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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项制度汇编(7篇)

时间:2023-05-02 09:40:27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其运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加强机关的组织领导、内部调控和业务协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汇编整理,以供参考。

  一、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机关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严谨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保证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经过严谨的程序和检验。

  3.透明度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效率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5.优化性原则:机关运行管理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手段,积极创新、优化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制度:明确机关的职责、部门设置、层级关系等,确保机关各部门协调运行。

  2.决策程序制度:明确机关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的设置、参与决策的程序等,保证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机关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流程、制度和标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安全防护制度:针对机关保安、网络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制度,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

  5.信息公开制度:依照相关规定确立机关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机关的工作及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机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严格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推进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推进,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计划。

  2.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定期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素质,提升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对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4.推动信息化:加强机关信息技术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

  机关运行管理效率。

  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素质,进一步优化机关运行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机关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其运行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严谨性、透明度、效率性和优化性。主要内容涵盖组织架构、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安全防护、信息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在推进方面,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和宣传、建立监督机制和推动信息化。

  完善机关运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优化机关运行的管理,并增强机关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尤其在当代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也将大大提高机关运行管理效率。因此,不断加强机关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是各级机关工作的必修课。

篇二: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

  机关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大全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宣传部职能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对服务的内容、程

  序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

  (三)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

  意度为目标

  (四)服务标准

  1、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负责地接好每一

  个电话,讲好每一句话,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好每一件事,干好每一天工作。

  2、全面推行文明礼貌服务。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工

  作中做到热心、耐心、细心;遇事不推、不拖、不卡、不刁难

  3、办理公务做到热情、周到,接待群众做到“来有问

  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

  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形象。

  4、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事项

  能立即办的随来随办,能当日办的当日办,一时不能办的也要

  限时办结。

  5、为前来我部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当好向导,指明具体

  办事地点和联系人,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对难以解答清楚的问题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或向部领导请示。

  6、主动为基层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机关办事人员,耐心解答问题,做好服务工作,使基层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

  归。

  7、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现象的发生。

  (五)应履行的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9、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六)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2、纠错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的;

  3、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

  (七)本承诺适用于县委宣传部(含讲师团、文明办)

  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联

  系电话:

  89632923。

  二、学习制度

  1、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两次,做到不迟到,不早

  退,不无故缺席。

  2、集中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外出办事,不

  会客,讨论时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3、坚持搞好自学,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市场

  经济知识、业务知识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县领导重要讲

  话等,并做好读书笔记。

  4、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及其他培训,讲究学习方法,注重

  学习效果。

  5、理论科负责学习计划的拟订,分管副部长负责招集、主持和领学

  三、工作制度

  1、部长办公会制度

  。部长办公会由部长、副部长组成,必要时由部长指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部长主持并确定议

  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月例会制度。

  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宣传部全

  体人员

  *

  和各镇、场宣传委员参加。

  一般每月末召开一次,副部

  长通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办公室负责整理印

  发每月工作要点。

  3、调查研究制度。

  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完成

  2个调研课题,撰写

  2篇调查报告、经

  验总结或理论研讨文章。

  4、上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工作,做到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准确迅速,优质高效,争创

  一流,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请销假制度

  1、全体人员要自学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持正常的工作

  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部长有事要向县委领导请假,副部长要向部长请假。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需向分管部长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需

  经部长批准。

  3、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提前与部领导

  和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工作。

  五、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前来办

  事的群众提供最佳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的责任制度。

  *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来我部办事

  的群众接触到的第一人,有责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

  复、办理和解决;

  不在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地将其带到相

  关科室,并要交接、落实经办人。

  3、当群众来电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当弄清来

  电目的、姓名、有何事。如果要了解的事可以当时答复,应立

  即说明;如不能及时说清、说明的,应耐心倾听,做好记录,留下联系电话,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给来电方回复电话。

  4、全体干部职工不仅要精通本岗位业务,而且要了解熟

  悉宣传部的工作职责和当前工作重点、中心工作,以便更好地

  执行首问责任制。

  六、AB岗无缺位制度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

  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各科室必须在每个服务岗位明确

  AB岗责任人各一个,其中A岗为该岗位主要承办人,B岗为熟悉A岗业务,并能先例

  与A岗人员同等职责权力的承办人。

  三、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

  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

  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四、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

  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五、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

  岗责任人的责任。

  七、限时办结制度

  一、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务,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

  办结。

  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有明确规定

  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

  体办理时限。

  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

  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

  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

  三、对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各科室及职能部门应在规

  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交办人说明原因,并

  解释清楚。

  四、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成为承办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

  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视情给予批评、戒勉或处理。

  八、延时工作制度

  1、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有办

  事群众来,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不得以要下班或已下

  班为由推托或拒绝受理,更不能持不友好态度和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2、在办理急办事项过程中到临近下班时间,不能因此停

  止办理,推托以后再办,应主动延长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3、节假日期间,如遇急办、特办等重大事项,有关科室

  负责组织人员加班办理。

  4、各科室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延时服务制度的有关

  内容,并自觉执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部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及延时服务

  的投诉,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九、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务

  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

  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机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责

  任人)

  应当一次

  性书面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

  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凡办理属于我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

  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

  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3、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

  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很明确

  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

  时请示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

  询的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十、否定报备制度

  1、否定报备制度指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对不符合政

  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或科室应填写《否定报备

  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然后逐

  级上报领导备案的一项制度。

  2、否定报备的业务范围。由部属各科室或经办人员实行

  否定的,比较重大的业务事项

  ,均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3、否定报备的办理。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时,需实行否

  定的,都必须履行报备手续。

  即由拟否定的经办人填写

  《否定

  报备表》,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理由及依据后,分管领导人审

  核,最后报部长备案。

  4、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时,必须有理有据,并向当事人释,严禁以否定来谋取私利。

  5、分管领导应认真审核《否定报备表》,发现疑问的,应查问了解;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6、工作人员对所经办的事项实行否定而没有遵守否定报按违规给予告诫。作出解

  及时备的,*

  十一、投诉反馈制度

  1、在日常办公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

  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不文明办

  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

  予效能告诫外,并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

  2、凡违反服务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

  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并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

  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

  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4、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情节轻微

  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

  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

  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县委宣传部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

  89632923。

  接到投诉后,一般

  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二、劳动卫生制度

  1、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2、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各科室要按照值日表安排,做好楼梯、走廊、卫生间的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垢、无异味。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养成良好

  的卫生习惯。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部所有经费统一管理,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签字报销

  制度。重大账务开支需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部长签字报销。

  2、各科室所需正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编造计划,报部长审批后集中采购发放。

  购物发票经办人签名后由部长审

  核签字报销。各科室领用的物品履行登记手续。

  3、因公县外出差,出差人填报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

  由和出发地点、时间、所需经费等,分管部长签字后报部长审

  批。出差返回后三天内填写差旅单,由办公室按财务制度有关

  规定的开支标准统一报销。

  4、来宾接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对口接待。按客

  人单位、职务、人数等,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造表,报部长审

  批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食宿、车辆、纪念品等。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节俭高效使用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类档薄记录准确及时,保存完好,帐

  目清晰,收支分明,办公室分类整理后将收支情况向部长每

  月一汇报。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本着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先预约先使

  用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

  对非工作用车需要安排的,在不影

  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办公室严格把握、统筹安排。

  2、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上班前先到办公室报

  到,接受任务,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不经批准不

  得外借车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

  酒后驾车、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油库加油出车。

  车辆维修实行先报告后维修制度,大额维修需经部长审批后方

  可进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办公室统一结帐。

  4、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准

  时出车,安全完成任务。

  5、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拭,确保车辆

  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

  驾驶员在单位待命时,应帮

  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

  十五、公物管理制度

  1、建立公共物品登记制度,各科室公共财物要进行清理

  登记,新购物品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2、要爱护公物,对本办公室公共物品要勤检查、勤保护、勤擦拭,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公共物品不准私自拆卸、更换配件,不准无故损坏,不准公物私用,不准外单位借用。

  4、杜绝利用公共物品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尤其是工

  作日利用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和娱乐活动。

  十六、公文处理规定

  1、起草

  (1)各科室各类公文,凡要上报下发的,需经过分管部

  长同意后,方能起草。

  (2)起草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用发文拟稿纸起草,要求字词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

  点正确,书写工整。

  2、签发

  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分管部长审阅。

  一般公文分管部长签

  字后发文;

  重要公文需经部长签字,办公室编号登记后方可印

  发。

  *

  3、打印

  原则上各科室文稿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做到及时准确、规

  范整洁,紧急文稿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打

  印社打印,相关科室负责校对,确保质量。

  4、发文

  (1)发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办公室按公章管理盖公章。

  (2)由起草科室按发送范围及时发送。

  (3)将领导签字底稿和

  4份正式文件送办公室存档。

  规定加

篇三: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党政机关制度汇编

  目

  录

  1、党委议事制度…………………………………

  2、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篇

  民主管理

  第二篇

  干部管理

  3、干部行为规范制度……………………………

  4、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5、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第三篇

  工作责任

  6、干部包联制度…………………………………

  7、工作汇报制度…………………………………

  8、综合协调制度…………………………………

  第四篇

  常规管理

  -1-

  9、日常管理制度…………………………………

  10、公文收发制度………………………………..

  11、会议管理制度……………………………….

  12、值班工作制度………………………………..

  13、保密工作制度………………………………..

  14、印章管理制度………………………………..

  15、信访工作制度………………………………...

  第五篇

  财务管理

  16、财务管理制度………………………………..

  17、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篇

  党风廉政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9、领导述职述廉述德制度……………………..

  第七篇

  效能建设

  20、督查督办制度………………………………

  21、首问责任制度………………………………

  22、限时办结制度…………………………….....

  23、责任追究制度………………………………

  -2-

  第八篇

  附录

  24、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25、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26、合江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

  -3-

  1、党委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研究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三)审定以某某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某某系统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审定以某某局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

  (四)研究决定涉及教育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某某系统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岗位设置、评选先进、干部考核、干部惩戒等事项。

  (六)研究新建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贵重财物的购置调配等事项;研究较大额度的资金安排方案。

  -4-

  (七)研究决定突发紧急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八)研究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县直属各学校、单位报请某某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九)听取班子成员对重大事项处理情况的汇报;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党委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局属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汇报。

  (十)研究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顾全大局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部门与集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与时俱进的原则。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应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某某局实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前瞻性、创造性。

  (三)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在党委会内部,每位成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一名党委成员均无权改变。

  (五)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局党委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书记在党委会闭会后依法按规定权限作出

  -5-

  的正确决定,除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和局党委集体外,其他任何同志均无权改变。所有党委成员和某某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实行表决,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过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另行研究决定。

  (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党委成员都应积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遇事不推诿。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互相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各班子成员提出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党委书记确定。非紧急情况下,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会上一律不作研究。

  (二)会议准备。凡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事前应作好调研,认真准备,充分酝酿,积极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

  -6-

  形成成熟意见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奖惩问题,事先要进行调研考察,形成报告后提交研究。需提交研究的较大问题,议题提出者事前应与会议主持人作好沟通;重要事项和干部问题,可先由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会议时间。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四)参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有关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内容可分段列席会议,对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应退会。

  (五)会议讨论。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党委委员中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会研究问题时,一般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再由参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书记综合意见作出决定。讨论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发言必须积极主动,围绕主题,畅所欲言,语言精炼,观点鲜明。

  (六)形成决定。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梳理、比较、分析、归纳出初步意见,参会委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根据

  -7-

  多数委员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可变因素,经党委会研究,可对原决定进行修改完善或改变原来的决定。

  四、议事纪律

  (一)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除上级会议、上级特殊工作安排外,局内的各种会议或工作安排,时间上均不得与党委会发生冲突,如有冲突,要首先服从党委会议。

  (二)党委会形成的集体决定,各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三)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委会汇报。

  (四)党委会的有关涉密内容和个人观点,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严禁外传。凡违反规定泄露会议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查泄密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对不需要党委会讨论,但分管领导又不便决定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在党委会上通报。

  (二)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8-

  党委委员报请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三)党委会结束后,办公室应在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印发相关学校、单位和机关股室。

  (四)办公室对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党委决定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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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制。党委委员直接对局党委负责,局党委对县委负责。

  二、局行政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并对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

  三、各分管领导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为主要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党委会分解的工作任务,各牵头领导应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党委和主要领导汇报。

  四、各分管领导要敢于承担责任,遇到矛盾和问题应尽力处理,不得推诿;未经处理的工作,不得直接移交主要领导处理。

  五、局党委对班子成员的分工是相对的,各位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同时也要支持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严禁各自为政。

  六、所有领导如遇临时性工作或突发性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自己分工范围的工作,都必须自觉服从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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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各位领导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章守纪,勤政廉洁,自觉成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楷模。

  八、全体班子成员必须顾全大局,凡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涉及分工变化的,全体班子成员应主动做好工作移交,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九、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班子成员应向党委会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说明情况必须坚持“多找主观,少说客观”的原则,切实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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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干部行为规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日常行为,大力弘扬正气,激发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文明和谐的机关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倡“十个具有”

  某某系统全体干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争一流,力求做到:

  (一)具有顾全大局的家园意识;

  (二)具有充满激情的高昂士气;

  (三)具有勇争一流的工作激情;

  (四)具有敢抓敢管的工作锐气;

  (五)具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境界;

  (六)具有争取主动的协调水平;

  (七)具有力说力行的执行能力;

  (八)具有清政廉洁的优良作风;

  (九)具有德才兼备的人格魅力;

  (十)具有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

  二、力戒“十种作风”

  某某系统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讲政治、顾大局、重品性、严律己,克服以下十种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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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力戒信念动摇,缺乏敏锐;

  (二)力戒有令不行,政令不畅;

  (三)力戒效率低下,办事拖拉;

  (四)力戒遇事推诿,矛盾上交;

  (五)力戒脱离实际,思想僵化;

  (六)力戒言行不一,阳奉阴违;

  (七)力戒无所事事,评头论足;

  (八)力戒是非不分,人云亦云;

  (九)力戒无事生非,影响团结;

  (十)力戒违纪违法,败坏形象。

  三、开展“十讲十比”

  某某系统全体干部要提振精神,提升效能,提升形象,深入开展“十讲十比”竞赛活动:

  (一)讲政治,比谁觉悟高;

  (二)讲原则,比谁自律强;

  (三)讲团结,比谁风格高;

  (四)讲解放,比谁思维新;

  (五)讲创新,比谁点子多;

  (六)讲激情,比谁进步快;

  (七)讲效率,比谁速度快;

  (八)讲服务,比谁质量高;

  (九)讲协调,比谁办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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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讲结果,比谁贡献大。

  4、机关干部考核制度

  为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和借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实绩为主,注重过程的原则。

  (三)坚持有位必为,鼓励争先的原则。

  (四)坚持权责结合,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要求(70分)

  1、机关干部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签到后溜岗或谎报去向的扣1分,旷工的扣2分。虽在机关上班,但开会迟到、早退、旷会的,参照上述标准折半扣分。当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增加1天扣0.5分。

  2、机关干部下乡或出差不便签到(退)的,应事先向领导报告,同时将具体情况向办公室作说明,由批准领导或办公室经办同志签明事由。未经领导同意,或未与办公室联系,未签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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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扣1分。

  3、因通讯不畅导致影响工作的扣2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扣4分,并按有关劳动人事纪律和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5、领导分管股室和干部包联学校、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后不到场指导处理的扣2分;安全管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受到“一票否决”的扣4分。

  6、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在状态、工作失误、效能低下、工作作风粗暴、影响干部形象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科技局通报的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扣4分。

