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联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4篇)

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4篇)

时间:2023-05-02 10:5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攻坚期,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机遇期,缩小差距、追赶发展的关键期。为充分发挥好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实现创新驱动与协调发展有机结合,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规划部署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基础和机遇

  一、发展成就

  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施科技实力培育工程,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步,科技创新潜力从第16位跃升至第8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9%,提高了6.2个百分点。

  (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绩效明显提高。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突破。高效节水农业、农业物联网等方面取得一批国内领先的重要成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组织实施和重点科技项目870项,取得重要科技成果1056项,增长29.46%。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51%,申请发明专利增长782.32%。

  (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以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企业为抓手,通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达到75%,成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主体。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全

  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50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达到5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7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2家,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达到200多亿元。

  (三)创新平台与载体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思路,构筑一批紧贴产业需求的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和资源共享平台。重点实验室达到24个、工程实验室2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个、技术创新中心174个、企业技术中心72个,各类公共研发平台340个,增长134.48%。建立和科技企业孵化器11家,生产力促进中心7家,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制定出台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50多项,先后柔性引进院士119人、知名专家338人,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量达到3.12万人,增长20%。引进培育科技人才1200多名,全省科技创新团队总数达到77个,涵盖能源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医药卫生等多个领域。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总人数达到4825人。

  二、问题与短板

  全省科技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科技自身实力不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与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科技创新工作还未真正居于重要位置。市、县(区)还没有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与经济形势同分析、与年度绩效

  同考核。二是科技投入强度明显不足。全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仅为0.88%,实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0%的目标还有很大难度。三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短缺,特别是“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领军人才更是十分缺乏,严重影响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四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还需深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碎片化”、重复投入问题突出,统筹协调和整合集成不够。五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三、机遇与挑战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产业、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范式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都迫切需要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培植发展新动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对“科技创新提了新的要求,也为科技创新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

  第二章

  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着眼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更好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实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中,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开放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在战术上抓住关键,精准施策。

  (二)坚持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在加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估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创新服务职能,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改革红利,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三)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入手,加快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结合,增强科技成果的供给能力和转化能力,以创新引领产业发展。

  (四)坚持科技创新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共享更多科技创新成果。

  (五)坚持创新驱动和以人为本相结合。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培育造就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继续实施“七个一”科技实力培育工程,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基本建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创新

  活力和动力显著提升,科技对产业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大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增强,科技创新环境显著改善,成为区域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支撑“一带一路”建设试验区、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示范区、科技助推进步排头兵。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3.5件,全社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6.3%。

  (二)具体目标。

  1.科技创新平台规模明显扩大。围绕重点产业研发平台的优化布局和功能提升,搭建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联合创新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具有良性自我发展机制的科技创新平台,力争重点实验室达到30个、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4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个、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0个、技术创新中心300个,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总量达到500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20家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1000家,科技型“双创”主体培育到1万家。主导产业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

  3.科技投入强度大幅提升。建立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基本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科技投入结构。

  4.高层次人才队伍快速增长。按照人才梯队培养需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力争每年培训基层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2万人次以上,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200名左右,选拔10名左右具有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增加到100个以上,培养领军人才13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1000名以上。

  第三章

  加快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按照“整合、建设、共享、服务”的基本思路,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基础研究,构建行业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平台,形成保障有力、运行高效、发展机制良性循环的科技创新基础。

  一、部署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根据科技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需求,重点围绕现代工业、特色产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部署一批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稳定人才队伍,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推进优势技术领域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培育;增加科学技术储备,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设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新建和完善煤炭清洁利用、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等领域创新平台。探索研发平台建设与管理新模式,健全产业公共创新平台体系。按照学科建设和优势领域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推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

  室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野外观测站,进一步优化级重点实验室结构布局,全面提升实验室综合实力。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总部或研发机构在区外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围绕现代纺织、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培育新建一批集成优势科技资源开展研究、中试及示范推广的科技创新平台,突破新兴产业技术发展瓶颈,支撑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引进支持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宁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建成工程技术研究院。力争全省各类创新平台达到500个左右,在全省产业集群和高新区中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创新研发平台。

