计抽查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合同价格56.58万元,2019年2月进行了项目实施,4月进行了验收,2019年10月支付资金51.08万元,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

对以上5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 资产管理情况

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010元

经抽查,2018年9月,购买办公桌7张2380元。2018年12月,购买文件柜6件,办公桌1张合计2710元;购买打印机492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经审计,2019年底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532162元,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以上2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内部管理方面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县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公务车未定点维修的问题。

县应急管理局公车维修地点不唯一,未进行定点维修。审计抽查发现,2018年2月,报销在***玉衡汽车维修中心维修花费9680元;2018年9月,报销在***快特汽修厂维修花费2440元;2019年3月,报销在**县传林汽车综合维修服务站维修花费7390元。

对此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dang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1.未实行公务卡结算

***县应急管理局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单位人员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2018转到本单位工作人员银行账户32次,总金额为110602.06元;2019年转到本单位工作人员银行账户46次,总金额为151853.16元。

2..接待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83973元

一是部分接待费无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2017年县应急管理局列支接待费12次合计72695元,附有上级安全检查、执法互查的通知,无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二是2019年7月,报销会议费11278元,使用餐饮发票12张(快活林饭店1张820元,杨菅镇博文饭店11张),有现场会议通知,无会议审批表、会议签到表。

3.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招待费229383元

审计发现,2018年至2019年,县应急管理局以会议费列支上级检查、督导、异地配合办案等活动的接待费,共15次合计金额229383元。

4.履行dang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县应急管理局有1人因参与赌博受到dang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以上4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县审计局对梁学玉同志2011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根据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三.审计建议

(一)应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遵守财政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手续。

(二)加快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促进本地安全生产发展。

(三)规范会议费和接待费报销,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依法依规报销。

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或改进意见,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有关科室,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县安监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组(2020)11号文件工作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25日,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同志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县安监局系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内设办公室、一股、二股、综合股、职业健康股等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截至2020年5月,实有干部职工34名,其中:在职21名,离退休11名,临时人员2名。

(二)***同志情况

***同志于2010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县安监局dang组书记、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实施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以***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同志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为重点,以***同志任职期间县安监局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对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财政资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还查阅了***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县安监局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调查。在安监局和有关同志的积极配合下,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c县安监局机关账面反映,2019年收入总额1162232.73元,支出总额1168066.46元,当年超支5833.73元。

2020年1月至5月,收入总额995939.75元,支出总额1063670.40元,截至2020年5月底超支67730.65元。

截至2020年5月底,资产总额821214.26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821214.26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406元,占公务支出202452.45元的6.12%;2020年1至5月份公务接待费支出4361元,占公务支出56060.30元的7.78%。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976元,占公务支出202452.45元的43.45%;2020年1至5月份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35元,占公务支出56060.30元的49.47%。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带领局干部职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dang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局各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获得2019年县政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一等奖。

县政府未对县安监局下达2019年和2020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审计结果表明:***同志担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dang***和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和专项行动监管安全生产活动,保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但审计也发现,县安监局在财务收支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本次审计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同志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违规使用现金

2019年县安监局使用大额现金列支汽油费、资料费等18680元。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八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报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

(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二)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3662元

2019年县安监局办公费、培训费和招待费科目列支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加班就餐等费用33662元,未付清单、培训通知、审批单等明细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以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

2019年县安监局购置图书、电脑款共计5000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补记固定资产。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完善原始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同志和*县安监局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同志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

县统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0日至11月14日,对**同志2017年任林县统计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是主管**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大型调查。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基本性调查数据。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县统计局下设7个职能科室和地方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监测评价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

**同志,男,汉族,河南**人,1970年7月出生,中 共dang员,大专学历,2017年1月至今任**县统计局dang组书记、局长,负责统计局全面工作。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县统计局工作总结及账面显示,**同志任职期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快捷、科学研判”的工作要求,以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数据质量为主线,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支撑,聚焦转型升级,科学分析研判,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统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及分析。

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由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了差旅报销制度、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等制度,使经费支出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履行编制管理责任情况及评价

县编委核定县统计局内设6个机构,即办公室、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股、贸易股,能源股。下设**县城市调查队、**县统计局企业调查队(2015年9月县编委批复成立,股级规格)、**县统计监测评价中心(2015年6月县编委批复成立,副科级规格)3个二级机构。核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4人,实有人数25人。**任职期间,规范单位进人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人事纪律,未发现违规进人现象。