  7、机关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

  8、机关管理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扣分情形和其他未尽的扣分情形,经党委会研究后酌情扣分。

  (二)创先争优(20分)

  1、单项工作受市、县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在市、县推广的,主要领导加1分,相关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和其他有功人员分别加2分。

  2、综合性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通报表扬或评为先进集体的,主要领导、涉及分管领导和有功人员分别加2分。

  3、单项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每上升1个名次或保持第一名的,主要领导、涉及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人员分别加1分、2分、-15-

  3分;在全县同类考核对象中,每上升1名或保持第一名的,上述相关人员分别加0.5分、1分、1.5分。

  4、综合工作在全市排名,每上升1个名次或保持第一名的,主要领导、涉及分管领导和有功人员各加2分;在全县同类考核对象中,每上升1名或保持第一名的,主要领导、涉及分管领导和有功人员各加1分。

  5、职工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下列标准加分:属省、市、县级系统定向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非定向表彰的,省、市、县级分别加8分、4分、2分。

  6、鼓励机关职工按政策规定带薪年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年休的,每少年休1天加0.5分。7、其他未尽的加分情形,经党委会研究后酌情加分。

  (三)综合测评(10分)

  1、对领导干部的测评

  结合年度考核,组织职工对班子成员开展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测评得分。

  2、对机关干部的测评

  组织机关职工进行互评,获优、良、中、差的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测评得分。

  由领导班子成员对职工进行测评,获优、良、中、差的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测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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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互评得分加上领导测评得分之和即为机关干部个人的测评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发放目标考核奖和政策性津补贴的依据。

  (二)年终目标考核得分排名居倒数后五位的职工,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五、其它事项

  (一)本考核办法今后如有修改,以新出台的考核办法为准。

  (二)本考核办法追责力度不及上级要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三)本考核办法的适用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分、扣分以文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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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于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2:30(夏季为3:00)前到办公室签到,中午12:00、下午6:00(夏季为6:30)左右签退,签退后到达下班时间方可离岗。因下乡、出差不能签到(退)的,应当事先与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沟通,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注明事由。

  二、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应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副职领导因公、因事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层干部请假应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达3天以上的,必须同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三、职工因病请假的,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急病、重病住院的可入院后补批手续),同时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证明、住院证明或医药费用支付凭证,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请假实行事前准许制,请假一律以书面手续为准,并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留存,办公室凭请假条在签到册上注册事由。如情况特殊,不能事先请假,可先电话口头向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上班后应及时补交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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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请假期间,领导干部应做好带班安排和工作衔接,机关干部应作好值班安排和工作衔接。所有领导和机关干部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六、各股室负责对本股室机关干部的去向情况进行挂牌公布,局纪委要负责对考勤工作实施监督。

  七、上班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内办理私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无事随意串岗;严禁在办公室内聊天、下棋、打牌、网聊、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八、服从工作安排,不找借口讨价还价,因工作需要加班时,不能借故推托。

  九、机关职工考勤情况列入个人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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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干部包联制度

  为强化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包联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干部划片包联负责制

  某某局各分管领导和机关干部分组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实行划片包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包联人员进行轮换交流。

  二、各联片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联系片区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主要包括安全、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卫生、防疫、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及时掌握联系片区学校的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帮助、指导、协调好班子队伍之间的关系。

  (三)及时掌握包联片区各学校、幼儿园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决定的有关情况。

  (四)负责指导联系片区学校和幼儿园的综合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五)对联系片区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安全、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包联责任。

  三、各联片工作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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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联片工作组要定期开展工作,对联系学校、幼儿园和单位要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指导工作,督促整改,注重培育亮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二)各联片督查组应实事求是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组长签字后于每月30日前报办公室。

  (三)各联片工作组对照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各联片工作组要加强学习交流,指导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学习借鉴其他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先进经验。

  (五)各联片工作组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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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工作汇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全体成员应适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股室负责人应适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直属单位负责人应适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股室职工应适时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二)汇报工作原则上应逐级汇报,如属个人思想或不便向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越级汇报;如属紧急情况、突发性事件等,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汇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完成工作任务的建议方案和对策。

  (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政策要求。

  (三)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四)会议研究事项或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建设性的工作建议。

  (六)工作中遇到需要领导决定才能解决的问题。

  (七)工作中收集到的可能影响工作的各种信息。

  (八)突发性的其他问题。

  三、汇报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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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积极谏言、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原则。

  四、从严追究失职责任

  领导和机关干部发生下列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一)对上级的会议精神、工作要求不汇报、不传达的。

  (二)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知情不报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知情不报的。

  (四)在社会、网络、媒体、职工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知情不报的。

  (五)个人观点与领导决策或其他职工意见不一,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与职工沟通,背后阳奉阴违,拨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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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综合协调制度

  为切实加强协调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保证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确处理领导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关系

  (一)书记、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某某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把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起来。严禁互不协调,杜绝各自为政。

  (二)分管领导对分工负责的事项和牵头负责的事项,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掌握政策,吃透下情,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

  2、加强同其他分管领导、工作股室的综合协调。

  3、积极主动和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协调工作。

  4、积极主动向省、市部门分管领导和对口部门做好工作汇报,千方百计做好协调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政策和工作支持。

  5、需要县领导决定的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牵头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

  (三)如遇突发性工作,或工作内容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由主要领导临时确定领导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股室应积极协同配合,不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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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推诿。

  (四)各分管领导、牵头领导对分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二、正确处理牵头股室和配合股室的合作关系

  (一)某某局办公室是本系统的综合协调部门,必须履行好统筹、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好枢纽、窗口、示范作用;其他股室要支持配合办公室工作。

  (二)某些工作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完成时,由牵头股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完成;难以明确牵头股室时,由领导确定牵头股室负责。牵头股室和配合股室必须按工作分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凡牵头股室不履行牵头职责,配合股室不配合牵头股室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各职能股室要主动向省、市级对口处、科做好汇报协调工作,要同县级相关部门作好沟通协调,要和服务对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机关各股室要加强横向沟通,上报相关材料、数据时,要主动同相关股室作好衔接。

  (五)各职能股室要收集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周边县区的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本业务股室的办事规程和常用数据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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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确处理建设性意见和个人观点的关系

  (一)某某局领导要搭建平台,畅通同职工之间的沟通渠道,虚心听取和采纳职工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好沟通、协调、疏导工作。

  (二)机关职工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当个人意见未被采纳时允许保留,但事后不得在背后乱发怨气,不得影响机关和谐,更不得影响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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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各股室的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文明、节俭、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责任

  (一)实行股室负责制

  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电器设备、各种器物、文件、报刊、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清洁卫生、门窗的关锁、安全检查等均由各股室负责,实行股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和具体人员直接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财物台帐

  财务股负责将所有财物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经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付管理。各办公室实行包干管理,做到人人有物管,件件有人管,坚决杜绝公共财物的流失。否则,由各办公室共同赔偿或具体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实行股室值班制度

  工作时间,各股室人员必须全部佩证上岗,因公出差或因事请假的,必须在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内告知,原则上各股室要留人办公,实行“AB岗制”,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

  (四)考核问责制度

  凡上班期间,未佩证上岗,职工去向不明,没有实行“AB岗制”,被效能问责的股室和责任人员,按机关管理相关制度严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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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二、管理内容

  (一)空调管理

  在天气确需开空调的情况下才开空调,且夏天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冬天温度控制不得高于18℃。在办公室离人和下班时关掉空调电源,减少浪费,杜绝不安全用电事故的产生。

  (二)饮水机管理

  饮水机在下班时候关掉电源并拔掉电源插头,既有利于人体健康饮用水,又有利于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电脑管理

  电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电脑的正常程序进行操作,不用时关掉电脑显示屏,离人时关闭主机和显示屏,以节约用电;在工作期间,不得有上网聊天、打游戏和炒股等明文禁止的活动,不得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关掉电源并拔掉电源插头,并注意保持电脑的清洁卫生,做到保密、备份、防尘、防潮、防鼠、防高温。

  (四)照明管理

  办公室的照明,在天气足以影响到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才开灯,天气晴朗或离人的情况下都将照明灯关掉。

  (五)门窗的关锁

  每天下班或离人的情况下,要把办公室的门窗关锁完好,以防失窃和雷雨损坏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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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办公物品的管理

  办公室内的各种办公物品、文件、报刊等必须摆放整齐、协调有序、整洁美观,涉密内容必须妥善保管。

  (七)办公室卫生管理

  各办公室必须文明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烟头、无果皮纸屑。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档案柜、电脑、电扇、门窗、饮水机等不留灰尘,纸篓内不留隔夜垃圾。

  (八)防火检查

  加强对办公室内电源插头、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止引起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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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文收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行秩序,加快公文传递速度、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发挥公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收发责任制

  (一)收文

  1、办公室具体责任人员必须及时签收登记各种公文,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进行分送。

  2、办公室对文件拟送范围与领导批示不一致的,以领导批示为准。

  3、阅件人在收文登记簿上签收,收发人员收到退回文件后及时准确注明文件归还时间。

  4、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性文件(含重要工作、目标考核、人事任免、工作通报)和县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先送局长阅示,后送分管领导阅示,再送承办人员阅处承办。市、县一般性文件和县级部门业务性文件,可先送分管领导阅示,再送有关股室和经办人员承办。

  5、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县人大常委会公报、县委、县政府人事任免等文件送全体领导阅示。

  6、上级来文中涉及对本局的工作批示、批复、指示、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工作任务等文件,均应送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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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需回复的交办件先送业务股室提处理建议,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局长审签,最后由办公室或承办股室及时呈报交办单位。

  8、上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转交监察室或安全信访股按有关程序处理。领导个人和署名负责人的信件,直接送领导或署名的负责人签收。

  9、直属学校、单位和个人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登记,送相关股室、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可直接报送局长审批。处理意见由局办公室及时回复。

  10、时限性不强的文件,领导阅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最多不超过两天;对特急文件,领导必须及时阅批,承办人员应按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11、所有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收发,一律不横传。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留存和复制。传阅或承办后应及时交回局办公室存放保管。未及时传阅或保管不善,导致工作失误或文件泄密遗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12、办公室收发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到领导办公室送取文件2次以上。根据领导的批示,及时分送相关领导和人员,并负责做好督办、协调和文件存档、保密等工作。

  (二)发文

  1、文件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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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的形成。由承办人员起草,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签字,办公室按公文规范化要求进行把关,最后经分管领导或局长签发后,送办公室印发或委托相关股室承办印发。

  公文的签发。一般性业务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以某某局名义呈报的上行文件由书记或局长签发。涉及人事问题、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书记或局长签发。党委会《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与县级部门联合行文,办公室收文后,业务股室提出处理建议,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

  规范要求。党委各类公文必须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办理,行政各类公文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具体规范要求由办公室把关。

  审签责任。签发领导负责对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办公室和文件承办人员负责对文字和公文格式把关。凡因把关不严,具有明显错误或失误的文件直接送领导签发的,按“文责自负”的原则,返回重审或进行责任倒查。

  2、文件制发

  办公室必须按上述程序和权限经领导签发后再编文号,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收到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后再在正式文件上盖章,然后按规定上报或下发;凡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必须打印法定签发人并加盖印章。下发各学校、单位的文件,由办公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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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文限时办结制

  (一)上级紧急来电来文,办公室必须立即收文,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党政领导,加急件在半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特急件随到随办并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按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立即转相关股室和单位及时办理。

  (二)县级以上一般性工作文件,下级的请示报告,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收文登记,在同一个工作日分送给领导阅批。领导对送签的文件,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协调处理的事项最多不超过2天。

  (三)领导批示承办的各类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没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交办的紧急文件必须当日送签。

  (四)领导批办事项需要多个股室协同完成的,牵头股室必须抓紧会商,按时办结。文稿送签时,应在文件审理单上注明各环节的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

  三、公文办理提示制度

  急需领导审批的公文,办公室立即呈送领导,并提醒领导及时审批。如遇领导外出,应采取电话汇报或短信等方式向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指示,立即抓好贯彻落实。

  四、公文跟踪督办制

  (一)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运行情况,如遇领导外出,应及时将公文转送其他领导先行审阅,或者电话报告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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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公室及时检查、跟踪领导批示办理情况,承办股室按规定期限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向作出批示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五、办文责任追究制

  (一)由办公室拟稿的公文,文稿的格式、内容、文字、语法、校对、装订、印制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拟稿的公文,文稿内容、政策法规性内容、印发范围、校对、印制质量等由承办股室负责;行文格式由办公室核稿人负责。

  (二)行文必要性、发布形式、报批程序、政策原则等由分管领导和签发人负责。

  (三)由股室拟稿的公文,发生校对、印制等办文类错误的,第一次差错由办公室发给差错通知书,半年内累计发生二次差错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政策性错误,从严追究拟稿人责任。

  (四)对各股室拟稿的公文经审核存在较多问题的,由办公室退文,一个文件差错较多或经多次催办才完成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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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党委会或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适时召开。

  (二)某某系统全体干部会(完小以上校长参加)每年至少集中召开2次。

  (三)局机关职工会、某某系统各种工作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审批

  (一)党委会、局务会经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的副职领导同意后召开。

  (二)某某系统全体干部会和综合性工作会,经党委会研究或局长同意后召开。

  (三)临时性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确定,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三、会议承办

  (一)党委会、局务会、某某系统全体干部会、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市级以上部门、各友邻单位来客或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如果仅涉及对口股室的,由对口股室承办,办公室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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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股室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牵头股室负责承办。

  四、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先给会议审批人或主持人请假,每次会议均应作好考勤记载,并按相关制度列入单位或个人目标考核。

  (二)会议主持人或主讲人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次数。提倡开短会、讲务实的话、讲管用的话,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尽量提前到会,会中不议论,不随意走动,不做与会无关的事,自觉将手机调为关闭或振动、静音状态。

  (四)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抓好工作落实。

  (五)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密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否则,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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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值班工作制度

  为保证机关安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妥善处理突发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干部轮流值班制

  工作时间由各股室自行值守,并办理好相关业务。非工作时间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具体人员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值班安排情况。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接听电话,接收电文、传真和其他紧急文件,并将涉及内容及时报告领导,按领导要求认真及时地进行处理。

  (二)负责机关值班安全巡查。

  (三)负责对包联的“双创”区域开展巡查。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突发应急问题。

  (五)按要求报送涉稳涉访和灾情信息;对有特殊要求实行“零报告”的信息,按上级要求实行对口上报。

  (六)收集全某某系统综合信息,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七)作好值班记载;搞好值班工作交接和公物清点移交工作。

  三、值班纪律

  (一)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督促值班人员到岗履职,-40-

  对值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问题和有关事务,凡因公、因事需请假的,自行协调好带班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视为准假,准假后由受委托的领导承担带班责任,未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岗的按脱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值班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本组人员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组长和值班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值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班,有人为其代班并经带班领导同意方可离岗,否则视为脱岗,接受代班人员承担值班责任。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

  (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应加强值班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六)凡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脱岗、到岗不履职、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县上有关规定和某某局相关制度执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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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纪律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经领导同意后,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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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机关批准。

  (十)局机关各种会议研究的涉密事项或机关内部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任何职工不得向外传播。

  二、保密管理

  (一)抓好保密设备的管理。为切实做好网络保密管理,党政网必须设好密码,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党政网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各办公室的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做到妥善保管,非机关职工不能随意使用。

  (二)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各类文件做到慎密保管,不随意堆放。涉密文件精神,尤其是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文件精神做到不说、不传。