  三、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围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按照“前瞻布局、强化优势、弥补短板”的总体思路,针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滞后、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等问题,整合重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成良性循环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发展研究设计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方法应用、科学技术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等各类科技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强化对

  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支撑,促进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平台和科技文献资源及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为企业开展成果转化、专利信息推广、工程师等培训、专家技术指导跟踪和成果分析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强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和成果转化类创新基地的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切实提高为企业和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培育科技中介机构100家,形成科技服务产业聚集区4个—5个,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左右。

  第四章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与跨越,统筹建设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引导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科技型领军企业做大做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的良好发展格局。

  一、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夯实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基础。围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以及规模以上有较高研发投入的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进行重点培育。建立培训、帮扶、受理、评审长效机制,每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及考核。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对级高新技术企

  业实行全覆盖、重点跟踪服务,促进其发展成为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优先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优先申请级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申请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品优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重点新产品名录等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扩大规模。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

  实施科技型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筛选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创新力强的科技型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发展局面。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完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重点围绕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引进一批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转化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孵化器。对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建立的新型孵化器等给予支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建设,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工作。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20家以上。

  三、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型企业

  加快发展一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经营项目的现代科技服务型企业。支

  持各类所有制科技型企业从事和发展科技服务外包,推动科技服务型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科技服务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支持企业建设众创平台,对于具有众创形式的互联网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并建立购买机制。搭建技术外包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经贸、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领域服务需求,扩大技术服务外包能力。全省科技服务型企业达到500家,其中科技服务外包企业达到200家左右,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科技服务外包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级龙头科技服务企业达到10家以上。

  第五章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放开市场、放活主体、放宽政策,构建普惠性政策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一、构建创新创业新平台

  全面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制定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培育区域标杆示范孵化器,建立和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吸引新成立的“双创”型企业入孵。加快完善现有各类园区、孵化器、协同创新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创新方法应用推广服务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建设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街、创业特色社区、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打造“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双

  创”基地。支持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赛区)赛事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鼓励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

  二、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新领域

  围绕破解农村青年创业创新难题,加快完善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和技术支撑服务,拓展市场化、集成化、网络化农村青年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农村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创业人员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加强创业辅导,有效提升科技特派员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创业实体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开展“众筹农业”试点工作。加快落实科技特派员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领域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力争培养产业领衔型科技特派员500名以上,创新创业型科技特派员1000名以上,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50个,培育壮大法人科技特派员100家以上。

  三、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

  建立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与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资引导基金协同捆绑、联动推进。实行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制度,在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作为申报立项条件。整合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财政资金,设立信贷风险补

  11偿资金。探索股权、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新型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活动。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新模式,通过创业券、创新券、服务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对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经评审认定对服务良好成效显著的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对主办或承办安排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成果展会、创业大讲堂等各类创业活动企业、社会机构,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经费补助。

  第六章

  提升各类各级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能力

  把拓展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各类创新发展新空间,作为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一项奠基工程,为创新人才、科技成果等各类创新要素有效集聚提供基础条件。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

  出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关政策意见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加快落实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高新区的建设任务、产业化政策、创新机制、管理体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市县和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集、资源整合”的高新区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支持园区建设。坚持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集群,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科

  12技创新的战略高地,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增长极的重要引擎。高新区加快构建较为合理的空间发展格局,实现高新区运行机制高效完善,高端产业集群发展,带动市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区积极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材料、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健康消费品、节能环保、互联网+等产业,培育龙头优势企业100家,加快建设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二、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服务和带动能力

  出台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机制,推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业服务能力和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聚焦发展“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和推进科技合作关键技术需求,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要素支撑,强化可持续发展,突出产业集聚,全方位开放,全产业链布局,将5个农业科技园区打造成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引擎。强化市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主体职责,拓展园区休闲观光、科普教育、扶贫培训、农事体验等功能,大力推进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按照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区布局,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和管理模式快速梯度转移转化,带动建设高标准级科技示范园区30个,整体提升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明显跃升。

