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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5篇

时间:2023-05-01 12:35:0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经验交流材料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依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新趋势,建设服务型机关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纳税服务作为政府税务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纳税服务已成为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的首要环节。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的纳税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人性化税收管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已成为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热点和焦点。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有些地方出现提高了办事效率却出现态度的问题,速度快就会导致态度稍差,态度好就使速度变慢,这些问题正困扰了我们许多税务干部。其实在速度与态度,效率与质量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二者并存不悖,更是相辅相成。

  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税收工作是为国聚财,但实际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又不同于其他市场化服务,纳税服务是一种无偿的公共产品,纳税服务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方便,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公共服务机构,优化纳税服务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是新阶段税务部门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国税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实现政府管理转型的前沿和窗口之一,如果服务不到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必须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前提,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为目的,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在目前各级国税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中,许多工作人员,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在服务速度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服务态度上出现了一些偏,总认为有了速度则质量下降,有了质量则速度下降,效率提升了,服务态度变差了,态度变好了,工作效率下降了。实则不然,这都是一些错误的观点,是在为自己的业务与能力,思想与态度找借口.

  作为广大的税务人,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摒弃错误观点,多找自身原因,在速度与与质量,效率与态度的完美结合显的更为重要。当前我

  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各个地区、各部门的和谐,而在税收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手段,而如何更好的优化纳税服务,使服务速度与质量,效率与态度的完美结合,是我们思考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质量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在质量的基础上,展示出高的办事效率,在良好的态度基础上,提高服务速度,在二者之中,实现完美结合,展现出新时期税务人的风采。不能因为提高办事的速度,而粗心大意,该交待的不交待清楚,该讲明白的不讲明白。而是应该想想以什么方式,在让纳税人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清楚,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与速度。

  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具备了高素质,高业务水平,才有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那也只是有心无力。税务人员是税法的执行者,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在当前的优化纳税服务中,作为税务人,始终应该以加强自身素质为基础。只有充分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解决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实际问题,只有正确地理解并掌握政策才能执行好政策,才能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并在纳税过程中遵从、运用政策。就税务人员而言,服务素质应包括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一个人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影响一个局、一个所的整体素质,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是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具有的素质,只要穿上税服的一天,就要想到自己的职责,想到服务纳税人的方方面面。在具备了良好的服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对工

  作的正确认识。各级税务机关由上至下都要充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逐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覆盖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当有了服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依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新趋势,建设服务型机关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纳税服务作为政府税务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纳税服务已成为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的首要环节。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的纳税服务难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人性化税收管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已成为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热点和焦点。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有些地方出现提

  高了办事效率却出现态度的问题,速度快就会导致态度稍差,态度好就使速度变慢,这些问题正困扰了我们许多税务干部。其实在速度与态度,效率与质量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二者并存不悖,更是相辅相成。

  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税收工作是为国聚财,但实际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又不同于其他市场化服务,纳税服务是一种无偿的公共产品,纳税服务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方便,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公共服务机构,优化纳税服务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是新阶段税务部门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国税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实现政府管理转型的前沿和窗口之一,如果服务不到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必须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前提,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为目的,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在目前各级国税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中,许多工作人员,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在服务速度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服

  务态度上出现了一些偏,总认为有了速度则质量下降,有了质量则速度下降,效率提升了,服务态度变差了,态度变好了,工作效率下降了.实则不然,这都是一些错误的观点,是在为自己的业务与能力,思想与态度找借口。

  作为广大的税务人,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摒弃错误观点,多找自身原因,在速度与与质量,效率与态度的完美结合显的更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各个地区、各部门的和谐,而在税收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手段,而如何更好的优化纳税服务,使服务速度与质量,效率与态度的完美结合,是我们思考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质量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在质量的基础上,展示出高的办事效率,在良好的态度基础上,提高服务速度,在二者之中,实现完美结合,展现出新时期税务人的风采。不能因为提高办事的速度,而粗心大意,该交待的不交待清楚,该讲明白的不讲明白.而是应该想想以什么方式,在让纳税人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清楚,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与速度.