  (三)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对于一些涉密性的会议内容,按会议制度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保密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和涉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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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落实印章管理责任,保证印章安全,发挥印章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某某局党委、行政、纪委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各股室和单位的印章由本股室、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管理。

  二、某某局党委印章由书记负责监管,某某局行政印章由局长负责监管,局纪委印章由纪委书记负责监管。

  三、凡属人事、经济、重大决议、规范性文件、重要材料、目标考核、依法行政中形成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涉及全某某系统工作的各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该印章监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盖章;属常规性工作报表、材料、一般性文件等,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盖章;属一般性会议通知,一般性公务材料等,由办公室主任按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后盖章。

  四、未经监管领导许可,不得将公章移交他人保管或借给他人外出办事。

  五、未经集体研究,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反映有关问题,不得加盖公章。

  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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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信访工作制度

  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的拆封、分发工作,相关股室负责登记、分类、报批、转办等工作。

  二、安全信访股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接访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三、接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相关股室办理,并进行督查。结案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接访人员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

  五、接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后要及时立案调查。需学校或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办,并督促办理。

  六、接访人员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属电话告知的要作好相应记录。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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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领导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实行轮流值班,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询问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

  八、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每年分析研究一次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九、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信访工作纳入职工的绩效考核。

  十、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信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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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管理

  (一)各股室所需发票遵循“归口管理,限量领取,验旧领新”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某某局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与其他单位财务往来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不规范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二、收入管理

  (一)局机关股室各项收入统一纳入财务股进行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

  (二)局机关各股室不得单独开设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财务股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争取经费和应收经费的清理、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支出管理

  (一)某某局在财务股设一名出纳,所有支出均由出纳办理,其他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私设出纳开支经费。

  (二)因工作需要在财务股借款的,必须写明借款依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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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金额,并经局长审批后方能借支。事情办结后及时归还,凡未及时归还的,在当月发放工资补贴时扣回;凡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得再次借支。

  (三)所有生活用餐、购物、打印资料等日常支出,经办人员应及时结付,原则上不得签单挂账。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定点餐厅和经销点,消费后暂时不能结账的,经办人必须及时在签单上签字确认,并于当月底清理汇总,按程序及时报局长审批,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四)购买办公用品,由股室提出计划,办公室汇总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采购物品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按县上有关文件执行。

  (五)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其差旅费按合府办发﹝2008﹞2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当月填报审批。

  (六)开展专项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应由承办股室先提出预算,经党委会或局长同意后按规定限额安排使用。

  (七)因工作需要加班,安排工作餐的,经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工作餐,每人控制在3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理。

  (八)机关所有经费支出,未经局长签字同意,均不得事先列支或变相坐支。

  四、资金审批

  (一)审批程序。生活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开支,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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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人员签注事由,参与领导或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差旅费由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局长审批报销。学校或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单位签注事由,财务股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批、拨付。专项资金和综合性工作的奖金分配,由党委会研究后,经办人员造册注明政策依据,财务股负责人初审核实后送局长审批列支。单项工作奖的分配,文件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由财务股和相关股室直接按文件规定发放。

  (二)审批权限。机关所有支出均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局长的差旅费和因工作需要开支的费用,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大额度的经费支出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列支。

  (三)财务股具体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财务股未按规定列支经费或先列支后报批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失职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经办人员既要承担失职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责任。

  五、生活接待

  (一)合江县城内接待客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一律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接待,参与接待的股室负责结账,凭发票按程序审批后报销。合江县城外接待客人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标准安排接待。凡接待县处级以上领导,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局长,必要时再报告县上有关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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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工作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期间,不得随意脱岗、离岗或串岗,严禁上网炒股、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不得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凡办公务、开会、下乡等需要外出的,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

  4、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出差的,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差人员应根据出差时间长短,将本人承担的正在办理的工作向本科室人员交接,确保正常运转。

  5、机关支部负责对平时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会议纪律

  1、凡上级和相关职能单位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主要领导指定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参会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亲自、按时参加会议,不得层层安排他人代会。

  2、严格控制机关会议数量和规模,必须要开的,要按照节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减少议程,缩短会期。

  3、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安排他人代会。如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向组织会议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254、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通讯工具调整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随意走动、搞小动作、交头接耳、打接、打瞌睡、看书报等,会场严禁吸烟。

  5、对参加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落实衔接工作。

  三、廉洁自律

  1、班子成员要率先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机关人员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遵规守矩,爱岗敬业,为企业、为群众搞好服务。

  2、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请吃、请玩,不准收受红包、礼品,不准到企业报销个人消费费用单据。

  3、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到单位或到其他公共场合滋事出丑,若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或被局领导检查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4、下乡尽量从简,严禁吃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的饭。

  5、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机关人员不准聚众赌博,不准从事非法娱乐,不参与无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印鉴管理

  1、局机关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由财务科长保管,党支部印章由支部书记保管,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保管。

  252、印鉴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除日常工作外,所有用印均由印鉴保管员登记备查,将用印时间、容、经办人、批准人一一记录清楚,并由经办人签字。各类印鉴应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在空白纸及其它物品上盖章。

  3、印鉴原则上不准带出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和容。

  4、印鉴保管人员,必须遵守印鉴管理规定,涉及未公开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未经签批,不得用印,未经批准而私自用印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管理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管理

  1、认真学习执行《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2、未经批准不得邮寄、传阅、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3、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凡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传。涉及国家和工作的文件不得上网传阅,不准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打印、保存。

  六、办公用品管理

  1、机关办公用品、打扫卫生用具、饮用水、纸杯等日常用品,由办公室按需求统一采购,其他科室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2、电脑耗材的采购和维修,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定供应商上门服务,使用人要在供应商出具的票据上签字确认,由办公室留存。

  3、机关人员要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文印纸等办公用品。

  25七、公文、报刊管理

  1、凡上级的指导性文件和要求承办的文件,以及其他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收取登记。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和各科室自行收到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再办理。办公室要及时到县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

  2、收取登记后的公文、资料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意见及时送达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落实、保存。

  3、各科室文件起草要做到简洁、合法、规。文件起草后,先由科室负责人核查文稿数据、事实的准确性和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表达清楚要说明的问题,再由办公室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准确、规等进行把关,最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各科室方可印刷。

  4、文件下发后,除发文科室和办公室存档外,其余可通过(涉密文件除外)在科室之间传阅,减少纸浪费。

  5、党报党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业务报刊由对口科室负责征订,办公室统一登记征订数量,及时收发。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25一、考勤

  1、原则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勤,特殊情况下暂时不进行考勤的,由局务会研究确定。

  2、考勤实行上午点名签到,点名之后到的,视为迟到。一月累计三次迟到者,由局务会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3、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出。若因开会、下乡、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

  二、请销假

  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审批,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报局长审批。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通过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告知办公室,事后两个工作日补写请假条。

  3、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供医院证明。请假视时间长短,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分管领导销假。

  4、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的期限和待遇按国家和县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每月出勤满22天视为全勤,旷工1天,扣罚50元,国

  25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本人或直系亲属出现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外。次月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兑现处罚。

  25“每日一学”学习制度

  一、机关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参加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由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实行考勤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坚持每日一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10——8:30。如有重大政治活动学习,由支部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组织学习。

  三、每日一学的主要容包括: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环保系统重点工作安排;先进典型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要主动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进行自学。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重大活动学习及时撰写学习心得,机关支部要定期组织检查,并组织综合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果。

  五、机关支部要把全年学习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参加学习,学习不认真的取消评优资格。

  25学习制度

  一、机关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参加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由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实行考勤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时间为周五下午5:00。如有重大政治活动学习,由支部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组织学习。

  三、集中学习的主要容包括: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环保系统重点工作安排;先进典型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要主动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进行自学。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重大活动学习及时撰写学习心得,机关支部要定期组织检查,并组织综合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果。

  五、机关支部要把全年学习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参加学习,学习不认真的取消评优资格。

  25值班制度

  一、值班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机关人员的重要职责。原则上机关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值班围,并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在休产假、哺乳期的女同志和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同志,当期不安排值班。

  二、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含中午和晚上),按照值班安排由当日值班人员下班前主动到值班室值班。法定节假日和双次日为全天值班,如需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情况值班。值班期间白天必须双人双岗,晚上由第一责任人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意识。认真做好来电登记、来访接待等工作,凡接受的紧急文件或遇到重大事项,以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四、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顺序。在值班排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协商调整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值班期间不得发生迟到、离岗、空班现象,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到值班室。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同时,要保持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后,将值班室收拾干净、整齐。值班室有关设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5信息反馈制度

  一、宣传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成为宣传员、战斗员,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信息宣教科为宣传工作的牵头科室,各科室45周岁以下机关青年干部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的责任主体,围绕本职工作,深入挖掘资源,做好信息收集、总结、提炼和反馈。

  三、信息反馈主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创新工作举措、先进经验等。

  四、凡是具有新闻性的重点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都要注重实效,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

  五、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环保工作实际,但不得涉及单位。涉及重大事件和主要数据时,必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六、上报信息体裁不限,文字表达要准确、严谨、恰当,思想健康向上,容详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做到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七、上报信息和对外宣传等必须署名“环保局”,突出当前环保工作特色。不对过去的历史作评价,不使用否定性语言。

  八、信息反馈工作完成情况由信息宣教科负责汇总、通报和考核,上报信息人员和信息宣教科要共同收集保留刊登信息原始凭据。

  九、加大对信息反馈工作的奖励,被各级采用的,每篇奖励

  255元,被县级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元,被省、市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国家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25卫生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各科室要在当天下班后将室卫生清扫干净。

  2、摆放文件柜、饮水机等办公设施,应规、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各科室墙面、灯具、门窗的等应保持无灰尘、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贴印刷制品。

  4、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垃圾。

  5、尽量减少在科室抽烟。

  6、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各科室负责人,对各科室卫生进行检查并排队,排队结果予以公布。

  二、人员卫生

  1、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污物,不乱到茶叶。

  2、要注意仪容仪表,工作时间男同志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留长发、光头(因病除外),女同志不准穿超短裙、露背(脐)装等。不穿着或佩戴与工作性质不相适宜的服装和首饰。

  25考核制度

  一、各科室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考核围,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以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采取述职述廉和测评方式,由被考核人多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测评打分,按照4:3:3计算总分值。

  四、办公室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按照组织部、人社局确定的优秀等次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并按要求分别向组织部、人社局报送相关考核资料。

  五、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标准按照组织部、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25公务接待制度

  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公务接待不安排礼节性的辖区边界迎送,不贴悬挂标语横幅,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辆带路车。

  三、接待市长局长以上领导,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要制定接待方案,并经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接待方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对口科室参与接待服务工作。

  四、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来客级别和要求,按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落实住宿的宾馆酒店。

  五、严格公务接待就餐及标准。

  1、公务活动需在单位确定的定点饭店接待。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4人以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超过4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原则上接待县处级(含)以下来宾的,正餐人均消费(含酒水、饮料)不超过60元,接待厅级(含)以上来宾的,应商请县委、政府“两办”,本着“热情、节俭”原则安排接待。

  2、公务接待前,应将接待人数、标准、地点、房间号及陪餐人员情况,报县纪委党风室登记,实行一餐一报告。接待完2425小时,填写《涉县公务活动接待报告单》,并将饭店消费机打清单或手写点菜单一并报纪委党风室进行核查、备案。

  3、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

  25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和按时缴纳保险等工作。要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二、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三、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办公室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修后报。每月5日前,对上月车辆保养费、清洁费、过路费、油修费等费用进行汇总,填写清单,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四、公务用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在县城原则上不派车,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特殊情况确需要用车的,可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同意后使用。

  五、非工作日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法定节假日前10日,车辆上路必须持行车卡,假日期间实行车辆封存。如遇突发性事件,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后启封使用。

  六、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25七、不准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迎来迎往、接送子女等非公务活动,不准用车搞外出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收取当事人用车费用,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八、驾驶员出车补助费按每天县4元,县外省10元、省外15元标准执行。发生交通违章,由司机负责处理,处罚费用由单位和驾驶员按照6:4比例承担。如发生违规驾驶公车,酒后驾驶车辆,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5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所有收费收入直接汇入县财政规定账号,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财务开支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审批,一般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审批,一般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审批,重大事项开支由局务会研究后决定,由分管常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审批。

  四、认真履行财务报销制度,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严禁白条报销。原则上要求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手机通讯费补助按照县纪委相关文件执行,不准超标准发放,3、机动车辆维修应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如有新增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后,司机将签批的维修明细转交财务科,由财务科近期与修理厂核对,定期核算。机动车燃油实行定点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科定期结算。

  4、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学习等,要严格按照国

  25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超标情况,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报销时需附领导签批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5、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财务科根据审批卡和接待清单支付款项。

  五、大宗、大件物品采购等较大支出,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选择施工单位)。所购置物品要严格按照《涉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涉县政府定点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借款单,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并于业务活动结束后7日,按规定程序履行报销手续。不得将公款借给外人私用。

  七、收款票据、银行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手章由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保管,并按照规定使用。

  八、财务科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及单价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所有物品,都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财务科建立账、卡管理,使用人员签字领用后,因工作变动需要移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由领用人负责归还或赔偿。固定资产报销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人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主要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务审批)后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25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类和人事档案,各科室业务类档案由本科室保管。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档案纪律,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工作。

  三、机关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的文书档案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归档管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3、归档资料分为外来文件和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要建立《移交档案文件目录》和有关专用目录。

  五、各科室移送档案要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等手续。

  六、查阅档案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论是上级下发的文件,还是本单位的文件及其复制文件,须报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需借阅并带出档案室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带出。

  七、档案的销毁,须先编制销毁清册,经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派专人监销方能销毁。

  25八、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到防火、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潮、防虫蛀、防有害气体、防盗。

  九、档案管理员要确保安全。做到不丢失、不积压、不泄密、不失密。对擅自抄录、复制、伪造、涂改、撕(换)页、外传或外送、公布档案的,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要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予以严肃处理。

  2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各科室对本职工作围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影响工作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按事件的严重程度,责任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按事态发展及性质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后续情况按此程序及时续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做到有阶段性工作进展汇报和事后工作报告,确保主要领导全面、及时掌握重大工作情况,做到信息畅通、果断处置、科学决策。

  三、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容,有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根据县委、政府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5“12345”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共同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目标。

  抓紧“两个关键”:即抓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环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和执行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确保政令畅通,落地生根;抓紧企业服务和管理。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政策,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引导、帮助企业依法治污,提高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

  打胜“三大硬仗”:即打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胜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保证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好转。

  突出“四项重点工作”:即突出污染减排工作,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圆满完成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突出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建设,严格执法、规执法、公正执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突出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全面、客观、准确,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健全“五项保障机制”:即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化任务,严格责任到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

  25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开支等工作,通过集体讨论研究依法决策;健全宣传推介机制,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总结、提炼环保工作新做法、亮点和典型经验,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共同参与,人人关心爱护环境的新局面;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跟踪督导,严格执行,严格行政问效,促进工作落实;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考核制度,采取述职述廉的办法及测评的方式,每年底对全部人员进行客观、一致、公正的综合考评,其结果作为评先晋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让干事的人有机会、有舞台,让不干事的人羞愧难当,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5“五讲四美三热爱”机关文化

  一、“五讲”要义

  讲政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性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部署。

  讲业务:要勤学善思,精益求精,钻研环保理论实践,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讲协作:要彼此相互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多交流,勤;沟通;多补台,善互助,加强团结,整体发力。

  讲担当:要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不辱使命,敢于负责,力争做好环境保护的引领者、宣教者和践行者。

