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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14篇

时间:2022-06-16 17:55:05 申请书 浏览量: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14篇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2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3

  一、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

  1.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区域开展宣传。

  2.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3.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期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任何员工只要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人员可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隔离人员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情况,工厂根据实际情况,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等方式抽查居家隔离人员情况。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坐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复工复产前,各工厂组织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有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8.确认各工厂员工食堂的安全卫生。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要蒸汽消毒。加工环节生熟分开。

  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

  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饭后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双手。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防护用品库存量及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

  1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医用废弃桶。

  13.各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

  14.工厂在防疫期应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5.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16.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4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石新冠指办字〔2020〕79号)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5

  有了他们,我们才能健康平安地生存。对于他们付出的一切,我们无以回报,但至少可以给予他们温暖和应有的关怀。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大全5篇。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6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7

  近日,各地纷纷迎来了“复工潮”,打响了“复工战”。复工复产,既要善守,也要能攻。只有做到攻守合一,才能在降低疫情影响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严把关,实打实,守牢疫情防控层层关卡。守住防疫底线,方有复工底气。抓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松劲,要防止盲目乐观,保持清醒头脑,严防死守,层层把关,守牢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线。其一,相关部门要守好“审批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不可一哄而上、一步到位,对于提出申请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根据程序规定逐个核准、严格审批,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确保每一个复工复产的企业都经得起检验。其二,企业要守好“安全关”。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防疫管理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物资保障,将测温、消毒、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守护员工安全。同时在复工复产时也切忌操之过急,可通过轮班轮岗、错峰上班、远程办公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与流动,稳步、有序地扩大生产能力。其三,员工要守好“自我防护关”。复工复产不等于松散懈怠,“复工族”仍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做好各项个人防护工作。

  勇进攻,强助攻,攻克复工复产道道难关。疫情按下的“暂停键”需要我们用一场复工复产的“翻身仗”来主动打破。一方面,企业要坚定“攻”的信心,做到能攻善战。无需回避的是,复工复产形势与抗疫斗争局面尚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对等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畏惧困难、担心风险而趑趄不前。只要统筹好、兼顾好、协同好,抗疫斗争和复工复产定能齐头并进。为此,复工企业要迅速进入作战状态,以攻坚克难的姿态积极应对挑战,尽早恢复生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全方位加力“助攻”。以惠企政策助攻,及时将已出台的暖心措施落细落实,以加大帮扶力度、缓缴减免税款、支持稳岗就业等方式为企业“全副武装”;以服务保障助攻,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企业打好“复工复产战”保驾护航;以资金支持助攻,供应“粮草”“弹药”,解决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不断加大进攻火力。

  守防控底线,增复工底气;强发展攻势,赢战“疫”胜利。复工复产战是一场艰巨的硬仗,但只要做到能攻善守,定将无往不胜。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8

  近期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会议要求,在做好疫情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手硬、两促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围绕保用工、保复工、保产能,印发了《领导包抓重点企业的通知》,落实领导包抓重点企业,成立了企业复工工作专班,建立了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级负责机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围绕“复工前有准备、复工中有预案、复工后有监管”,逐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案”,确保企业平稳过度、有序生产。召开企业复工复产调度会,全面部署防疫管控、人员返岗、物资转运等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有效防控疫情,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二、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联防联控、人员筛查、防护措施、日常管理等“六个坚决”要求,把牢复工报批、消毒安全、生产运行、货物出入、职工就餐、疫情应急、集体活动、职工防护等“九个关口”,印发了《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复工审核制度,引导企业有序、稳妥、错峰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扎实做好物资配备、厂区消杀和隔离防护等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成立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导小组,对各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现复工企业全覆盖督导、复工人员按比例筛查、复工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筑牢了企业抗疫防线。

  三、强化调研指导,__发展难题。始终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相关单位向企业通报行业发展形势,深入宣传中省市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等政策举措,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规划等进行全面研判会诊,找准制约企业发展瓶颈的突破口,指导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五个聚焦”的思路,精准施策__发展瓶颈。聚焦发展环境优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一站式审批和并联审批。聚焦科技支撑,重点解决企业技术改造、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问题。聚焦产销对接,重点解决企业产销和原料购进难题。聚焦融资支持,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重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聚焦企业管理,重点解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制度,向各复工复产企业分别派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运营难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夯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镇办属地管控责任,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运营模式,确保企业人员管理、生产组织、物资调运有序科学开展。

  二是持续开展跟踪监测。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警,严格实行企业防疫复产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动态,确保停产企业尽快复产、复产企业满负荷生产。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百人包百企”活动,研究出台减费、免租、稳岗、贴息、降薪等扶持政策,全力解决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资金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各类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 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0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1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2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和《关于印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周密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及复工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市商务局与属地密切协调,对重点企业要选派驻企联络员,实行区域网格化管理,积极组织具备复工条件的限上企业有序复工,并做好限下企业复工指导工作;指导并监督复工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防疫措施,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安全生产。