  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具备了高素质,高业务水平,才有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那也只是有心无力.税务人员是税法的执行者,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在当前的优化纳税服务中,作为税务人,始终应该以加强自身素质为基础。只有充分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解决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实际问题,只有正确地理解并掌握政策才能执行好政策,才能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为纳税

  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并在纳税过程中遵从、运用政策。就税务人员而言,服务素质应包括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一个人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影响一个局、一个所的整体素质,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是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具有的素质,只要穿上税服的一天,就要想到自己的职责,想到服务纳税人的方方面面。在具备了良好的服务素质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对工作的正确认识.各级税务机关由上至下都要充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逐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努力为纳税人提供覆盖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当有了服

  务的基础,纳税服务的效率,办事的速度自然就能跟上来。有人说当态度好的时候,办事的速度就会慢下来。其实不然,在实际的办税服务过程中,该问清楚的,同样需要问清楚,并不会因为态度而变慢,该告知清楚的,总有那么多的话要交待清楚,并不会因为你的态度而变的简单。如果态度不好,该交待的事情没有说清楚,或是办税人没有听清楚,那岂不是在浪费精力的同时,降低的办事的效率与速度了吗?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是省国税系统一项主要工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各地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不管是从硬件上还是从软件上,在服务机制上,工

  作方式方法上,正进行着探索,正在努力提高.同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工作碰到的问题还需要进上步的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仍需进一步完善,相信很快就能做到速度与质量,效率与态度的完美结合,展现国税人高效高质的良好形象

篇二: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

  

  优化纳税服务的四条加速道

  纳税服务始终是税务部门的一个永恒主题,时刻贯穿于税收工

  作的全过程。如何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

  道永恒课题。优化纳税服务的途径有很多,笔者经过认真梳理,认

  为有以下四条捷径可走。

  一、树立四种意识,在思想上加速

  第一,树立公仆意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是税

  收的主体,税务机关只是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工

  具而已,工具是为主体而服务的,因此当作为税收主体的纳税人遇

  到问题时,税务机关自然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帮助。与此同时,作

  为享受公共俸禄的公务员之一的地税人员,他们的收入来自纳税人

  缴纳的税款。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人就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因此,作为公务员的地税人员自然应树立公仆意识,义不容辞地为

  纳税人服务。

  第二,树立平等意识。什么是平等意识?就是税务部门要从高

  纳税人一等的特权意识中转变过来,把自己摆在与纳税人平等的位

  置上,把纳税人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把纳税人的经营看作是自己

  的经营,使纳税人到税务局有一种到家的感觉,无须拘谨、平等交

  流。为此,税务部门必须坚决破除税收执法中“管税即管人”的误

  区,教育干部认识到在法律上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地位是平等的;对

  税务干部来说,纳税人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引导干部职

  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观,消除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和执法

  的优越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同时帮助纳税人增强法律意识,实

  现纳税服务与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的良性

  互动。

  第三,树立公正意识。公正意识主要指公正执法意识,税务部

  门最受纳税人诟病的可能就是执法不公正,严格的公正执法实质上

  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必须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大力气,每位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树立公正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办税,正确

  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违纪现象,切实杜绝“关系

  税”、“人情税”等现象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

  执法环境,让纳税人缴“放心税”、“满意税”。

  第四,树立主动意识。纳税人最想从我们的服务中得到的,一是

  办税时间的节约,二是应该享受的权利是否得到最大化实现。这就要

  求税务部门要摒弃僵化、被动的服务意识,用积极主动、真心诚意

  的服务,通过职能重组,优化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来提高效率,从而缩

  短办税的承诺时限,为纳税人节约宝贵的时间。税务部门必须牢固树

  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主动出击,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服务。