  讲纪律:要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核心价值观,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遵规守纪,遵纪守法,努力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

  二、“四美”要义

  心灵美:只是精神世界美,包括思想意识、道德情操、精神意志、智慧才能的美。努力培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不断提高素质,丰富涵养和气度。

  语言美:是指人际交往中语言文明,准确生动。做到和气、文雅、谦逊、有礼貌,公开场合不说脏话粗话,弱化,行为美,是指,行为举止动作美,做到行为举止不卑不亢,稳重大方,工作行为严谨,执法行为严肃,服务态度友善。

  环境美:是指人所生活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美。工作期

  25间做到衣着端庄得体,朴素大方,与机关工作相适宜。办公室保持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合理。

  三、“三热爱”要义

  热爱环保事业:要始终爱岗敬业,不断改革创新,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作风,激情昂高昂的精神状态,拼搏进取,事争一流。

  热爱工作同事:将工作同事看着生活中的伴侣,患难中的朋友,平等友好相处,珍重珍惜珍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热爱绿美XX:XX是全国绿化模县,环境优美,风景宜人,宜居宜业宜游。要加倍珍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热爱事情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共同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

  25

篇五: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编者按:为了方便全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学习掌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员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水平,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院办公室将我院近几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机关安保、涉诉信访、行政管理、职业行为等制度规范辑印成册,发放给每位干警,供大家学习、执行。

  市中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目

  录

  机关安保制度

  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员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

  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工作制度

  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

  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

  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1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当事人行为的指南

  1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分案由接访日规定

  1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1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导引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行政管理制度

  1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1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1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意见

  1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卷归档办法

  1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卷归档和案卷管理工作的意见

  1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规定

  2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职业行为管理制度

  2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业行为规范(试行)

  2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职业纪律规范

  2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干警职业道德规范

  2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文明礼仪规范

  2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

  2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五项制度(试行)

  一、机关安保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员

  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安保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机关安保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当事人、来访人员、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不走安检通道,规避“凡进必检”制度;有的干警来客不迎送、不登记,让来客随意出入机关;有的部门和干警接待来访人员不主动,有时甚至出现推拖、无人负责的情况;有的干警不认真执行“专区接待”制度,仍然在门口等非接待场所接待来访人员;有的干警以工作忙为由,使当事人在接待室久候;有的干警不随手关闭安全门等。这些问题给机关安全带来隐患、给来访人员带来不便,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是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检”制度。严禁当事人、来访人员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从机关前后大门出入。对上述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检”制度,一律要经过安检通道进入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二是要严格落实“来客迎送”制度。对来院办事的客人,接待部门和干警要到门口迎接、办理入院登记,接待完毕后要将客人送至门口、办理离院登记。门卫值勤人员要审查入院人员的身份证件,认真做好来客登记。三是要随手关闭安全门。干警在出入机关大门和办公楼时,要随手关闭安全门,严防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不经安检通道直接进入机关。四是要严格落实“区分隔离、专区接待”制度。要认真执行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隔离制度,在专门接待区接待当事人和来访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和大门外等其他场所接待上述人员。五是要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导引室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归口部门负责人安排接待事宜,因客观原因无法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或部门负责人借口不安排接待的,可直接通知该部门主管院领导安排接待。部门负责4人和主管院领导接到导引室工作人员的通知后,要迅速责成专人接待或亲自接待,如认为不属本部门接待事项的,要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接待,坚决防止无人负责、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除正在庭审不能脱身的情况,负责接待的干警不允许以其他理由拖延接待,让来访人员久等;接待要文明热情、细致周到,认真解答和办理来访事项。

  全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安保责任观念,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良好习惯作风的养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每周例会除将政治学习、司法业务作为重点内容外,还要把安全教育、安保管理及司法作风建设列入重点,经常性地进行提醒、警示;各部门要利用一周(8月1日-5日)的时间集中开展以“强化机关安保和司法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机关安保和来访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

  安保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其他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制度;监察室要对上述安保、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诫勉警示,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法庭、派出法庭及广大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员防范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权责对等,权责挂钩。

  第三条

  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成立安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制定防范工作预案,真正结合预案搞好演练,提高快反能力和正确应对能力。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应当遵循预想情况,超前谋划,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刚柔相济,果断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全市两级法院均应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简称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安防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条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各业务庭长、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计财处(科)长、法警支(大)队长为成员。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支(大)队,由法警支(大)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见安防工作标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防工作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负责定期分析安防形势,检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和堵塞安防漏洞;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处理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与当地公安、武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交流沟通情况,逐步打造人民法院与公安、武警共同应对突发案件的联动平台。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安防工作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全市法院按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必要时,组织全市安防工作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法院。

  第三章

  思想教育

  第十条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和全体干警务必站在法院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6育,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全员防范的意识,确保人员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庭审活动不出问题,装备设施不出问题。

  第十一条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为民”,立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教育法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公平、公正、公开”且在审限内及时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积极履行当事人权利及诉讼风险告知义务,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乃至怨恨情绪,力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十二条

  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努力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要严明纪律,严防乱用强制措施,做到依法、文明、热情、周到;谋事要有前瞻性、预见性,措施要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加强对司机的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要教育司机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和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两级法院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院里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准在办公区接待、会见当事人,并严格遵守法官不准单独会见当事人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应当积极配合门卫安检工作,不准引领未经安检的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准乘坐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不准搭载当事人等外来人员进入院内。

  第十六条

  各院上下午均应安排2人在引导室进行接待,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人员进行引导,根据案情安排当事人分流和联系相关业务庭进行接访。

  第十七条

  机关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联系、登记工作和课余时间的机关警卫工作。

  第十八条

  法警支(大)队每天应安排充足的警力负责大门口来访人

  员的管控疏导、安全检查和接访人员的安全监控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联系和安检的当事人会见法官和进入审判区、办公区。

  第十九条

  法警支(大)队安检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安检设备、以刑事庭审的标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均严格进行了安检。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搞好自身防护。

  第二十条

  不断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安防系数。具备条件的法院大门口应安装红外监控系统,办公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条件差的法院也应千方百计改造和完善安防设施,提高安防等级和安防可靠程度。

  第五章

  刑事庭审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是法院安全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庭审活动。业务庭应提前掌握利害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情况,要主动向法警支(大)队通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支(大)队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本队警力在位情况合理配备警力,周密部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业务庭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协助法警支(大)队做好安全工作。业务庭和法警支(大)队共同对庭审安全负责。审判长是庭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庭审安全具体负责。应着力做好重点旁听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当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业务庭领导或审判长负责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拿出正确的处置意见,组织好应对工作,警队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庭审安全。

  第二十三条:警队在保障庭审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确保每个环节安全顺畅。

  第六章

  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审安全

  第二十四条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庭审安全工作,着力做好安检和值庭工作。要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检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警队与业务庭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民(商)事、行政审判过程中,业务庭负责人和主办法官要切实了解和掌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力争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庭应当将本周开庭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和地点)于上周五送警队,以便于警队统筹协调进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当庭审活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时,业务庭主办法官或庭长应当提前一天将情况通报警队,警队应根据案情和警队在位人员情况安排警力进行保障。巡回审理到县区开庭的安全问题由所在地法院保障。

  第二十八条

  当庭审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或有过激行为的苗头时,审判长应当及时通知值班法警到庭协助处置;值班法警当发现情况复杂自身难以处置时,应迅速报告警队领导,请求警力增援;遇有突发暴力行为等情况时,在场执勤法警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必要时审判长应迅速报告主管院长,对严重滋事者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业务庭要与法警支(大)队建立顺畅的联络机制,至少要熟知法警支(大)队领导两种以上的联络方式,以便于突发情况出现时能及时与警队领导进行沟通。

  第七章

  执行工作安全

  第三十条

  执行部门在组织具体执行活动时,要切实搞清被执行人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尽一切可能使其配合执行。当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讲究执行艺术,尽力避免发生不测事件。

  第三十一条

  执行工作确需警力配合时,一般情况应当提前三天与警队沟通情况,特殊情况下按院领导的指示执行。

  第三十二条

  案件复杂并存在安全隐患,执行局若需警力配合,应当将安全隐患的主要情况通报警队,警队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警力。必要时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共同制定执行预案,拿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法警参与执行,一般情况下只携带防御性警用装备,特殊复杂的案件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以携带枪支等警用装备。

  第八章

  信访接待安全

  第三十四条

  加强信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接访特点,学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接访艺术和接访成功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法院接访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办职能作用。市中院对东二楼进行彻底改造,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室接待后进行分流。

  第三十六条

  各业务庭领导要妥善安排好接访工作。当事人来院上访或闹访,信访办值班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后,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必须及时出面接待当事人。接待过程中不但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难问题,而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防止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

  第三十七条

  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法院,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院长办公区,影响领导工作。

  第三十八条

  当主办法官或庭长不在院里时,庭里其他领导应当出面接待,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防止其在院心、楼道和院领导办公区大吵大闹,影响整个机关的办公秩序。

  第三十九条

  周三院长接待日,法警支(大)队应当安排至少2名正式干警到场维持秩序,协助接访。遇有突发情况时要果断处置,情况复杂时迅速请示队领导增派警力。

  第四十条:各业务庭在接待过程中,当发现个别当事人有危险倾向时,除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外,还要及时通知警队,警队接到情况通报后应当迅速安排人员到场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九章

  派出法庭安全

  第四十一条

  派出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全市法院安防工作的一个弱点,务必引起基层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尽一切可能给予基本的安全保障。

  第四十二条

  派出法庭应当配备至少1名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法院1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进行解决。

  第四十三条

  当前情况下,派出法庭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可申请院里派法警到庭保障或到机关进行庭审活动由警队进行保障。

  第四十四条

  派出法庭应当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联系,若遇意外突发情况,及时请求派出所协助处置。

  第十章

  值

  班

  第四十五条

  院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双休日和平时夜间值班,要加强巡视,重点掌握院内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要坚持好交接班制度,填写好值班日志。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审查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车辆,履行好来访登记、验证手续,严格放行条件。下班后要及时关好大门,夜里有人员车辆进院时,必须坚持“一询问,二开门,三检查,四登记,五放行”的工作程序,严防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门卫工作,有朋友、客人来访时,让其把车停在院外,并主动到大门口接待。

  第四十七条

  每逢节假日或遇有重大活动时,法警支(大)队要安排正式法警带班,充实门卫值勤力量,组织和带领门卫严格执勤,确保机关安全。

  第四十八条

  政治部(处)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值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敏感期和特殊时期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向全院干警通报。

  第十一章

  警队建设

  第四十九条

  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警队领导班子。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警队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同志担负警队主要领导,以加强领导力量,适应日益复杂的形势需要。

  第五十条

  增强队伍力量,夯实执法基础。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992](35号)的文件要求,确保司法警察力量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部

  11分基层法院的现有警力充其量也只能保障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其他庭审、机关安全等工作难以保障,各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其警力不足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增强警队力量,为依法执勤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

  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打牢安全保障的物质基础。

  一)装备建设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发[2006]8号),保证司法警察具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质条件。

  二)设施建设要尽可能做到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要建立当事人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法院安装红外监控系统、X光射线监测系统、危险液体监测系统和办公区指纹门禁系统,最大程度地保障机关安全和庭审安全。

  第五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法院法警队除严格执行院里的安全制度外,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值庭规则》、《看管规则》和《安检规则》,并视情况将规则的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五十三条

  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两级警队要围绕机关安防、庭审安全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业务技能训练。训练要结合当前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边训练、边研究、边提高,真正把问题研究透,把应对措施准备足,把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战术动作演练熟,着力提高执法和处突制暴的能力。

  第十二章

  防火防盗防事故

  第五十四条

  落实市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关精神,加强机关“三防”设置建设,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法院机关安全。

  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枪弹库、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目标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尤其是节假日要将上述目标作为“三防”工作的重点,真正做到节前有检查部署,节假日有值班人员管控,节后有责任部门或人员衔接,使之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第五十六条

  加强食堂管理,严格采购和加工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干警饮食安全。

  12第五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禁出私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

  第五十八条:加强全院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经常检查其技术性能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功能和作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全市法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本规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六十条

  本规范由市中院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利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中院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杜绝各类影响法院安全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办公秩序和全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1、中院工作人员持出入证经正门进入院内,主动接受门卫对出入证的检查。

  2、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或在本院内组织召开会议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法警队并到门卫迎接领导或参加会议人员,并协助门卫做好车辆、人员的查验工作。

  3、各县区法院来中院送卷、取卷、汇报等办理公务的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从正门进入院内。

  4、检察院、公安等机关来中院办理公务的人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由接待部门的人员到门卫接来访人员,并在门卫登记后进入院内。

  135、来访、开庭当事人由导引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凭身份证登记,当事人持接访单进入安检通道并进行安检。安检人员收到接访单后,负责对当事人的管控,维护安检秩序,并指导其严格按安检程序接受安检人员检查。先让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在备检框中,再让其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如果报警,先让其进一步配合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桌上安检,而后用手持金属探测仪按规则要求对其进行全身安检。

  6、全身检查时,重点对危险液体、危险物品和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危险品如管制刀具、剪刀等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做好登记。

  7、安检时,两名安检人员密切配合,一人安检,一人协助和保护,并注意和防止其他意外情况发生。

  8、对检查出危险品的当事人,安检人员应及时向办案法官及执勤法警通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

  9、在东二楼小审判庭开庭当事人应当由相关业务庭人员到安检通道口接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由相关业务庭人员送出安检通道,以防止双方当事人在楼道发生吵闹、争执、厮打或其他安全事故。

  10、接待当事人必须在接待室进行,严禁当事人进入办公区。

  11、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当事人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安检通道,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入办公区,影响正常工作。

  12、来中院开庭的律师,凭律师证从安检通道经安检后到东二楼开庭。需要到办公区阅卷、印卷的律师,应提前与审判人员联系,由审判人员到门禁值班室登记后领入办公区,工作结束后,由审判人员送至门禁值班室后,经安检通道离开。

  13、院内施工的人员,由计财处发给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正课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经安检通道,进行登记后从门禁进入院内;施工人员在休息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并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过门卫进入院内。

  14、到正门上访、闹访的当事人,由门卫与信访办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由信访办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做接访工作,防止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如果出现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处理。

  15、安检和门卫执勤人员应当每日检查警用装备的性能,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带好单警装备执勤,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使用,并14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16、因中院车辆较多且停车场较小,县区法院来中院办公的车辆,必须凭中院发放的通行证并经门卫检查后在西侧停车场停放,车头朝东,对于违反停放规定的,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同时,门卫对车辆所搭乘人员的工作证进行查验。

  17、本院及县区法院入院停放的车辆应当将出入证放置在驾驶台正前方,以便于门卫检查出入证。所有入院车辆严禁搭载非工作人员进入院内,一经发现,门卫有权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

  18、施工、送水、加油、送纸、邮递等车辆确需进入院内时,应由门卫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领入。

  19、院内东侧为私家车停放场,西侧为公车停放场。私车停放场车辆车头一律朝西,公务用车车头一律朝东停放。私车不准在公务停车场停放,私家车停车场车辆停满后,其他私家车要在院外选择适当位置停放。

  20、门卫执勤人员应当做好门外的车辆管理和疏通工作,避免发生拥堵现象,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21、正课时间,门卫应当有1-2名正式法警带班,晚上安排1名正式法警带班,以确保机关安全。

  22、双休日、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关闭正门,不接待非本院工作人员的来访。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制度

  为加强上下联络,确保机关信息畅通,切实服务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规定

  (一)本院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在职干部均应参加值班。人员值班表在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上班考勤、工作监督、处理应急、临时、突发事件等;重要敏感时段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院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自行安排值班人接替值班。