  13三、科技支撑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把科技支撑示范引领放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突出地位,以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有机统一为目标,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问题,集成林草配置、生态系统恢复、节水及湿地保护、退化砂田修复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技术,重点研发水源涵养与植被修复、沙化治理与水资源高效利用、盐渍化改良和沉陷区植被恢复等技术,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定位、适合不同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集成模式和科技示范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园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科技示范样板。

  第七章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使科技创新在促进群众增收、改善群众生活、推进发挥更大作用。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人员转让科技成果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区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园区、领军人才带科研成果孵化、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秘密、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深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除事关安全、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管理自主权,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成

  14果完成人(团队)所有。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加快建设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示范基地、工业园区等科技中介和成果转化类创新服务基地功能和科技成果孵化功能,匹配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缩短转化时间,提升转化效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专利文献信息帮扶。建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展示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联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中介等的交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为产业脱贫、就业脱贫提供科技支撑。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一)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科优势,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入推进“校企联盟”行动,吸引区内外高校院所与企业新建一批校企联盟。

  (二)创建一批产学研合作基地。围绕产业链向高端攀升的需求,发挥高校、地方、高新园区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

  15联合重大创新载体。加强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与行业重点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实体。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将研发中心建在校内,鼓励高校在地方或企业设立产业研究院,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幅提高高校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建设一批科技扶贫服务团队。以创建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示范区、科技助推进步示范区为目标,以有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为重点任务,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科技服务团队建设,通过产业岗位科学家、专家服务团、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员、科技人才、级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扶贫攻坚。实施科技人员计划,选派科技人员培养本土科技服务人员,深入推进区县联动,强化产业科技服务,探索创业脱贫。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对各类科技、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和转化。积极发挥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探索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学术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加快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等向公众开放实验、展示室等科技类设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普资源转化。全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类设施对外开放率达80%以上。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有效结合机制,培育科普产业市场。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创新、创造、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鼓励科技项目承担者传播科技成果,加大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16第八章

  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加快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业投入、金融贷款、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省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

  一、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按照R&D经费投入增长两倍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加快建立“定标准、定责任、入预算”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全省R&D经费中投入达到18.5亿元以上。在科技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方面制订详细的年度投入计划。进一步加大科技后补助力度,继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前期引导资金的补助比例和额度,加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作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核算体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企业引进人才、建设中试装置等予以支持,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先行先试,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企业R&D经费投入达到64亿元左右。

  三、拓宽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

  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投入积极性,着力开拓科技创新融资渠

  1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投资方式,逐步形成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资本金注入等多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供支持。加快引导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九章

  培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创新创业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真正发挥科技人才在全省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一、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坚持创新创业并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突出引进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才,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和人才政策,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和跟踪服务机制,用好和留住人才。多种形式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5个、国内科技创新团队10个,新组建科技创新团队25个以上,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国内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

  二、健全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在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企业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支撑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

  1才。在企业、科研院所大力推广创新方法的应用,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工程师、咨询师。培养科技创新型和产业领军型人才150名左右,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10名左右进行重点培养,选拔100名级、300名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00名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创新工程师300名,创新咨询师50名。

  三、打造创新型人才创业平台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吸引一批、省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升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在自主创新中的载体功能。对新批准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适当的建园资助。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争取用5年时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25家以上。

  第十章

  全面提升科技合作领域和层次

  树立“大视野、大开放、大合作”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观念,利用内陆开放试验区、博览会、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对外开放平台,着力构建全面开放、深度开放、科学开放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新格局,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新突

  1破。

  一、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领域

  (一)继续加强与发达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与发达和科技强国的合作,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合作,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科技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加强与企业间的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等领域的科技合作,完善产业链。引进、消化、吸收一批我省急需的先进技术及设备,实施再创新,提高我省装备制造的技术水平。