  二、完善四项制度,在体制上加速

  第一,完善服务标准制度。大范围地编印、发放统一的纳税指

  南,继而随着相关条件的改善,逐步统一和规范各种服务方式和服

  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等为内容的纳税服务指标体系。

  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

  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真正地使相同的纳税人在不同

  的地方享受到实质上相同的纳税服务。

  第二,完善服务岗责制度。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积极推进

  岗位

  责任、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按照统一设

  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统一的岗位职责和

  工作规程,制定“工作责任标准”,设计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和

  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将纳税服务质量纳入工作考核标准,将执

  法责任落实到科室,过错责任追究到个人,解决税收力量设置不细

  化、执行不规范、检查不落实等问题。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主要

  包括行政执法、限时服务承诺履行、办税程序公开、文明用语使用、仪容仪表等多个方面,并具体量化细化各项内容。逐月对各岗位人

  员优质服务措施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并追究连带责任,以达到规范办税服务的目的,保证各项优质服务

  措施的落实。

  第三,完善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开放的纳税服务评估体系,把

  绩效建设与纳税服务评估结合起来,将绩效建设作为优化纳税服务

  的强大引擎,及时准确衡量服务质量,检验服务实施效果,给纳税

  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将纳税人评价与纳税服务评估挂钩,通过面对面测评、网络测评、调查问卷等方式,将纳税人的评价作

  为纳税服务评估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畅通

  渠道;再者,将上级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测评也纳入纳

  税服务评估体系中来,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确保构建一个

  完善开放的纳税服务评估立体网络,提高服务评估的民主性和科学

  性。

  第四,完善服务监督制度。应与开放的纳税评估网络相对应,进一步完善开放的服务监督网络。积极推行公开办税,使办税流程

  透明化、阳光化,机关内部监察机构应时刻追踪办税进程,积极激

  活内部监督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所发现的纳税服务缺漏;进一步疏

  通地税机关与纳税

  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

  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优化纳税服务进行科学的监督,帮助税务部

  门正确认识自身服务现状,及时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不断提升优

  化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尤其是优化经济

  环境办公室、纪检、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及时改正服务纰漏。

  三、深化四个层次,在效率上加速

  第一,深化法治化层次。依法治税是保障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纳税人最需要的其实就是“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我国《税收

  征管法》也明确提出了切实保护纳税人基本权益的原则,深化治税

  法治化层次,实质上就是深化纳税服务层次,切实实现纳税人“公

  平、公正”的最大希望。在大力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我们必须进

  一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打击来促服务,坚持“依

  法治税、应收尽收”实际上就是在保护每个纳税人的平等权,就是

  让纳税人享受到平等的纳税服务。

  第二,深化科技化层次。整合资源,不断深化纳税服务科技化

  层次。优化纳税服务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驱动和支撑,整合优化纳

  税服务的资源,完善涉税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使征管业务和

  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要实现数据大集中征管软件的通

  用化和兼容化,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应用平台,做好数据和功能衔

  接,提高涉税综合分析利用水平,逐步使地税机关内部征管信息在

  全国地税系统内传递和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电子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

  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转型,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完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税务

  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

  询等业务的网络化

  服务,全面开通纳税服务网络和12366税收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

  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咨询以及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免费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三要加强社会信息管理