  (三)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15二、值班任务

  (一)接转、受理上级法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等发给本院的指示、通知、报告等。

  (二)处理非办公时间的紧急事项,协助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接待、疏导来访人员,受理电话咨询等。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上班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按排班表轮流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30;夜间值班时间当日下午5:30至次日早晨8:00。

  三、值班要求

  (一)接到电话或上门来访者,应先问明对方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将接待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登记本》内,并与对方核对内容。

  (二)在正常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对各级、各单位的联系内容或文件,要及时接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

  (三)非办公时间收到上级、各单位文、电等,要认真记录,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一般性的文、电,可在上班后按正常工作运作渠道办理。法定节假日遇到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处理。

  (四)对上级法院、本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或当面咨询、查询的问题,要酌情予以答复,提出需要帮助的,要尽能力予以帮助,不是本职范围的,要正确引导。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凡属于一般行政、业务性问题,应及时转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五)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问题。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值班接待的来访、来电、传真和领导交办等应处理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和交接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七)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16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市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司法权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协调沟通,切实保障法官人身安全

  1、对于重大、疑难和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做好工作预案,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寻求指导、帮助和支持,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2、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生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除汇报外,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支持与协助。并与公安机关在防范、制止和处置暴力抗法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和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形成规范诉讼秩序、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合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隐患。

  二、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保证审判执行措施平稳实施

  3、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不可能很多,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针对此情况,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跨县(区)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由市中院统一协调;跨省(市)调查、财产保全、执行的,由市中院报请省高院统一协调。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应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4、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体制保障、职务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种保护机制,形成互相联系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

  1队伍建设,适当增强法警力量,提高法警处理突发和紧急事件的能力,做到开庭、执行时确保有必要的警务力量;建立对法官人身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事人向法官发起侵害时,能迅速制止,并将侵害人进行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接待当事人来访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法官单独、私自或在家中会见当事人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审判区与办公区实行隔离的要求,完善各项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法官个人信息实行保密;审判人员在自身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时,应及时向所在庭及院领导报告情况,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5、建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助机制。人民法院可以聘请镇村政法干部、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法院调解、执行工作的联络员。在法院调解、巡回审理、执行时邀请他们到场协助调解执行,既可为法院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钝化矛盾,又可在发生当事人、案外人扰乱审判执行秩序,暴力抗法,侵害法官时,利用人熟的优势发挥劝解、阻止等作用。

  6、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个法官长期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或在某一个审判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不仅限制了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而且从长远角度对法官职业廉洁性和法官人身安全保护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立足法官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从有利于确保法官职业廉洁性、有利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出发,围绕建立法官轮岗制度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对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或职业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特殊部位、重点岗位法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不利因素。

  四、注重预防,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7、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有关物质装备建设,着力提高技术含量,尤其在办案所需车辆、安检装备、安全防范技术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方面要舍得投入,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积极为具有较大职业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职业安全保险。

  8、着力提高法官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法官公正办案、文明司法,讲求审判、执行工作艺术,防止因自身原因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又要教育引导大家不断强化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1掌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立即果断处置。

  9、争取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使当事人知道法院对案件裁判处理的法律依据,增加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服从,使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公正的认识趋于理性,从而自觉履行法院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使当事人了解如采取过激行为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环境

  10、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对少数意图通过非理性方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不应姑息迁就。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离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公诸于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在查清事实后,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通过处理暴力抗法人员,警告其他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

  六、积极争取有关机关和部门支持,落实法官法有关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12、法官未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被免职、降职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如遇上述情况,其所在法院要积极向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汇报,寻求支持,切实保护法官的权益不受侵犯。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公正司法撑腰打气,弘扬正气、制止歪风邪气,努力营造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

  13、法官未经法定程序而被拘留、逮捕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报告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责令有关机关纠正。法官如遇到被违法或者错误拘留、逮捕的,法官及其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害人民法院安全因素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增强抓好安保源头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的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社会治安压力持续增大,人民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自身安全保卫工作受到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实践证明,强化安保措施,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尽管在安全保障工作中不可或缺,但只是“治标”的手段,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为此,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自身安全问题,必须着眼于“治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抓住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这个核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个关键,从改进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二是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凝聚多方智慧,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和矛盾;要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立案和解和诉前调解工作,积极采取诉前劝导、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案外;对于矛盾尖锐对立的涉众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政府通报,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合的基础上,采取综合、协调的手段,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三是要认真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日常要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风险的评估,凡事谋划在前、料变在先,提前应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市法院各级的领导和广大干警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把排查案件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解决时冷、时热,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容易矛盾激化、当事人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等各个环节,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当2事人的基本状况和案件的有关背景,尤其要善于从当事人言语、情绪、行为等表象特征,来深入分析和掌握其心理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还要重点排查涉诉信访案件,一旦发现不满法院裁判、误解法官、有可能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耐心扎实地做好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必要时要报告党委政法委、通报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齐心协力进行稳控和管控,做到排查得出、控制得住、处置得了,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具有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以及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高危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同时对干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是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广大干警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牢记群众观点、把握群众工作方法。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语言,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广大干警在内心要尊重群众,用真心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要学习、借鉴和推广优秀法官陈燕萍的“四用”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存有疑虑,甚至抵触,大多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法官首先要抱着理解去面对质疑,而不能一味地埋怨和指责。对判决结案的案件,要坚持判后答疑制度,在判决后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给予当事人提问的机会,给予当事人表达情绪的空间,给予当事人质疑的权利。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气、服务周到、语言文明,力求实现“带着怨气来,挂着微笑走”的良好效果。要杜绝和防止因干警语言生硬、态度粗暴、推诿扯皮,而伤害当事人感情、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对弱势和特困当事人,要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公正高效、和谐、文明的司法服务。

  五是要狠抓队伍的教育管理。面对越来越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一些当事人对法院和干警的批评、责难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绝大多数干警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工作、秉公司法。但有些干警的心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的认为办案越多责任越大,出错概率越高,因而不愿多办案、快办案;有的担心被当事人报复伤害,刻意疏远当事人,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愿深入基层做群

  21众工作;有的认为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收入低,工作积极性下降,极少数人还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等。全市法院务必高度重视这种复杂司法环境下的队伍建设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对广大干警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依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约束,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等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确保广大干警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从优待警政策,充分考虑干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实际情况,真情关心大家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职业保障,疏缓干警的心理压力,激励大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按计划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现结合我院实际和奥运安保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官法》、《人民法院法官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做好奥运安保和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强制职能作用的同时,举全院之力,协调联动,有理、有力、有节地应对一切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确保奥运期间我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安全顺畅。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中院成立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闫五一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福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张传友,法警支队支队长侯志强,办公室主任李敬松,计财处处长陈铁军,技术室主任李吉惠,信访办主任任秀文及各业务庭庭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支队,由法警支队支队长侯志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反馈有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22协助指挥调度,组织预案演练,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机关保卫组、执行勤务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任秀文

  成员:各业务庭庭长及信访办全体人员

  2、取证及信息报道组

  组长:杜清徐

  李敬松

  成员:政治部宣教处及办公室人员。

  3、机关保卫组

  组长:李跃东(正课时间),院值班领导(课余时间)

  成员:院值班员、值班法警、聂军利、李闯、唐利伟、张国友。

  4、执行勤务组

  组长:侯志强

  成员:法警支队全体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铁军

  成员:计财装备处全体人员。

  6、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吉惠

  成员:技术室全体人员。

  三、任务区分

  (一)综合协调组

  1、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决定;

  3、协调各组工作,统一调配力量,负责请示政法委,协调警力增援;

  4、督促案件主办人、业务庭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答疑解惑,必要时,请主管院长出面接待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解释有关政策,做好稳控工作;

  5、组织清理现场,登记物品、资料,安排专人看管,办理交接手续;

  6、处理善后事宜。

  23(二)取证及信息报道组

  1、负责案发现场的摄影、录音录像、收集有关资料;

  2、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发现场取证工作;

  3、负责院内监控设备录取的固定证据收集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发布信息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机关保卫组

  1、负责法院机关办公区域的秩序维护和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警戒保卫;

  2、协助综合协调组、案件主办人、业务庭长及时到场接访,必要时报告主管院长;

  3、对入院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处理大门口群众上访,哄闹、冲击法院机关,干扰办公秩序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迅速向支队和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

  5、负责法院机关夜间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执行勤务组

  1、负责处置押解、庭审及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等任务中的突发事件;

  2、负责门卫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严重闹访或冲击法院等突发事件;

  3、负责保护、封锁、清理案发现场;

  4、负责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案发现场情况;

  5、负责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抓捕涉嫌犯罪分子;

  6、负责辖区系统内调警,联系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清除爆炸物品;

  7、设立安全通道,引导受困人员撤离现场;

  8、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勘察案发现场和调查取证;

  9、配合信息报道组收集案发现场资料。

  (五)后勤保障组

  1、负责车辆、器材保障及急需物资、经费供应;

  2、负责受损装备、设备、设施抢修恢复;

  3、负责抢救受灾物资,必要时联系消防人员救助;

  4、根据需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受伤人员;

  245、必要时组建应急小分队配合执行勤务组执行勤务。

  (六)医疗救护组

  1、组织抢救伤员,安排救护事宜;

  2、通知医疗急救中心(120)到场施救,配合急救中心工作;

  3、统计报告伤亡情况,拿出处理意见;

  4、必要时,请计财处派人增援,组成救援小分队,遂行救护任务。

  四、预想情况及处置

  预想情况及处置,是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预先想定的各种情况,并就想定情况,逐一拿出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置预案,以提高预见性,预防性,熟悉处置程序和方法。真正做到有条不紊,沉着应对。

  (一)当正课时间发生当事人闹访、多人上访或大规模群体上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

  1、当个别当事人闹访时

  (1)先由机关保卫组做其稳控工作,同时,分别联系信访办、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出面做当事人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2)当事人坐卧大门口阻拦车辆进出或企图拦截领导乘坐的车辆时,机关保卫组和案件主办人应想尽一切办法将其控制在接待室内,继续做工作,确保大门口进出畅通;

  (3)当事人身浇汽油,手持打火机杨言要自焚时,案件主办人和庭长要尽力做好稳控工作,为机关保卫组控制当事人创造条件,机关保卫组适时组织人员迅速果断地进行有效控制;

  (4)对情节特别严重或具有破坏行为者,机关保卫组应将情况迅速上报综合协调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控制闹事者;

  (5)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令,通知各组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协调各组统一行动;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为依法处罚滋事者提供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

  (7)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迅速进入现场执行勤务;

  (8)后勤保障组做好拘留用车准备;

  (9)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

  25(10)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2、当多人上访时

  (1)机关保卫组先行做好稳控工作,并尽可能将上访人员安排在接待室内或引领到多功能厅等候接待,同时,迅速联系案件主办人、庭长及信访负责人;

  (2)案件主办人和庭长应尽快到场做工作,必要时庭长通知主管院长到场做工作;

  (3)若上访当事人不听劝解强行闯办公楼或有其他过激行为时,机关保卫组应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

  (4)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协调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执行勤务组备勤人员迅速出警协助控制局面,并根据领导指示控制带头滋事者;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7)当出现人员受伤时,医疗救护组要进入现场进行救护;

  (8)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3、当出现大规模群体上访时

  (1)机关保卫组要首先做好稳控工作,同时迅速联系案件主办庭庭长及信访办主任;

  (2)机关保卫组应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院长报告;

  (3)综合协调组要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案件主办庭庭长接到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现场,做好稳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院长,必要时请主管院长到现场做稳控工作;

  (5)信访办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工作;

  (6)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要迅速出警进入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个别人趁机起哄滋事,同时,执行勤务组向就近法警大队下达调警令;

  (7)必要时,后勤保障组根据指令迅速组建应急小分队,增援执行勤务组工作,由执行勤务组统一指挥调动;

  (8)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派人到现场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为处理善后工作提供依据;

  (9)医疗救护组要做好救治伤员准备工作;

  26(10)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应保障;

  (11)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当出现矛盾激化或局面难以控制的情况时

  (1)在场负责人要对其违法行为提出警告;

  (2)执行勤务组要戴钢盔、持盾牌、警棍等警械具迅速采取行动,设置警戒带,封锁闹事区,并根据指令对带头滋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就近法警大队下达调警令;

  (3)综合协调组要迅速报告市委政法委请求警力支援,并根据需要安排业务庭或法院其他干警予以协助;

  (4)如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5)有财产(装备、设备、设施、物资等)受损时,后勤保障组视情况组织人员抢险或调集技术人员抢修恢复;

  (6)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处理善后工作。

  (二)当正课时间发生上访者或不法分子携带凶器或危险物品强行闯入,企图进行自杀、自焚、爆炸、放火、报复杀人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果断,依法处置:

  1、当上访者或不法分子携带匕首、尖刀、棍棒、绳索等凶器或携带汽油、硫酸、农药、炸药等危险品强行闯入院内企图自杀、自焚或报复行凶时

  (1)机关保卫组应快速反应,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同时,分头向支队、综合协调组和主管院长、院长报告情况,同时向“110”报警;

  (2)院领导应迅速判明情况发出号令;

  (3)各小组按照指令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执行勤务组要迅速组织备勤警力(无备勤警力时迅速向辖区法警大队调警),穿戴钢盔、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持盾牌等械具进入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制服上访者或不法分子;

  (5)综合协调组请示市委政法委协调市公安局防爆支队派警协助处置,当发现爆炸物品时,负责请求专业部门派员排除;

  (6)取证及信息报道组派人到现场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并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

  (7)医疗救护组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根据人员受伤情况采取救护措

  2施;

  (8)后勤保障组做好机动车辆保障(指挥车、囚车、护送伤员用车),如遇装备、设施受损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恢复;

  (9)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2、当犯罪分子携带枪支闯入院内欲行凶、报复杀人时

  (1)机关保卫组应迅速疏散大门口附近的人员,同时报告支队领导、综合协调组和院领导;

  (2)综合协调组迅速向全院发出信号,关闭门窗,不要在窗口探望,防止激怒犯罪分子,同时组织人员关闭办公楼正门,设置障碍物,告之东西侧楼照此应对,防止犯罪分子闯入,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警力支援;

  (3)执行勤务组迅速组织警力,穿戴防弹衣、钢盔,领取枪支,安排狙击手占领有利地形,首先使用手持嗽叭向犯罪分子喊话,进行攻心宣传,必要时,根据领导的指令将犯罪分子击毙;

  (4)取证及信息报道组采取隐弊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摄影、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并负责对外宣传和发布消息;

  (5)后勤保障组及时保障执行勤务组用车、用枪和所需防护器材,组织技术人员对毁损装备、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并根据需要派出小分队协助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工作;

  (6)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如有重伤员应立即拔打“120”进行急救,并跟踪服务,安排救护事宜;

  (7)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当犯罪分子持枪劫持人质进行抵抗时

  执行勤务组要首先保证人质安全,采取灵活方式(如与犯罪分子对话、谈条件、向犯罪分子宣传宽大政策等)与犯罪分子周旋,攻破犯罪分子心里防线,使犯罪分子情绪缓和,放松戒备,在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将犯罪分子制服或击毙。如犯罪分子玩固不化,继续抵抗,暂无击毙可能时,则应先稳住犯罪分子情绪,等待援兵(“110”防爆警察)前来增援,配合防暴警察制服或击毙罪犯。

