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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5-01 19:55: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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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

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四中***精神。现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组织部、宣传部及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司通〔20XX〕8号)和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法宣办〔20XX〕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四中***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涉农配套制度、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全市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和建设“强富美高”新XX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具有时代特征、XX特色、乡村和谐稳定、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实现涉农配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三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基层群众在共建共治******享乡村法治建设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

(二)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方式和途径,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过程请群众参与、效果交群众评判、成果由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将“三治融合”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推动法治乡村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四)坚持质效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聚集提升村、城郊融合村、特色保护村、搬迁撤并村等“四类村”不同特点,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活动,不搞“一刀切”,杜绝形式主义。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建设合力。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整体规划,制定细化法治乡村建设责任清单,推动涉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乡村司法保障便民惠民,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两手抓,统筹推进乡村综合执法、乡村便民服务等乡村治理一体化建设,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建实司法局、建强司法所、建优司法站。司法所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一线基础平台,要主动作为,靠前作战,加快转型,积极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战服务窗口,要强化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深化村居“德法讲习所”建设,打造协商自治、矛盾调解、法治文化“三位一体”服务平台。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面融入,每格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建立家庭普法站,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打通法治乡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三)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惠民。健全贴身下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编制乡村法律服务项目库,有效对接农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的法律体检、法制审查,每年到村为基层组织、辖区学校、企业、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提升专业法律服务的匹配度和便捷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确权、流转提供公证服务,为涉农环境保护等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为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构建联动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中的作用,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推进诉调、公调、交调、访调等工作对接,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逐年提升乡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打造精准便民的智能信息平台。整合做优以“法润东疆”普法平台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加大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应用,收集研判村居民法律需求,重点监控涉农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动态趋势,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实现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让农民群众随时随地可学法、会用法、能维权。

(四)优化法治乡村建设载体。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总抓手,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指南,强化动态考评。引导推动村(社区)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健全村“两委”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并健全监督制度,建立百姓议事、民情沟通、和谐促进的村民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事平台,依法公开村务、党务和财务。推广乡村道德银行。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实施以评立德,推行乡风文明积分制,建立乡村道德银行,形成正向行为加分、负向行为减分清单,通过月度评议积分、季度公示上墙、年度表扬激励的方式,推动每村建好一面“文明新风积分墙”。定期评选身边好人、诚信人物、优秀典型,每季度发布“善行义举榜”,宣传展示道德典型优秀事迹;引导村民群众积极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情暖夕阳、平安巡逻、矛盾调解、爱国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重家庭、立家训、传家风”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每户拥有1条崇德尚法、可读易传的家规家训,统一制作“文明家庭”匾牌,以一定形式送至农户悬挂,增加荣誉感。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沿江、沿海法治文化带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每村建有1个与农村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互补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富有德法内涵、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表演、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案例巡展、法治灯谜竞猜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等元素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农村传递法治理念。持续开展“法润东疆?春风行动”、“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等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系列行动,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拥护宪法,尊崇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下发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司法局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每户村民。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各镇(园区、街道)围绕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镇(园区、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填写本地“法治乡村建设具体推进计划表”(附件1),于20XX年4月上旬前报XX市法宣办。

(三)总结提升(20XX年10月至12月)。各镇(园区、街道)对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存在问题,理清破解路径,总结经验成效,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固化、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部门规划,作为当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协调督察,确保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基层政府责任考核体系,提高法治建设在考核中所占分值。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以及法治宣传阵地的投入。

(三)强化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评估等方式,统筹区域法治力量,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共同研究、协同落实,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要求,充分整合法治督查、行政复议、仲裁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内部资源,广泛开展“春风行动”“48司法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等法治惠民系列活动。切实加强村干部能力培训,为广大农村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时空的法律服务,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格局。

(四)强化典型引路。各镇(园区、街道)要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市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要发挥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的功能优势,及时跟踪、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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