(三)履行dang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及评价

县统计局工作总结及账面显示,**同志任职期间县统计局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dang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主要领导能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狠抓专项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较好地履行了dang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同志能够做到以身作则,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要求。

(四)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总收入2282997.74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602797.74元,项目支出拨款680200元。总支出2744512.2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9965.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2469.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182.64元,项目支出937895元。2017年初结余1257102.28元,2017年底结余795587.78元。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统计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64649.88元,其中:列支会议费5190元,公务接待费5973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3486.88元,无因公出国费用。

(六)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县统计局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物品,但未建立资产购置、验收、保管及使用等内部控制制度,未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资产,且有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现象。

(七)债权债务情况

经县统计局承诺,截至2017年12月底,县统计局账外无债权债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33486.88元

2017年,预算安排县统计局车辆燃修费20000元,实际支出53486.88元,超支33486.88元。

(二)会计手续不健全,涉及金额5973元

2017年县统计局列支公务接待费5973元,未附接待清单证明性资料。

(三)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3400元

经审计,2017年8月县统计局购置打印机2台3400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账。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界定了责任,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建议今后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管财务支出。

五、县统计局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

物价局局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dang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组干字[2016]34号),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4日至12月29日对**同志任物价局局长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物价局、**同志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物价局基本情况

物价局成立于1987年,为县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现挂靠县经济发展局。下辖物价监督站、价格认证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状况:全系统目前共有干部职工190名,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09名(包含20名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人员81名(含退休人员5名)。全系统共有执法检查车辆15辆。局机关设有13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室、执法管理股、行政后勤股、价格监测股、综合业务股、行政事业一股、二股、三股,效能办、举报中心、dang务监察室、成本监审股。主要职能是: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各类价格收费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以及接受委托对社会提供价格认证服务等。

(二)离任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男,1963年10月生,**县**镇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dang,2010年12月任**县物价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结果

(一)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同志任物价局局长期间基本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和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放开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托全国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化解价费矛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所有价格鉴证案件,均得到委托方及当事人一致的好评。扎实搞好市场价格监测,坚持对粮油、蔬菜、小农产品等商品价格实行周监测报告制度,对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旬监测报告制度,为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及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提供第一手资料。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政纪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较为严密的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机制,组织修订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调整了经费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了经费审批制度,及时堵塞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漏洞,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二)财务收支基本情况

1、收支基本情况

2015年,账面收入合计408.8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69.84

万元,事业收入36.42万元,其他收入2.58万元,事业支出423.64万元,当年事业结余-14.80万元,上年结转-93.14万元,2015年6月调增2.96万元,调减12.85万元,滚存结余-117.83万元,滚存结余-117.83万元,结转事业基金,事业基金上年结转120.66万元,事业基金滚存结余2.83万元。

2016年1至10月,账面收入合计22.48万元,其中:事业收入20万元,其他收入2.48万元;事业支出28.33万元;当期结余-5.85万元。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收支情况

2015年,账面“三公”经费情况: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车辆运行费4.55万元,会议费1.01万元,无出国出境费用。2016年,账面“三公”经费情况: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车辆运行费3.51万元无出国出境费用。

(三)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2015年,固定资产年初余额367.17万元,2016年10月结余362.72万元,减少4.45万元。

(四)债权债务增减情况

债权增减情况:预付账款2015年年初余额2万元,2016年10月余额2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他应收款2015年初余额12.85万元,2016年10月结余0元,减少12.85元;债务增减情况:其他应付款2015年初余额3.63万元,2016年10月余额0.25万元,减少3.38万元。

(五)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物价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印制《*县物价局制度汇编》、《**县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财务股先后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都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责任界定

(一)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165,000元

2015年,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165,000元。2015年机关应缴财政专户款年初结余-49,590元,当年收应缴财政专户款568,000元,当年上交应缴财政专户款353,410元,年末结余165,000元,结余的应缴财政专户款165,000元于2016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户,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违反了《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本条例修订前已经批准的收费暂时不能缴入国库的,应当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改正,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此问题,**同志应负直接责任。

(二)不合规票据支出117,959元

2015年,不合规票据支出117,959元,其中:物价监督站不合规票据支出91,669元:价格认证中心不合规票据支出26,29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罚款。

此问题.**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三)超限额使用现金86,016元

2015年至2016年10月超限额使用现金25笔,总计86,016元,其中:2015年超限额使用现金22笔,共计68,416元,包括物价监督站账19笔60,916元;价格认证中心账3笔7,500元。2016年10月物价监督站账超限额使用现金3笔17,600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一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予以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此问题,**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四、审计评价意见