  (三)当夜间遭遇窃贼行窃时

  在院值班人员不论谁先发现都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其他在2院值班人员迅速起床,值班法警携带警棍,强光手电等装备与其他人员一起逐楼巡视检查,能抓捕的尽力抓捕,难以抓捕的也要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当押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遭遇伏击劫持或犯罪嫌疑人脱逃时,应结合突发情况,妥善处置:

  1、当押解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是当由于我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

  (1)在场负责人首先要沉着冷静,并告知己方人员冷静克制,不可由于己方执行押解任务而出言不逊,导致对方情绪恶化,引发新的突发事件;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被告人,当车内可作为临时羁押场所时,尽可能将被告控制在车内,否则将被告用械具暂时控制在附近固定物体上,当押解数名或多名被告人时,要采取交叉串联的方式将其控制在附近固定物体上,并安排适当警力看管;

  (3)不论对方或己方若有人员伤亡时,要迅速报“120”急救;

  (4)注意保护好现场,通知“122”到场处理事故;

  (5)通知或请求附近警队到场协助,重点是将被告人押至安全场所,同时协助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维修车辆等;

  (6)报告院领导,请求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到场处理善后事宜;

  (7)待增援人员车辆到达后,适时将被告押至指定地点或押回原羁押地(其他责任事故参照此程序灵活处置)。

  二是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严重时

  在场能够行动且警衔最高的法警要立即履行组织指挥职能,首先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征用地方车辆;同时,注意控制好被告。其他程序参照前项。

  2、当押解过程中遭遇不法分子袭击,同时企图劫持犯罪嫌疑人时

  此种突发事件就目前而言,只有两种可能,第一,长途押解重要犯人,押解信息泄密,涉黑同伙企图劫持被告人。第二,傍晚过后,往抚宁县看守所还押过程中,102国道距抚宁县看守所有较长距离,且道路狭窄,秋季道路两侧均为2米多高的庄稼,安全隐患较大,是不法分子劫持被告人的理想场所。要做到不发生上述两种事件或发生此类事件时能从容应对,2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控制重要犯人押解知情人范围,防止泄密;

  (2)增加警力,两车(1台囚车和1台指挥车)同时前往;

  (3)携带枪支弹药遂行押解任务;

  (4)对犯人使用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械具;

  (5)出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员首先对不法分子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时鸣枪示警;

  (6)鸣枪警告仍无效,不法分子继续实施袭警行为,企图劫持被告人时,指挥员应果断下令予以还击;

  (7)请求就近“110”支援;

  (8)报告院领导;

  (9)适时转移,脱离险境;

  (10)待增援警力到达后实施还押或将被告押至指定地点;

  (11)医疗救护组随时准备出动,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请“120”随同前往;

  (12)如有装备毁损,后勤保障组及时组织抢修恢复;

  (13)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处理善后工作。

  3、当犯罪嫌疑人脱逃时

  (1)遂行押解任务的负责人迅速作出部署,选派身体素质好的法警实施追捕;

  (2)安排其余法警看好其他被告人,并对其提出严厉警告;

  (3)立即向支队领导、院领导报告情况,并请求增援;

  (4)向“110”报警,请求协助抓捕;

  (5)追捕时可以鸣枪示警,鸣枪示警无效时,依法使用武器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或击毙;

  (6)对伤者应及时进行抢救,伤情严重时,可拔打“120”进行紧急救治;

  (7)情况稳定后,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还押看守所;

  (8)必要时(犯罪嫌疑人被击毙后)安排法警保护现场,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做好证据收集及信息报道工作;

  (9)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工作。

  3(五)当庭审过程中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行凶或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时,审判长和值庭法警应视情节慎重处置:

  1、当庭审过程中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行凶等危险性行为时

  (1)审判长应果断宣布休庭,并协助值庭法警进行清场;

  (2)押解法警应坚决果断地制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带回看管室,进行批评教育或训诫;

  (3)若有人员受伤或其伤势严重时,审判长应通知医疗救护组立即进行抢救,必要时拔打“120”进行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通知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收集证据;

  (4)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应保障。

  2、当庭审过程中发生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等违法行为时

  (1)审判长应果断宣布休庭,同时做好旁听人员的稳控工作;

  (2)押解法警迅速将被告人押至看管室,视情况或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将被告送回看守所;

  (3)当审判大厅正门被围堵暂时无法还押时,应关闭看管室相邻门窗,封锁进入看管室的通道;

  (4)值庭和安检法警要主动配合审判长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劝解、说服,劝其尽快离开,分化不明真相者,对挑头滋事者予以警告;

  (5)审判长或法警负责人迅速将情况报告院领导;

  (6)综合协调组,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展开工作;

  (7)执行勤务组备勤警力和机关安全保卫组部分警力迅速到场协助,执行勤务组视事态或根据院领导指令,对带头滋事者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强力控制;

  (8)下县开庭遇有此类情况时,审判长应迅速向当地法院领导报告情况,请求支援,支队在场负责人迅速指令当地法警大队到场协助处置;

  (9)待院领导有进一步指示后,执行勤务组依法对带头滋事者进行拘留;

  (10)后勤保障组除做好车辆保障外,适时组织人员对审判大厅进行清理;

  (11)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一旦发生人员受伤迅速到场展开救治,必要时,请“120”到场救护;

  31(12)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适时处理善后工作。

  (六)当执行死刑过程中,犯罪分子家属企图劫持罪犯尸体时

  (1)首先告之殡仪馆收尸负责人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2)负责押解的司法警察4-6名和刑一庭法官1名随收尸车一同前住,防止罪犯尸体途中被劫持;

  (4)当发生劫持尸体事件时,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其余警力火速增援,坚决杜绝尸体被劫持事件发生;

  (5)当罪犯家属使用暴力企图劫持尸体时,执行勤务组首先要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时,可鸣枪示警,并向“110”报警;

  (6)必要时综合协调组根据院领导指示,报告政法委,请求警力增援,法警支队向就近大队调警;

  (7)取证及信息报道组到场收集证据,负责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

  (8)医疗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

  (9)后勤保障负责保障车辆;

  (10)综合协调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做好七个到位

  1、值班到位。带班领导、值班员、值班法警以及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擅离职守的现象发生。

  2、联系到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全院干警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奥运安保期间,部门副职以上领导,法警支队全体正式干警,计财处司机及枪库管理人员,要坚持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

  3、报告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员、院值班员、值班法警、门卫值勤人员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判明情况,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逐级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在本院范围内可以越级上报,之后向本级领导报告情况。

  4、保障到位。后勤保障组奥运安保期间每天要安排2台警车24小时备警(1台指挥车、1台囚车),备警车辆要性能良好,加满油,备警车辆司机夜间要留院备勤。

  5、检查到位。政治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和备勤司机的检查,确保其到岗在位。

  326、协调到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综合协调组要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110)、市消防支队(119)、市人民医院(120)的沟通协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上述单位迅速增援。

  7、责任到位。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紧急危险的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和延误,因此,特殊时期更要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者予以重奖;对不服从命令,甚至失职、渎职、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严肃处理。

  (二)坚持修订完善预案

  预案制定后,要根据人员变化,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阶段性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情况变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结合预案进行演练

  要适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指挥员熟练掌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指挥程序;使各组成员熟知工作任务,熟悉处置方法;使全院干警熟悉各自职责,熟练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动作;检验车辆、装备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预案进行充实和完善。

  二、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政法委“四条纪律”、等规定,保持司法廉洁。

  三、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四、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不得粗暴,对待来访群众。

  五、及时处埋信访事项,对来信、来访要严格按照本院的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拖延推诱。

  六、对老弱病残孕等来访者,要优先接待;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时,33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七、集体来访的,做好疏导工作,稳定来访人情绪,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接待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八、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披露、不使用、不散播。

  九、对来访人采取吵闹、谩骂、堵门、打横幅、滞留法院等非正常行为的,要保持克制和冷静,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进行规劝和教育,不得用不当言行刺激来访人,防止意外发生。

  十、对来访人遇到困难或申请救助的,及时给予帮助,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社会救助站给予救助。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减少涉诉信访,着重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人员要在上班前5分钟将来访人员引领到接待大厅或接待室就座,发放顺序号、来访须知卡,填写登记表,告知来访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接访人员接待来访时,必须着装整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细致。不允许与来访人发生语言冲突。对来访情况要认真登记,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答复或处理意见等。

  三、接访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脱岗,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必须待替班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

  四、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释、答复和办理。

  (一)接访人员能够当即答复处理的,要直接予以答复处理;通过与中院相关庭室和基层法院沟通,能够答复处理的,也要直接予以答复处理,不得推托。

  (二)接访人员不能直接答复处理或来访人对接待人员与相关单位沟通后的答复不满意,要求相关单位直接答复处理的,接访人员要立即联系相关业务庭、室,该业务庭、室接到通知后,I0分钟内必须到指定地点接访。承办人不在,审判长或庭长到;需基层法院答复处理的,耍立即与相34关法院联系,由该法院确定接待时间、接待人后,告知来访人到该院反映问题。

  (三)中院业务庭、室,基层法院接待完毕后,及时将接待情况反馈给信访办接待人,由信访办接待人记录在《来访接待登记本》上备查。

  五、信访办和庭、室人员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集体访、非正常访等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迟报、漏报、瞒报引起严重后果的,由接访人负责。

  六、接访人员对所接待的事项要跟踪负责到底。除当即处理解决的信访事项外,负责对未能即时解决信访事项的全程督办、反馈和汇总上报。

  七、信访办每周对信访情况进行详细梳理统计。对不能当即解决的信访事项,区别不同情况和类别予以处理:

  (一)属中院处理的信访事项,按院领导的分工进行统计,将统计名单等情况报各分管院领导并填写信访案件分流卡,由分管领导督办并交业务庭、室办理,由业务庭、室7日内书面报办理情况。重点信访案件信访办挂账督办。

  (二)属基层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基层法院10日内书面报办理情况。由信访办挂账督办。

  (三)上级领导机关挂帐督办的案件,由信访办登记挂账,按照案件所处的环节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承办单位必须于5日内向人访办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的时限办结后报信访办。

  (四)信访办要随时了解挂账督办案件的办理进度,对办理期限即将届满的,及时催告承办单位,各分管院领导也要责成专人负责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办,以便答复来访人。

  (五)信访办实行即时通报和月通报制。信访办每月对信访情况特别是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实行月小结制,向分管领导详细汇报后认真汇总并进行通报,对重大信访情况即时通报。

  八、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协调会商和听证制度。

  (一)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信访办与案件主办单位会商认定后,报主管领导确定。

  (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需协调其他庭室或其他单位的,由办案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

  35(三)根据上访人的要求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办人认为公开听证有利于案件解决的,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以明辨是非。听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村(居)民委会负责同志参加。

  九、进京、赴省、到市或来中院上访的,通知相关法院或中院相关业务庭、室接人、接待,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一)上访人进京、赴省上访,上级机关通知接人的,相关法院接通知后,必须迅速派车在有效的、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接走。

  (二)上访人到市领导机关、中院上访,通知相关法院接人的,四个区法院必须在30分钟内将上访人接走;50公里内的法院必须在1个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50至100公里内的法院必须在1个半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100公里以外的法院2个小时内将上访人接走。

  (三)上访人到市领导机关上访,需中院相关业务庭、室接待的,相关业务庭、室的案件主办人或庭、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派人接待。到中院上访的,接通知后,必须I0分钟内派人接待。

  十、发生围堵机关大门或打横幅等非正常访时,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法警队和信访办。法警队应及时将上访人劝离引导到接访大厅或接待室,信访办要及时予以接待或通知相关庭、室接待。对于打砸机关设施、辱骂干警的,法警队立即通知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当事人行为的指南

  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当事人有效、遵纪、守法、有序的进行信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院的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

  一、涉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问题并36申请人民法院给予解决的活动。

  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申诉应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申诉。

  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应在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2、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四、法院受理信访案件的范围

  1、有证据证明原判决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可能有错误的案件。

  2、有证据证明可能有错误的执行案件。

  3、反映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法违纪行为的。

  4、需要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

  5、其他需法院管辖的案件。

  五、信访人的权利

  1、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权利。

  2、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权利。

  3、反映案件在审理、执行中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权利。

  4、对反映事项有要求答复的权利。

  六、信访人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信访工作的秩序。

  2、提供相关的信访材料。信访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具有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4、尊重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服从接待管理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答复。

  3七、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不准携带枪支、刀具等危险物品威胁信访接待人员。

  2、不准无理取闹、呼口号、写大字报、打横幅、妨碍公务、扰乱公共和办公秩序;不得妨碍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或者威胁、纠缠、谩骂法院工作人员;禁止损害公共财物。

  3、不准无理缠闹、占据办公场所滞留不走,妨碍法院工作和正常工作秩序。

  4、不准以上访为名,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围攻法院、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5、不准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6、不准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儿以及所带物品遗弃在人民法院。

  八、信访人有上列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依法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批评教育,予以训诫。

  2、通知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及监护人将其带回。

  3、由法警强制带回。

  4、违禁物品予以收缴,移送有关部门。

  5、对造成不良影响构成治安事件或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院领导分案由接访日规定

  为切实保证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更有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同志的责任感,妥善处理申诉信访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院分案由接待群众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本院院长接待室

  三、接待领导:各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庭长。

  接待领导职责:认真接待每一名来访当事人,填写好接待记录;在接访过程中,根据需要调度各庭庭长、主办人做协调工作;需各基层院、本3院各庭处理的案件,填写交、督办卡,明确责任人;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做好法律解释、宣传引导工作。

  四、信访接待具体时间划分:

  1、每月第一个周三接待涉及刑事诉讼方面的信访当事人(刑一庭、刑二庭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每月第二个周三接待涉及婚姻家庭、侵权、相邻关系、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诉讼的信访当事人(民一庭、民二庭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每月第三个周三接待涉及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经济合同(二审)和企业破产案件和申请执行的信访当事人(行政庭、民四庭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及执行庭负责执行的案件)。

  4、每月第四个周三接待涉及程序性诉讼、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和经济合同(一审)案件的信访当事人(立案庭、审监庭、民三庭、信访办所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五、接待领导工作规则

  1、各党组成员按序进行接访(由信访办排班),各业务庭庭长按案件类别参加接访。接待领导和庭长按规定时间到院长接待室工作,有特殊情况庭长不能到位的,经请示主管副院长同意,可由副庭长参加接访。

  2、被接待人员由信访办接待室安排编号,由门卫掌握依次安排进入院长接待室。

  3、接待领导针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解答、协调、劝导、交办等相应处理,并将上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填写在接待记录中,以备汇总。根据需要有权随时调度各基层院院长、本院各庭庭长及案件主办人;需各基层院、本院各庭处理的案件或相关事项,填写“信访案件(事项)交(督办)卡”,经接待领导签发由随同接待的庭长负责交、督办并负责向接访领导和业务分管副院长报告案件处理的进度和结果。信访办在院长接待日派一名干警参加负责协调掌握信访动态。

  4、负责办理交办案件事项的各县(区)院院长、本院各庭庭长,须立即安排具体承办人,明确办理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期限。

  5、凡领导接待交办的案件(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对接待领导限期督办的要将办理情况形成结案报告,在期限内报交办领导。

  36、接待中的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由接待领导及时向院长汇报。

  7、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对其分管的业务庭管辖范围内产生的信访案件负领导责任。是本人直接接访的,由本人直接督办;是其他不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接访的,接访后应向分管业务的副院长讲明交办情况,两人共同督办,以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为主。对于进京赴省访的信访案件,分管业务的副院长要逐一研究解决;特别复杂疑难的,报院长研究协调解决。