  (二)深化面向的技术转移与装备输出。加快—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共建共享联合实验室、科技示范园区及研究院,全方位推动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技术转移中心各国分中心及协作网络的建设,扩大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走出去”,依托云基地、数字建设等,与共同建设一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技术合作示范项目,举办应用示范项目成果展,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与在智慧城市领域合作机制,加强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设备生产、智慧应用等方面合作。

  (三)扎实推进与国内大院大所及科技强省的合作。加快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管理办法,为全省对外科技合作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引进和利用区外资源,吸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展合作研究和创业。充分挖掘与中科院、工程院、农科院等国内大院大所及科技强省的科技合作潜力,加快完善科技合作机制,选择新型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和用品、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作为对

  2外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组织国内高层次专家进行短期讲学、调研考察、技术诊断、技术推介发布、技术洽谈、产业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实现对外科技合作的新突破。

  二、完善对外科技合作机制与模式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对外合作的力度,整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共建技术开发机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及分支机构,组织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展示、技术示范、交易洽谈等活动,大力推动和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走出去”,到境外独立或合作创办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出口份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区外独资或合资兴办企业,扩大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在国内外市场份额,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大力推进对发展中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建立开放合作载体与平台

  (一)建设一批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广泛收集科技合作资源信息,建立对外科技合作备选项目、专家、交流渠道资源库。有针对性地举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为区内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实施“引智”计划,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落户建立分支机构。

  (二)建设一批对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建设一批

  21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博士后示范区流动站、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成为“对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有效发挥合作基地在对外科技合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实现对外合作方式向“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战略转变。

  (三)培养一批对外科技合作人才。通过研修培训、挂职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支能够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重任的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国内外引才力度,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引进优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

  第十一章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以创建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聚焦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聚焦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聚焦科技管理改革等难点,依靠改革驱动创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更加重视创新环境营造和创新生态建设,激发各个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意见。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强化流程控制与信息公开。整合优化现有科技计划,将有关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通过撤、并、22转等方式,优化整合为4类科技计划,并将其全部纳入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审查、监督、检查和评价,避免重复申报、重复部署、重复投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市场与作用机制改革

  建立“企业先投入、市场再评价、市县先补助、后补助”的机制,重点推进“四个转变”,即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合同、委托、招标等方式实施和推广购买服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评价监督的协调运行机制。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

  按照“科研投入成果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支持的科研成果的信息发布,让全社会获得科研成果知情权。尽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引导

  23基金等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培育技术和股权期权市场,完善股权和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制度改革

  提高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增强科研院所、高校的原始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主体。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找准协同创新的定位,在不断深化与企业合作的同时,协调好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求建立与其他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创新联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探索产学研合作机构或平台的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以项目实体运营、合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引入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捆绑利益,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长效合作的新机制。

  五、推进科技评估评价制度改革

  探索评估评价机制由评估评价为主向社会评估评价为主转变,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估值机构,强化过程监管和后续跟踪,完善纠错和问责制度。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24题,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发布企业、高校、院所创新能力评估指导意见,扩大创新绩效拨款试点范围,扩大有序承接转移职能试点并加快形成制度化。完善资助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开展重大成果产出评价和科技机构效率评价,加快建立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积极发展企业人才评价机构。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知识型、技术型人才评价机制。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与科技创新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对接,加强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人才规划等衔接配套,着力完善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落实规划责任制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规划的实施,建立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规划实施的责任机制,保障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建立“市县抓落实、部门抓服务”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责任体系,强化市县推进主体责任,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开展分类评价,将结果纳入市县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局面。加强科技计划、产业发展计划与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强化科技创新规划对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的指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应保持科学技术部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将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2.0%以上确定为约束性指

  25标,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财政、企业、全社会等三方科技投入比例及具体落实方案。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稳定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基础研究投入的新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投入配置效率,加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设置、科技创新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年度重点的统筹衔接,强化科技资金的综合平衡。加强科研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建立科研资金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投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建立落实规划监督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流程图和规划实施监督机制,试行项目巡查制度,严格规范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实施行为,实时监督各项任务进展,建立阶段性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建立评估结果的公开发布和反馈机制。通过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公众的参与及监督,提高科技创新规划执行的透明度,并不断改进评估质量。根据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变化,按严格程序适时调整科技创新规划相关内容。