  三、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商贸企业开复工,市商务局成立市限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市商务局成立限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贸科、安全科为成员,重点负责在库限上企业复工相关材料的指导、收集、信息汇总、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科。

  (二)各乡镇街区:负责属地商贸企业复工现场核查、复工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村委会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质保障供应等责任,各村委会要加大食杂店等经营场所检查力度,督促村民不聚集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

  (一)复工报备。按照要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要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准备好相关报备材料后于复工前2日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合市卫健局及属地乡镇实地核查后方可复工。

  (二)责任公示。各复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并分工负责的组织机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架构》(附件3),明确企业各层级需要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及责任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落实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健康报告排查。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附件4),一人一填。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附件5),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省抵蛟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市疾控中心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企业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从湖北抵蛟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市疾控中心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湖北抵蛟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定点医院收治。

  (四)消杀登记。按卫健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对企业员工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休息、生活场所、运输车辆进行定时消杀,填写《企业疫情防控场所消杀情况登记表》(附件6),做好留存备查。公用电梯、卫生间、门把手、楼梯扶手、按钮、开关等人员使用接触频率高的部位要随时消杀。

  (五)设卡测温。每日对进入企业的员工及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填写《企业员工体温测量情况登记表》(附件7),做好留存备查。外省返蛟职工在隔离期结束前一律不准上岗,体温超过37.3℃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外来人员体温超过37.3℃一律不准进入,不配合测温者一律不准进入。

  (六)卫生防护。企业做好复工前防护物资准备。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用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增加室内空间通风次数,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加强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频次。卫生间要配备足量洗手清洁用品,保证冲洗用水充足,要求职工勤洗手。企业要确保职工及进入企业人员配戴口罩。要尽最大努力减少面对面的会议和讨论,员工参加培训要尽力保持互相间距在1.5米以上。

  (七)货物进出。货物进出前车辆必须消杀,司乘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按相关要求处理。外省来蛟进厂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车辆,安排尽快装卸货物后出厂离蛟。

  (八)宣传教育。企业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肺炎防控知识,结合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返岗职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相关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等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教育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落实政府和企业各项防控措施。

  (九)应急处置。企业要按照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对体温超过37.3℃的职工及外来人员,及时安排临时隔离,联系市卫健防疫部门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对居家隔离期间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报请卫健防疫部门安排就诊排查。对被确诊为病毒感染肺炎的职工,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安全生产。企业复工前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复工企业要合理调配员工,防止因员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复工企业帮扶

  (一)各复工企业对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确有困难的,市商务局可帮助协调解决。

  (二)市商务局将全力支持复工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争取省、市资金扶持。

  (三)对复工企业在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金融服务、货物运输、用工等方面需求,市商务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3

  近期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会议要求,在做好疫情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手硬、两促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围绕保用工、保复工、保产能,印发了《领导包抓重点企业的通知》,落实领导包抓重点企业,成立了企业复工工作专班,建立了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级负责机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和“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围绕“复工前有准备、复工中有预案、复工后有监管”,逐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案”,确保企业平稳过度、有序生产。召开企业复工复产调度会,全面部署防疫管控、人员返岗、物资转运等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有效防控疫情,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二、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联防联控、人员筛查、防护措施、日常管理等“六个坚决”要求,把牢复工报批、消毒安全、生产运行、货物出入、职工就餐、疫情应急、集体活动、职工防护等“九个关口”,印发了《加强疫情防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复工审核制度,引导企业有序、稳妥、错峰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扎实做好物资配备、厂区消杀和隔离防护等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成立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导小组,对各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现复工企业全覆盖督导、复工人员按比例筛查、复工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筑牢了企业抗疫防线。

  三、强化调研指导,__发展难题。始终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相关单位向企业通报行业发展形势,深入宣传中省市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等政策举措,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规划等进行全面研判会诊,找准制约企业发展瓶颈的突破口,指导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五个聚焦”的思路,精准施策__发展瓶颈。聚焦发展环境优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一站式审批和并联审批。聚焦科技支撑,重点解决企业技术改造、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问题。聚焦产销对接,重点解决企业产销和原料购进难题。聚焦融资支持,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重点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聚焦企业管理,重点解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制度,向各复工复产企业分别派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运营难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夯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镇办属地管控责任,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运营模式,确保企业人员管理、生产组织、物资调运有序科学开展。

  二是持续开展跟踪监测。按照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警,严格实行企业防疫复产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动态,确保停产企业尽快复产、复产企业满负荷生产。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百人包百企”活动,研究出台减费、免租、稳岗、贴息、降薪等扶持政策,全力解决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资金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各类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篇1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县(区)住建部门。

  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濮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五是严格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工作。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与县(区)政府、乡镇办、社区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切实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县(区)政府、住建部门,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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