**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经济事项决策基本规范,执行基本有效。但在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不合规票据支出、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审计期间未接到有关反映**同志违纪问题的举报,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个人有经济违纪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款。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不合规票据支出,大额现金支出一律转账。

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渭南市审计局申请复核,渭南市审计局的复核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关于*同志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五)

**市审计局:

2019年4月2日至5月15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同志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我局对2019年7月2 日送达审计报告(揭审中报〔2019〕19号)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纳审计意见,坚决执行审计决定

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dang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落实审计报告中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局主要领导迅速召开dang组会议通报审计报告情况,认真研究并对落实整改工作做了相关部署。一是提高认识,局领导要求认真严肃对待审计整改工作,并落实相关部门负责,明确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是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进相关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工作中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处置资产1817550元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问题

按照市审局《审计报告》要求,我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清查1817550元固定资产分配情况,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表示:“以上装备未登记入市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需要市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可报市财政局备案,直接由各领取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我局于8月15日报送《关于做好监管监察执法装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备案的函》(揭应急函(2019)108号)到市财政局进行备案;我局于8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监管监察执法装备等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揭应急(2019)117号)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关于接受支持款100000元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的处理问题

我局迅速与**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原东山区管委会)进行沟通,于8月15日发《关于退回公务车辆支持款的函》(揭应急函[2019]109号)要求配合做好款项的接收,*市产业转移园于8月26日复函,并提供银行账号,我局于8月28日退还100000元到*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

(三)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81035.75元问题按照2012年7月27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临时迁出机关大院办公方案(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原市安监局搬迁到市社保楼八楼办公,2012年8月15日全部搬迁完毕,只有十多天的搬迁时间,时间非常紧急,未能及时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必须坚决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未能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的项目,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修缮工程结算未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884686.53元问题

报告中提到的2宗修缮工程,主要为:一是*市重点监控平台装修工程,总价款853102.78元,目前已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原《工程结算书》(附套价电子版文件)、竣工图、工程结算工程量计算过程,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要求审核工程结算的函,于8月20日送市财政局审核,由于市财政局对结算材料审核的时间比较长,审核结果出来后将进一步补报市审计局整改科:二是在原社保楼办公期间,购买话筒、网线、网卡、小音响等19项物品作为会议厅的会议设施,总价款31583.75,物品均为办公耗材、用品。根据具体款项支付情况以及咨询市财政局经建科、市审计局整改科,该项目实际购买的物品为会议设施,属于办公耗材用品,没有超出限额情况,无需办理结算材料审核。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今后,我局凡涉及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结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5880元问题

我局自2018年开始已停止违规发放津贴,并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揭市纪发(2003)32号)、《**市市直机关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揭市纪发(2009)20号)《关于重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揭市纪发(2012)31号),并进行自查自纠,今后在规范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

(六)应收未收罚没款483182元问题

至审计时止,尚有6宗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总金额68万元,已缴纳19.6818万元,余下48.3182万元尚未缴纳。阶段来,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大未缴罚款催缴力度。经研究,于2019年8月6日在《**日报》刊登了《**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催缴公告》,对方开诵,陈xx,钟xx、钟xx、谢xx,马xx,方xx,钟xx等6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告催缴,催告上述六宗被处罚对象履行原处罚决定。经过多方努力,被处罚人方开通、陈奕光分别于2019年8月7日和13日到我局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其中被处罚人方开通缴纳缴清了5000元,被处罚人陈奕光缴纳缴清了30000元。目前原未按期收缴罚款的6宗行政处罚案件已有2宗缴纳缴清,余下4宗正在努力催缴之中。

(七)会计核算和费用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会计科目核算工作,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dang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我局从2019年6月开始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务活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在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附上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有关资料,进一步完善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按照相关规定列支相关费用,规范财务管理。

(八)属下单位违规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9031580元问题

根据2018年10月份,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特种作业违规收费问题的处理,市宣教中心已于2018年11月起停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业务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对属下单位收费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今后的收费工作符合规定。

(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下属单位未能做到考培分高问题

根据2018年10月份,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特种作业违规收费问题的处理,2018年11月起市宣教中心停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业务,只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今后,我局将严格要求属下单位按有关规定,只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做好培训和考试的分离关系。

(十)行政处罚25129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

至2019年1月,共有4宗行政处罚案件共251290元申请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榕城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对象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被执行对象有可供执行财产再重新启动程序执行。目前,我局正在积极追踪,了解4宗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对象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一经条件成熟,立即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推进案件有实质性进展。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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