  网络体系建设,开发和完善网上户籍管理、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

  报纳税和金融网点申报纳税等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拓展

  信息化服务内容,将税收管理、涉税受理、维权服务等所有纳税服

  务内容都纳入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自助式

  服务。

  第三,深化精简化层次。继续完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

  务”、“绿色通道”等措施,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实现资源的有效

  配置;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简税

  务行政许可实施步骤,严格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依法简化减免

  税等环节审批手续。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和下

  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力

  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切实解决要求纳税人

  报送资料过多的问题。

  第四,深化实质化层次。纳税服务的重点在于能切实地为纳税

  人提供及时有效地服务,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微笑、形式上的服

  务上。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感

  到切实的方便和快捷,享受到实质有效的纳税服务。地税部门应当

  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合理确定提醒服务的对象,通过书面、口

  头、电话、E-mail、手机短信、报纸公告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

  及时办理各项纳税事宜;还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推行直接申报、邮

  寄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代理申报等多元化

  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缴款、电子结算、银行代收等缴税方

  式;针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涉税服务需求,开

  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从实质上解决纳税人的各

  种涉税问题,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四、加大四项建设,在素质上加速

  一、加大服务礼仪建设。服务礼仪虽然只是纳税服务的一个个

  细节,但细节决定成败,正是这一个个细节构造了所有纳税人直观

  上的地税形象。培养良好的服务礼仪,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征纳关

  系中的矛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达到征纳双方双赢。税务礼仪

  标准应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责任,所有地税机关应将纳税服务礼仪教育培训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尤其

  是作为地税窗口的办税大厅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达到各种礼仪服

  务标准,让纳税人在办税中如沐春风。

  二、加大行风作风建设。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在政风作风上

  严格律己,树立良好的税务人员形象,进而提升地税系统的社会形

  象。系统内部应设立多条警戒线、高压线,严堵作风漏洞、严惩作

  风腐败;地税干部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工作,用好人民给的权,牢守

  自己的责任田。目前,地税部门加大干部政风作风建设上应重点治

  理因循守旧、不求进取、得过且过、畏惧困难、回避矛盾等不作为

  问题,办事拖拉、程序繁杂、互相推诿等慢作为行为,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乱作为行为,架子大、口气大、态度生硬的“衙门”作风问题。作风建设与纳税服务是一对孪生兄

  弟,一好俱好、一坏俱坏,作风建设搞上来了,纳税服务质量自然

  也就上来了。

  三、加大业务技能建设。地税部门是一个业务部门,业务能力

  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质量的高低。有些地税干部,虽然有着

  为纳税人

  服务的渴望和激情,可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往往是好

  心办了坏事,帮了倒忙,反而影响了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

  因此所有地税干部都必须牢记“业务精才是硬道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单位和机关则应将干部业务能力建设制度

  化,要专门制定干部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短、中、长期规划,结合实

  际,认真开展诸如征管、税政、稽查等各方面的业务培训活动,并

  切实制定各项后续考核措施,确保税收业务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

  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素质。

  四、加大创新能力建设。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日益科技化、信息化、多元化,新事物层出不穷。社会的发展带给了我们地税部门越来越多的纳税服务新课题,照搬照抄旧

  思想、老路子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纳税服务的要求,这就

  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不断解放思想,用新科

  技、新思想、新办法来武装自己,与时俱进地破解纳税服务中的新

  问题。近年来,地税部门对此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比如,网

  络评廉、网络日志、面对面测评、聘请社会监督员等。但创新无止

  境,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应该不断加大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创造性

  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我们的纳税服务质量。

篇三: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6.04.132006.04.13税收征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0条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意识,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税收环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出以下40条措施。现向社会郑重公告。

  一、建立纳税服务长效机制

  (一)实行公开办税

  1、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核定定期定额纳税人税负,严格民主评税管理,定期张榜公布定期定额纳税人税负及纳税情况。

  3、创新税收宣传的内容与形式,优化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统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定期召开税收政策答疑会、税企座谈会、办税员培训会,不断扩大宣传渠道,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信息对称。

  (二)优化办税服务

  4、前移服务平台,对有投资意向的创业者,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咨询与纳税辅导。

  5、实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合理设置办税窗口,规范各窗口、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衔接,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内容,为纳税人营造一流的办税服务环境。

  6、在城区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避免“多头办理”纳税事宜。

  7、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制度。对国、地税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只核发一份盖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减轻纳税人的办证负担,降低纳税人的办证成本。

  8、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可供选择的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划卡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等多种申报与缴款方式,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9、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表、证、单、书。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三)推行限时办结

  10、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在城区(含县城)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注销登记,在缴销发票、结清税款后,在城区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乡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在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受理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

  13、地税机关发现多征纳税人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纳税人发现多征税款要求退税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全部手续。