  六、领导接待日由法警队安排两名法警值班,维持接访秩序。

  七、院长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接待工作调度会。

  八、信访办接待室负责对领导接待工作情况汇总,对各县区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室办理接待领导交办案件(事项)情况定期通报。

  九、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深化该项工作的改革,建立全员信访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在较短时期内解决涉诉信访较多的问题,有效预防新的信访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明确全体法官的信访工作职责,实行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原合议庭、办案的主办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信访工作原则

  (一)有诉必理、有诉必立。

  (二)归口办理,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三)预防与处理并重,以源头预防为主。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疏导相结合。

  (五)保护当事人诉权与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性并重。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依据4法律,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通过信访程序,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类案件,做到有错必纠。

  第二章

  接待登记制度

  第六条

  查验来访人的身份证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

  审查来访人出具的各类信访材料,来访人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来访事项是否为本院管辖的事项。

  第八条

  对多人访,查清人数,组织来访者推举不超5人的接谈代表。

  第九条

  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登记造册。

  第十条

  接受来访人查询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来访接谈制度

  第十二条

  接谈人员由信访办安排,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分类,确定应当接待的庭室,由该庭室指派案件主办人或相关的其他人员接谈。

  第十三条

  接谈人员在与来访人接谈时,要认真阅看来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询问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职业、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情况并做出认真解答。

  第十四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处理的,报相关业务庭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院领导,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院领导接访,按《院长接访接待日制度》执行。

  第四章

  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院信访办负责安排、落实、协调、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查处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各类案件。

  41第十八条

  信访的受理范围:

  (一)依照法律规定正在审理的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的案件;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

  (二)对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承办上级法院、市委、人大及有关部门批办、转办和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需要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

  (五)其他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来信来访。

  第十九条

  处理来信程序

  信访来信由信访办负责整理、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收信日期、来信人姓名、来信事由及处理情况等。

  (一)拆信。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不得拖延积压。

  (二)阅信。认真审阅来信,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将反映的问题及时摘要登记。

  (三)处理:

  1、直接处理,由信访办直接处理的来信,应及时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

  2、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三日内转相关业务庭。需要上报处理结果的,相关业务庭要按要求及时将情况反馈信访办。

  3、对于需要复信的,复信的内容应合法、严谨、准确、明了。

  第二十条

  接待来访程序

  (一)登记。接待人员应认真登记来访人姓名、住址、联络方式,提供的材料及反映的问题。

  (二)接访。对群众的来访应当耐心听取,主要情节要仔细问清,分析来访反映的问题,除应直接答复处理的问题外,安排有关庭、室接待处理。

  (三)处理方法

  1、对法律咨询可直接答复来访人。

  2、对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当事人来访的,记录情况后通知相关42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由业务庭派主办人负责接待解决。

  3、对来访的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记录情况后,通过相关业务庭庭长或副庭长,安排原承办人负责判后答疑和解释工作。

  4、对需要院领导接访的来访人,安排院长接待日接待,特殊情况应当日接待。

  5、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纪检、监察负责人,由该相关部门派人接待。

  6、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告知来访人去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转办的,及时协调到有关单位处理。

  7、对重大案件、集体访或发现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处理;对于特别重大的隐患案件主要领导要及时到场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信访案件(指非正常进京赴省访由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交办的),实行合议制。由案件原承办单位另行组成合议庭,必要时要申请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

  第二十二条

  经各院长接访后建议复查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信访办认为应当复查的案件,由信访办组成复查组进行调卷复查。调卷时,各业务庭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在3日内把案件卷宗全部交到复查组。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矛盾排查制度,信访办及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应本着主动、经常、预防的原则,从源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到位。

  第二十四条

  下列信访属重要信访案件

  (一)案情重大或在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集体上访的。

  (三)矛盾激化或可能激化,经劝解疏导无效的。

  (四)多次来访未获处理的。

  (五)缠诉缠访,多次做工作无效,多次进京赴省访或长期滞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

  (六)上级有关单位领导及本院院长交办的。

  (七)其它重要信访。

  第二十五条

  信访办负责各敏感期的进京、赴省及到北戴河值班接

  43访,需要各业务庭配合的,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

  责任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信访接待工作要做到公正司法,热情服务,文明礼貌,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错必纠。

  第二十七条

  全院各庭、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解决信访工作中疑难问题,从源头上抓信访,形成全院处理信访的大格局,促进信访工作秩序持续好转。

  第二十八条

  实行领导包案和重点信访案件挂帐督办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根据案件类别,按照院领导业务分工,实行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制度。要一包到底,直至息诉罢访。

  第二十九条

  接访人员对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热情接待,依法及时处理。禁止“冷、横、硬、拖”,不得有敷衍塞责,上交矛盾或置之不理的行为。

  第三十条

  认真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理,严格控制重访和越级上访。对初访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处理,作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人稳定在当地。

  第三十一条

  要依法审查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应当维持的予以维持,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应当再审的,必须及时立案再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检查信访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来信来访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年终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因承办人的过错责任造成上访的,取消年终评先的资格,同时也做为是否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的重点内容是:每个审判人员、每个业务庭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上访率、重访率、各类案件再审改判率、所办案件的申请再审和申诉率、交办事项办结率。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信访简报的形式,定期向44全院通报信访情况。

  第三十五条

  接访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直接责任,有关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信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属于本业务庭、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件,经信访办通知应当接访而不接访,推诿、拖延或者不按期办理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相关业务庭长带主办人到业务主管院长处作深刻检查;第三次下岗培训。

  (二)接访时态度不认真、服务不热情、语言不文明等,造成信访人情绪激烈或行为过激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相关业务庭长带领接访人员,到业务主管院长和信访主管院长处作深刻检查;后果严重的,下岗培训。

  (三)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拖延不办,紧急情况通知不到场或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

  (四)对交办的不稳定因素排查重视不够、排查不细或者漏查,造成后果的。

  (五)工作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得力,相互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后果的。

  (六)多次发生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及集体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丢失、隐匿信访检举、揭发、控告材料,泄漏审判秘密造成后果的。

  (八)对信访人进行殴打、刁难、辱骂或打击报复的。

  对违反上述(三)至(八)项规定的,视情节经院党组和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导引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规范接待秩序,使来院人员及时准确地到有关部门参加讼诉和办理相关事宜,特在

  45本院大门东口设立导引室,由两名法官担任导引员,专门负责为当事人或来访群众担当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指导其讼诉。同时负责约见院领导及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此对导引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规范如下:

  1、导引员必须是熟悉法律的正式干警(法官)。由全院从各业务庭统一抽调合适人选,轮流到导引室值班,结合《全市法院安全预防工作(配备)标准》规定,每两周轮换一次。

  2、导引员应按时到岗,着装整齐,热情接待,尊重和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及群众,及时为来院人员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3、对来院人员,导引员要主动问候,热情导引。对所有来院人员均要问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并检查身份证及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凭导引员开出的票证出入法院。

  4、对于想约见法官,向其反映案件情况的当事人,导诉员负责与本院法官联系,并指定接待室,在接待室内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交谈。对于当事人想约见人员不在的,经询问若可换人接待的,要及时与其部门负责人联系,并对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5、对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旁听群众将其指引到相应审判庭(仅限大院内审判庭),同时由主审法官或其他合议庭成员到大门口导引室前来接迎,对多人(一般指五人以上)参加旁听的群众,由主持庭审的审判人员视情况推选若干代表,并进行登记,亦做到凭证进出;对前来立案、查询立案信息的当事人,指引到立案庭;对前来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当事人引领其到信访接待室。

  6、对于前来法院办事的非当事人及约见院领导的人员,导诉员直接与相关部门和院领导联系,得到允许后,在门禁处等候,指引其入内。

  7、对前来法院起诉、咨询,但法律知识欠缺需要提供帮助的当事人,导诉员要通过耐心解释或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提供恰当、便捷的解决问题渠道。

  8、对上述所有参加庭审、办事等来院人员要离开法院的,均要有人陪同送出,同时将出入证交给导引员。

  9、对反映不属于法院职责主管范围的问题,由导诉员耐心进行解释,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咨询处理。

  4610、对于开庭的业务庭,要于每周五上午十一时之前,将下周开庭信息,如: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开庭时间、庭审大约时间、第几审判庭等情况,书面报送导引室。同时要求全院所有干警要配合导引员的工作。

  11、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要及时通知、配合值班法警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12、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要求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行政管理制度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秩序,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参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机关及其正式、临时工作人员,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日常行政管理必须做到依法、依纪、科学、规范、有序,体现审判机关特点和良好风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各部门对本规定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其中,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计财装备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督和落实。

  二、作

  息

  第五条

  作息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即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六条

  食堂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午12:00-13:

  400;晚餐17:30-18:30。

  三、考

  勤

  第七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等按中院关于干部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执行,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第九条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进行通报。

  各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请销假情况以及迟到、早退情况登记造册,逐月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送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条

  下列情形应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的;

  (四)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时报到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一次由部门领导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由主管领导诫免谈话,多次不改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值

  班

  第十一条

  值班按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安排一次,法定节日单独排班,政治部负责查岗,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对所属人员存在的问题负有督促改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值班,不能在自已办公室值班,在院里执行特殊规定情况下,带班领导要驻院值班;值班结束应当向下班进行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4值班岗位。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置,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该向有关部门转办的应及时转办。

  五、着

  装

  第十四条

  着装和仪容仪表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服装整洁、举止得体、仪容仪表端庄。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从事审判活动时应当着审判制服。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着法官袍,在庭外从事调处纠纷、执行判决、讯问被告人、接待申诉来访人等活动时应当着佩戴胸徽的审判制服。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应统一着佩带胸徽的审判制服。

  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送达等公务时,统一着司法警察制服。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形外,应当着警服。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日常工作时间应当着正装。正装的范围包括:审判制服、司法警察制服、深色西装和夹克、单色衬衣,女性工作人员着装应大方、庄重、得体。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外事等其他公务活动时,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着制服或其他正装。

  第十八条

  着审判和司法警察制服时,衬衣、领带以及胸徽、警号等应当配套齐全并符合相关佩带规定,制服不得与便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女性工作人员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彩色头发,留长发者不得散发;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纹身,不得蓄胡须,非因治疗等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

  除工作需要和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十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着圆领衫、超短裙、低胸外衣、短裤、背心等过于裸露或其他与工作性质明显不相适宜的服装,不得佩带式样奇特或怪异的饰物,不得穿拖鞋或鞋跟过高的鞋类(4厘米以下)。

  4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要注意着装和举止文明。衣服要清洁,衣领、衣扣要齐整,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拉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衬衣下摆。

  第二十二条

  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除执行公务需要外,不得着制服佩戴专业标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及消费场所。

  六、礼

  仪

  第二十三条

  干警在上班时间和外出工作时间称呼应当亲切、得体,下级与上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同级之间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加职务;上级与下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同事之间打招呼应称呼姓名或姓名加同志,不得以兄弟、姐妹相称。

  第二十四条

  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时,行为举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第二十五条

  在立案、信访等窗口或院内公共场所接待当事人、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案件时应做到:

  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不得推托;

  2、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

  3、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群众向××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

  4、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

  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时应做到:

  1、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2、应当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3、询问当事人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

  4、注重法律宣传和释明,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50

篇六: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值班制度

  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值班督查。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

  出勤考核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上班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0—17:00(因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以通知

  为准)。迟到、早退2小时内的,每次处罚50元;未请假和未上班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天处罚150元。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未在机关上班,必须在行踪公示栏填好行踪,并填写好行踪登记簿。

  3.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被上级抽查,行踪不属实的,或查到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200元,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5.请假、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实行“一周一汇总”,当月公布。

  6.此制度执行由镇纪委牵头,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会议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镇党代会、其他大型会议由党委集体决定;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报党委集体决定;镇、村(居)两级干部会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因部门业务工作需召开村(居)干部会,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由党政办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筹备:全镇性大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务工作,部门业务会议由部门自行安排。

  3.精心准备。会前应确定会议内容、主持人、主讲人,主讲人应写好书面讲话材料(或讲话提纲),尽量节省会议

  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要求:主讲人在讲话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参会人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贯彻落实。

  5.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无关的事,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抽烟,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会议考核:以会议通知为准,迟到(早退)(以点名时间为准)扣本人年终目标考核奖5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处罚150元每次。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并进行公布。

  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1.机关干部按党委政府安排联系村(居),指导、督促、参与该联系村(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机关干部到被联系村(居)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0天。

  3.联系村(居)的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村(居)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2)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指导督促村(居)完成好党委、政府布置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

  (4)参与村(居)处理好重大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安全、信访维稳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到

  场参与处置;

  (5)对所联系村(居)干部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镇纪委报告;

  (6)机关干部到村要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民情日记。

  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1.首问人是指办事人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询问到的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及要求:

  (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话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本人清楚来电人诉求的应及时解释,本人不清楚的应将责任人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请来电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属于本部门或单位与其他单位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镇机关有关部门询问或办理相关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

  地解答所提问题;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负责告知责任人。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和指导。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不扯皮。

  4.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依据《xx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人接待时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引起不良反映的;(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引起外界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况。

  5.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在全镇干部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处罚200元。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亲民爱民为民”政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各部门,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

  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三、承诺内容: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首位责任,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规定的事项办理。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按照委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人员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以政务公开栏、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仪表庄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处

  理公务要认真细致,不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

  四、违诺处理:

  (一)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保证措施:

  通过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1.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生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子女升学、迁新居等为由举办的活动。

  2.提倡不办喜庆事宜,确需办的要一律从简,并要按程序如实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3.申报范围:全体机关干部。

  4.申报程序:凡属申报范围的需办喜庆事宜的,须在操

  办喜庆事宜前15天,个人填写操办喜庆事宜审批表。党委、政府、人大正副职领导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批;其余人员向镇纪委申报,党委书记审批,镇纪委备案。喜庆事宜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

  5.喜庆事宜请客范围:主办喜庆事宜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外子女、外孙子女。严禁请管辖范围内和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

  6.操办喜庆事宜的地点:凡操办喜庆事宜,只能在本人工作或出生地、常住地内进行,不得跨地区操办。

  7.操办喜庆事宜,一律不准用公费开支。

  8.对不申报审批或不按审批程序办事,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将秘密材料带回家;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3.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采取分级保护施;坚决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不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不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不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不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和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的资料及信息等。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党政办对使用人使用涉密计算机使用时进行适时登记。

  7.如发现涉密文件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论有无后果,均要受到追究。行为较轻的由本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检讨、调整岗位、扣发奖金补贴。行为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制裁。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部署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三)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给予答复或处理,甚至刁难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举止粗暴,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

  (六)违反政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七)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八)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的;

  (九)接受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宴请的;

  (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和优化发展环境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七种方式。

  第四条

  连带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实行连带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部门负责人严重失职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失职人员相应的责任追究外,还须追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人员所在的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委办发〔2016〕18号)精神及xx县车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办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4.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

  5.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6.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证、执照不符的车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7.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码,严禁违规使用警用车牌号段和警灯警报器。

  8.严禁为自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1.综合办统一印制《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用车人根据出车任务提前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认真登记好公务用车使用部门、人员、时间、事由、去向等信息。

  2.未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原则上不予派车。

  3.处理应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派车未能及时填写《xx镇公务用车登记薄》的,申请人必须在处理相关公务活动后半天内补齐相关派车手续,否则今后不予派车。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在保障公务活动后,应入库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向综合办报备,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镇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违规搞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

  公务用车由镇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综合办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调度、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登记车辆安排情况。使用公务用车需满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动;

  2.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应急公务;

  3.送领机要文件、紧急公文材料和大额现金;

  4.参加重要公务接待;

  5.参加上级部门在当地的考察调研、督查活动,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等重要会议的应急接送;

  6.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紧急就医;

  7.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参加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等出行活动。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调配车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业务等应急公务。

  第十一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外调车辆管理

  外调车辆是指在机关全部公务用车已派出或车辆无法满足公务需求的时候,因公务需要急需安排用车的情况。为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外调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外调

  车辆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外调车辆,租车费用据实报销。

  2.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纪检监察业务执行、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非上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综合办。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十三条

  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按财务审批手续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自管车辆运行费用。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遵循xx镇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第十八条

  驾驶员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驾驶人员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本单位。不出车时必须在政府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8.驾驶人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综合办应定期公示公务用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镇纪委应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或上级相关管理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应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文只供参考,写作请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本文并不针对某个人(单位),祝您工作愉快!一是主要精力要放在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上,二是业余时间坚持写作总结,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剩下的,不用过于浮躁,交给时间就好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不能强迫自己去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不能被强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自己的结。放松你的思想,满足于现状。不要控制你的情绪。去吧,依靠你的梦想。成功取决于奋斗。成长取决于经验。幸福取决于开放。幸福取决于满足。很容易被人看不起。如果你看起来有点肤浅,你可以放心。往下看,你会很高兴的。敞开心扉,敞开心扉。只有看透了,我们才能成熟。这很容易理解。

  为了成功,你需要给生活足够的速度。这是胜利者的态度,也是胜利者的态度。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我们必须能够忍受别人的嘲笑和独自工作的孤独。有了信念和追求,人就能忍受一切艰难困苦,适应一切环境。美属于自信,平静属于准备,奇迹属于坚持。

  真正的努力,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积累;是“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的自律;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的执着。

篇七:机关各项制度汇编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22项)

  目录

  【篇一】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篇二】机关考勤制度

  【篇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篇五】机关AB角工作制度

  【篇六】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篇七】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篇八】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篇九】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篇十】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篇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

  【篇十二】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篇十三】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篇十四】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十五】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

  【篇十六】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七】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十八】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篇十九】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篇二十】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

  【篇二十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篇二十二】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篇一】

  机关干部工作纪律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重新制定的《机

  关干部工作纪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假条。第三条

  上班时间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中途开会、办理公事需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返回单位签退的,应上报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第四条

  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

  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告知办公室。无故连续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超过三次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本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1)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检查。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机关人员带薪休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由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需休假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办公室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由党组(党工委、党组)决定停止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

  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执行参照:人力社保【2020】5号文件《关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机关人员按照机关考勤制度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组(党工委、党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和文明奖。

  第八条

  机关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和“一专三兼”人员为成员的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九条

  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

  【篇二】

  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劳动纪律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落实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报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脱岗。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0分钟以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三)旷工。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三是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分配,不能按时上岗的;四是迟到、早退、脱岗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处理措施。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天数、工资发放标准等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与手续

  1.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请假的,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2)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三个月,男职工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工作满一年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工作满一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3)年休假。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请假,应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

  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本制度适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借调人员),从机关借调出的人员在借调单位考勤。机关下派到社区的人员在社区考勤。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部门人员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四)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查岗、查考勤表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对考勤进行登记、汇总,每周将考勤结果公示、存档。

  (六)考勤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问责处理的依据。

  【篇三】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机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机关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部门及社区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站所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务室对机关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

  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500-2000元,报告主要领导;2000元以上的,报请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机关主任(书记)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机关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机关主任、书记三级联批方可报销。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科室、站所、社区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科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部门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办公室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

  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4)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机关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财务室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财务室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5)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机关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室一律凭办公室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行政主官批准后方可取得

  借款。500元以上由书记审批。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财务室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篇四】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为提高机关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梳理机关各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办理相关业务,或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人员应承担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时,应如实告知本人的姓名和职务。

  3.任何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来电联系事项,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并递交分管领导阅处;来电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属于其他业务范围的,应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4.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对一时办理不了的,要说明原因。

  5.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6.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原因,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8.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首问责任制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单位和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篇五】

  机关AB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旨在确保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公务缓办、急办的公务延误。

  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是指机关每一项业务工作岗位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角和B角的工作制度。A角为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B角是A角的配角,职责是当A角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B角协助或配合A角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各部门要对本室相关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办理业务的A角和B角,A角(主办人)为主,B角(协办人)为辅,AB两角均能独立完成该项工作。

  实行工作岗位AB角工作制度后,A角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A角因事、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将有关工作移交B角处理,保证相关业务的衔接。

  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不在岗期间代行A角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业务及时办理,保证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A角和B角都要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相互熟悉对方办理的业务,在必要时

  要能够相互替换。

  各部门主管领导安排工作时,应确保A角和B角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能有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A角和B角均不在时,他们所承担的工作由各部门责任人统一安排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引起投诉、上访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篇六】

  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规范,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绩效。经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研究决定,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即每周安排1名科级领导轮流带班值班。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一、每日督查全体人员签到情况,每周突击查岗不少于三次。

  二、带班领导对无故不签到和不明去向的人员要主动联系问明去向,并及时向机关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期间重要事项。

  三、对全体人员工作纪律,包括是否在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在岗不在状态的“慵懒散”行为进行检查。

  四、每周将签到情况汇总公示,并按照《机关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篇七】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勤政廉政,向辖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的原则。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服务承诺的具体要求。

  1.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各部门要保持帮环境的整洁卫生,秩序井然。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创造良好的服务质量。接人待事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遵照先到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创建优良服务措施。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处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篇八】

  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

  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公开内容、程序为重点,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面上抓普及,点上抓深化,总体抓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套对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促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更好地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服务。

  二、公开具体内容

  组织人事,财务收支,重要事项、社会事务等方面内容。

  三、公开时间

  政务公开根据各项公开内容,合理确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对于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时公开,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随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方法上采取公开栏、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建立政务公开资料档案。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般性公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对于机关重大政务活动或涉及居民利益的事情,公开前先提交机关党委和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审核。

  【篇九】

  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进一步巩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深入调研。要将联系基层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针对性的加强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环境良好发展。

  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每月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各监督。

  三、解决难题。要把为办实事作为联系基层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

  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

  四、机关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月到社区调研不少于2天,联系群众不少于20户(重点户5户);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人员每月下社区不少于4次,每人联系群众不少于5户(重点户2户)。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生活难题,建立结对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每年原则上要为联系社区办实事好事不少于10件。

  五、建立联系点工作日志。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每半年须将在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在党委会上汇报一次。

  【篇十】

  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方便基层群众,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去向公告制是指干部在工作时间外出时公布其去向、事由并对其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机关办公室设置机关干部外出登记本及领导去向公示牌。外出、开会、调研、出差等均按规定进行登记公示。

  第四条

  机关干部或领导出入办公楼时,由本人及时登记相应去向。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登记的,可由本人委托办公室人员及时作出去向登记。

  第五条

  当本人外出时,留下联系电话,需要将自已所负责的范围之内的工作暂时委托给其他的人(以下称被委托人),由此人负责处理前来办事人员的事项。被委托人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即时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详细留下办事人的电话、联系地址,并即时通知外出人员尽快解决。

  第六条

  机关纪律检查组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七条

  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作出去向登记的,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累计发现5次,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累计发现10次,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篇十一】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

  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其他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五、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

  六、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各种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七、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八、不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健身、出国(境)或国内旅游。

  【篇十二】

  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具有行政审核职能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单位或群众前来办事、来电来函咨询有关办事程序,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被退回补办,或因故不能受理问询事项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

  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创新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各科室、各社区特别是劳动保障所、计生办等服务窗口要规范和健全一次性告知的内容,除口头告知外,还应有办事流程等书面资料,以便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科室、各社区具体经办人员为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经办人要及时对问询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是否受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问询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本窗口)职权范围;

  (二)问询事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问询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必须的申请材料;

  (四)问询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一)问询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

  (二)对问询手续、材料不完备或因故不能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对问询事项,如果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员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研究确定办理方法。

  (四)对不属于经办人办理范围的事项,要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告知办理的科室、站所。

  (五)经办人在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认真答复,直至咨询人明白为止,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四清”即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个样,领导与群众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十三】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办结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指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能当日解决的事情,当日解决;

  能当场办结的工作,当场办结。不能在短时间办好的工作,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具体的办结时间。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领导批示件和本单位领导批示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办结;需要领导批示的必须按批示期限办结,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扯皮。

  第六条

  对一些特别重大、时间紧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应上报请示,再由领导作出统一安排。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篇十四】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务用车的需要,结合我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机关的办公车辆。

  二、使用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办公室公室负责。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

  2.科室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办公室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

  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并向值班室上交车辆钥匙,值班室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记录好车辆出入库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未经办公室公室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停放在机关大院或指定停车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5.政务值班车辆的使用,须经带班领导同意。非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报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室作好出车记录备查,值班室不得擅自安排车辆。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购置。

  2.机关公务车辆应到指定的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予报销。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须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公室与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计划、明细表。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私闯红灯、乱停车、超速、驾驶未佩带安全带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车。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2.节约用油,降低消耗。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驾驶员要控制空调的使用,天气不十分炎热(寒冷)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驾驶员不得在车上开空调。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十五】

  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

  为加强机关“公务灶”管理,保证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后勤服务和监督,现成立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负责机关“公务灶”管理全面工作)

  监督委员:XXX、XXX、XXX1.负责管理机关“公务灶”采购、菜品质量;

  2.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采购主副食品、配料、过称登记验收;

  3.定期审核食堂账目,每月向全体就餐人员通报;

  4.定期组织评议、收集职工建议,如发现不合理、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整改;

  5.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规的模范,大胆管理,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严厉制止;

  6.有不听劝阻、损害大多数职工利益的行为停餐整顿;

  7.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机关“公务灶”的管理进行研究、商议、做出集体决定。

  【篇十六】

  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

  为提升机关“公务灶”的服务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满意放心,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公务灶”只接待机关干部、职工。中午就餐伙食标准:中餐3元,不得带家属及外单位人员到食堂就餐。

  二、就餐时间为:

  早上7:40—8:20;

  中午12:00之后。

  不允许提前。

  三、杜绝浪费

  就餐由厨师统一打菜,个人按需所求,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四、文明用餐

  不准抽烟、饮酒,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剩饭、污染地面,餐后需将餐具自觉放到指定地点。

  五、自觉刷卡,严禁将饭菜带出,应统一就餐。

  六、职工每天九点前报饭,未报饭不能就餐。

  七、厨房除工作人员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篇十七】

  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午餐的主副食品采购。

  第二条

  按就餐人员个人实际需求打饭、菜,杜绝浪费。

  第三条

  奉行服务第一,树立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思想,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饭菜水平,合理搭配,营养配餐。

  第四条

  负责对食堂的公有资产保护和维修。损坏的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保证个人及食堂环境得干净整洁。

  第六条

  除食堂工作人员外,非就餐时间,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篇十八】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收文办理程序

  (一)签收、登记。机关领取的所有来文来函及信件(含领导开会带回文件)由办公室文件收发人员统一签收,并进行文件登记,表明来文单位、时间、标题、密级等内容。收文办理后要及时归档。

  (二)审核、拟办。按照来文关系和内容填写文件处理签,拟出办理意见,按照文件紧急程度用不同颜色文件夹呈送主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批示交由分管领导、科室、社区承办。

  第四条

  发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运作是指以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或机关名义制定、发文的过程。包括承办科室(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二)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1.印件用印后,办公室要做好用印登记。同事做好发文登记,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分发工作;每次公文登记和分发时,同时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2.公文办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档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审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归档。

  第五条

  公文质量

  (一)要保证文件内容与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文件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二)要把好文件文字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文字上杜绝别字、错字,力求言简意赅、表达清晰、文风朴实。

  (三)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不可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第六条

  公文督办

  区委、区政府发来的文电和区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含抄件),凡需在规定时限内汇报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办公室专项登记督办,每月列表将办理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条

  公文保密

  公文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提高保密意识,严守党的机密,避免因工作疏忽使机关有关工作泄露,给工作造成损失。

  【篇十九】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文件收发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文流程

  (一)机关所有上报或下发的红头文件,由承办科室拟稿填写“发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初审,办公室核稿后送机关书记或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需由书记、主任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办公室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科室分发。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机关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转处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按收文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内容包括:发文单位、文件标题、收件时间等事项,同时做好文件编号。

  (二)在文件首页附《文件阅批单》,然后将文件送书记、主任审阅,由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传阅人或者责任人。

  (三)办公室根据领导指定的传阅人或责任人,及时并逐一呈送。

  (四)传阅人或者责任人接到文件后,属“急件”应即时传阅或落实;一般文件除出差外,原则上不超过当天;传阅或落实后应在传阅单或收件单上签署意见或签名确认。

  (五)办公室将文件送交传阅人或责任人后,应做好跟踪,及时收回文件;避免传阅人或责任人因出差等原因或多人传阅造成延误现象。

  (六)对上级有关文件领导签署的批办意见,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对落实结果进行跟踪催办。

  (七)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

  存档。

  【篇二十】

  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办公室所有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一人多岗,分工负责制,实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配合好其他办公室有序开展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既向分管领导负责,又向办公室主任负责,以完成工作制度所规定的,各职能部门交办的,随时安排的中心工作为重点,灵活机动,顺利推进机关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

  收发文制度

  (一)查收登记。所有发至机关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转处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按收文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

  (二)拟办传阅。在文件首页附《文件阅批单》,然后将文件送书记、主任审阅,由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传阅人或者责任人后及时逐一呈送。文件送交传阅人或责任人后,应做好跟踪,及时收回文件,原则上不超过当天。

  (三)存档。领导传阅完毕或部门阅办后归回的文件应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第二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一)按照规定,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二)印章的使用需经行政主任、人大工委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

  准。

  (三)对用印后的文稿、材料应作认真登记,需存档的要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由专人管理档案,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值班制度

  办公室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值班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主要负责当天领导办公环境卫生清洁,来人来访接待等日常工作。

  节假日值班实行轮流待班制,遇紧急事件时,待班人员应随叫随到。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一)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牵头,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清单需请相关领导签批。

  (二)储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办公用品的存储情况,及时提报购置计划,确保必须的办公用品随用随有,不影响工作开展。

  (三)保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办公用品的接收和发放登记,确保办公用品不丢失、不损坏,随用随取。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的政策调研、决策辅助、综合协调、督促查办、信息上报、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对外接待、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一、积极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机关工委、机关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二、管理机关事务。组织、安排机关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保管、使用印章,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日常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十一】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评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党组(党工委、党组)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举行。

  二、需表决的重大事项,事关本机关全局性、政策性的决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审批和处理党员;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管理问题;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党组(党工委、党组)班子集体认为应票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方式: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时,赞

  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程序:会前酝酿——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会议纪要。

  【篇二十二】

  机关信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

  例》以及省、市、区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由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接访工作由综治办负责,接访内容:来人、来信、来电等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协调解决;对需转办的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尽快协调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

  二、登记制度

  (一)来访人送来信件,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在综治办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协调相关受理单位解决。

  (二)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重要事项需要登记转办处理的,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三)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信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按要求办理并回复。

  三、呈批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职能、业务范围协调具体经办部门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上级转办的信访材料,承办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范围,及时向来访人员和有关部门反馈。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所有领导轮流接访,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群众的有关法律咨询及上访案件。

  六、信访排查防控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信访排查防控会议,通报情况,及时了解信访工作状态,研究分析信访热点问题和群众的思想状态,围绕群众的信访热点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七、信访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部门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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