  14、非营运车辆资格认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5、纳税人申请自印冠名发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销、缴销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6、纳税人申请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资料合法齐全,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创新服务方式

  17、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

  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诿。

  18、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地税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报送的全部资料及其它事项。

  19、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联系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时,地税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并兑现在约定的节假日内给予办理。

  20、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直至办理完毕。

  21、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提供与纳税人直接对话的平台,及时了解和解决纳税服务及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问题。

  22、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制度。将地税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宜、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印制成纳税服务联系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税事宜。

  23、提供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复业申请;申领发票资格的审核;申请代开发票、续购发票,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种表格等涉税事项。

  (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定

  24、各级地税部门开展“星级服务窗口”、“星级服务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定期走访纳税人,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纳税人对地税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恪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25、履行保密义务。地税人员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应保密的事项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

  (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依法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27、纳税人要求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纳税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8、地税干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在收到纳税人赔偿申请之日起依法审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29、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延期不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0、加强税务行政执法监察,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形成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办税环境,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廉洁、高效税务机关。

  (八)规范地税稽(检)查行为

  31、实行稽查计划制度。对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统一做出检查计划安排,未纳入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检查。

  32、除列为上级交办和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新办的纳税企业在开业2年内,重在加强地税政策辅导,原则上免于税务稽查。

  33、对评为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

  34、实行一家检查认定办法。除上级交办、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家纳税企业每年至多只能检查一次,地税一个部门做出的检查结论在地税各部门都认可,严禁多头重复检查。

  35、实行查前告知服务。除上级交办、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纳税人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先行告知被检查企业,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36、对纳税人因计算错误或因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等非主观故意而出现的少缴税款行为,原则上只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并可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罚。

  37、实行限时检查制度。除经过稽查局局长或同级地税局局长的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检查外,对各类纳税人开展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其实地检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案件稽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38、对纳税人实施调账检查所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账簿等有关资料,在3个月内归还;调取纳税人当年账簿等有关资料,在30天内归还。

  39、实行检查情况反馈制度。对各类纳税人实施检查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征询被查纳税户的意见,并充分听取被检查纳税人的陈述与申辩。

  (九)强化服务违诺责任追究

  40、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造成纳税人投诉,或者执法过错等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电话:*************(省地税局纪检监察室)

  *************(局领导信访接待室)

  投诉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结束——

篇四: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

  

  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通过推进一系列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创造公平公正执法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我县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行包括5大类129个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预约办税。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对跨省经营企业4类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

  3.压缩缴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

  4.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广泛宣传推广新版网上税务局,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整合线上、网上、掌上办税平台,提高可访问性、实用性、易用性。加强网上税务局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稳定性。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实现网上税务局操作使用问题远程解决。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网上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网上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最终实现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

  5.简化发票业务。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拓展网上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梳理常见限办事项,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7.减少纳税检查次数。实行国地税联合下户检查,联合实施纳税

  评估、联合开展税务稽查,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施超过一次以上的检查,国地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得多头下户,避免国地税重复下户,减少纳税检查次数。优化纳税人提醒服务,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大格局。

  8.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9.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行国税、地税部门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进一步消除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二)简化优惠办理

  10.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积极配合省上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县国税局、地税局畅通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学堂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1.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

  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

  12.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X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3.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开户,税款交纳四方协议、税费种鉴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3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14.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压缩出口退(免)税办结时间,积极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地税要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县国地税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定期督查,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持续改进企业纳税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营改增后少数纳税人税负增加等问题,强化辅导、跟踪问效,提出有利于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县国地税合作,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实行联合汇报、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推进,实现基层党建、办税系统、政策落实、信用管理、风险应对的全方位贯通,形成“一套标准、一张税网、一个大厅、一致形象”的合作格局,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

篇五: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我们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纳税人的人性化、合理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满足他们的各项合理要求,换句话说,如何确保"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顺利实现,始终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们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服务环境、服务效能、服务手段和服务机制入手,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一)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按照省局及市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合并、优化窗口职能,全面实现了"一窗办结",彻底解决纳税人在各部门来回跑、多头跑的现象。设置了、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二)服务质量得到有力提升

  区局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以权益性服务为重点,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全力打造"效率最高"品牌。通过建立纳税服务群和咨询电话、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导税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的纳税咨询,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难。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安装电子监控、排队叫号、纳税服务评价和自助办税服务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有效地对服务进行监控和评价。

  (三)服务范围得到不断延伸

  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开始初步尝试设立坐席模式。开展送税法"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税法宣传活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新政策,拓宽了宣传视野,使税法宣传更具灵活性、辐射力和渗透力。通过加强办税公开的平台建设,依托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在保证内容全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确保了办税公开的全面、规范、及时,促进了办税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纳税服务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等问题,纳税服务层次、手段、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在:

  (一)纳税服务还停留在浅层次上

  1.服务针对性不强。虽然,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相继推行了一窗式服务、在线咨询、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等服务举措,但是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形式上仍是"千人一面"。纳税服务大多固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缺乏个性和针对性,机械、呆板、没有特色,无法满足不同对象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2.形式多于内容。纳税服务有时还是停留在"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这些浅层次方面,部分税务工作者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根本没有从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纳税成本等深层次上进行优化和改进,总是停留于追求表象化服务,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尚未形成大格局、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还存在局限性

  1.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不够全面。目前,虽然建立了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而考评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现有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缺乏科学性。

  目前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基本上只是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考勤、卫生、着装、工作纪律、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计,况且有些评价指标设计比较简单和单一,指标内容与个人工作实绩联系不紧密,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造成指标体系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三)奖惩机制不完善

  目前没有一个规范明确的奖惩机制,普遍存在着学与不学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态度基本全靠自觉。导致税务人员主动学习、主动干事的动力不足,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从而降低了服务质量。

  (四)过分强调服务而淡化管理

  税务部门因担心被投诉、发生舆情等各种因素,对于一些素质差的纳税人可能选择妥协,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三、进一步优化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针对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念

  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两种行为是税收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寓于同一职责当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

  过程,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开展纳税服务首先应遵循的前提,如果离开执法,忽略以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纳税服务。因此,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混淆,也不可偏废,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只有确立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观念,才能在"平等、真诚、尊重"的基础上心甘情愿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二)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纳税服务层次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要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1.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纳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同时,把工作的主导方向从以满足自身的管理需求为主,转向以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差异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办税后顾之忧。

  2.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在服务内容上,要不能停留在过去常见的纳税辅导、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等方面,而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及时了解纳税人盼望什么、想着什么、需要什么,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做起,不断充实税收服务新的内容,赋予税收服务新的内涵。

  (三)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障机制,是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有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系统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应从片面追求窗口人员纳税服务质量的误区中走出来,从税收工作的整体上考虑,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涵盖征收、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对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只有通过对全局性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考核评价,才能真正满意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2.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做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对照纳税服务的岗责体系,充分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测评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既要有反映共性的测评指标,又要有反映各岗位的测评指标,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解答咨询差错率、纳税人投诉率、按期完成率及税收征管质量完成情况等指标为主体、内外结合的指标体系。

  (四)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

  1.加强人力的优化配置。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切实解决好当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交流、选拔任用、表彰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为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2.大力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采取专题讲座、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以老带新等形式,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纳税服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税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是目前搞好税收工作的关键。

  一、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1、“纳税服务”的意识相对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税务机关往往强调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注重对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忽略政府税务服务的实施。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较浓厚,未能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一些税务干部对于纳税服务内涵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服务归属于行风评议工作,仅将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看成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

  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3、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代理,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一是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和项目,也未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二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不够重视纳税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的考评跟踪管理,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1、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2、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提高服务层次: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做好服务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

  3、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才能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

  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另外,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的惩戒力度。

  4、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5、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一是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精简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

  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

  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主义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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