  26

篇二: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创新能力科技强市实施方案

  (2023-2026年)

  为贯彻落实区《关于实施科技强市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科技强市行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独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主线,推进创新资源的集聚力、创新成果的支撑力、生态产业的驱动力、创新环境的吸引力提升,使科技创新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努力打造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实力大幅跃升,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区创新型示范企业20家左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0家,瞪羚企业实现新突破;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0家,“双创”载体达到3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0.8%及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5件;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居于全区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攻关行动

  1、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示范。聚焦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科技项目,重点突破一批制约传统产业提升和特色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瓶颈,打造一批具有创新引领效应的“单打冠军”“隐形冠军”。围绕实施新型工业强市计划,聚焦高端应用领域,积极探索光伏能源路径,开展智慧装备和储能储氢关键技术开发,开展智能成套设备开发、高端设备及精密加工产品,开展电子信息核心器件用高纯稀有金属和型材制备技术研发及高端电子材料的开发,开发医药中间体、高效低毒广谱农药新产品,研发精制双氰胺关键技术。围绕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大力引进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强化对数字信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科技支撑。

  2、强化生态和民生领域科技支撑。围绕环境治理,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固废资源化处置等技术研究,形成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围绕“双碳双控”,布局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围绕人口健康,开展高发慢性病、地方病等临床研究应用,加强康养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研究;围绕社会治理,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应用。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倍增行动

  3、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计划,完善梯次培育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奖补和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政策。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建立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创新考核与激励机制,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至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

  (三)实施创新平台培育优化行动

  4、大力培育优化创新平台。打造基础科学研究平台,依托高校院所在应用数学、电子信息、新型功能材料等学科优势,培育创建若干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科技合作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支持在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组建一流的实验室;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和提升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等基础科学研究平台。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创建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创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

  业平台。筹备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以加盟或共建形式建设3-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到2023年,全市建成各类国家级别创新平台50个。

  5、助力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发挥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群优势,激发园区创新发展动力,聚焦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需求,布局建设集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技人才聚集平台且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引领新高地。优化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强化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集聚功能,推动产城融合,稳步提升综合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农业高新区、科技示范展示区建设,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组织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园区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双创示范基地。

  (四)实施科技创新协同开放行动

  6、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作用,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成果转化。大力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促进技术供需有效对接。鼓励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机构或委托其他组织承担技术转移职能,依据

  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激励措施。对企业引进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经认定为国内首创、首台(套)的,按企业对成果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试熟化项目按其研发投入和资金到位等情况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导支持;对中试熟化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且在我市成功转化的,给予创新成果研发团队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可安排不超过40%资金奖励给创新带头人)。至2026年,形成转化科技成果3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8亿元。

  7、拓展高效交流合作。抓住新一轮大开发的战略机遇,用好用活地区产业关联度高、学科专业匹配度高的科技资源富集地区以及高校院所建立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和协同创新共同体。探索“企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项目+平台+人才”等精准对接的合作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地区设立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开展科研代工、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等合作模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引进转化应用地区新技术、新成果,借智借力创新发展;吸引高校、院所在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成果转化基地。

  (五)实施创新生态持续优化行动

  8、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设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综合体,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

  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孵化园、科技创新众创空间等国家、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开展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优化,聚焦主导产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技术转移机构,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奖补力度,对入驻科技孵化园、双创示范基地的,可享受办公场所房租“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各技术转移中心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合作,按照实际履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落地的高校科技资源转移转化机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启动费用。持续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科技创新贷”作用,加大对创新主体金融支持力度,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持续开展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培训,加强对科研人员创新方法、思维、技巧的培训。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以项目带人才、以平台引人才、以团队聚人才,引进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跨领域融合能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对引进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资金扶持。引导和学院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强科研力量建设,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人才培养,单项经费超过3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

  目,在各类评估评价中视同市级科技项目。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引导我市园区、企业与发达地区共同建立“园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柔性引才伙伴关系和人才定向培育机制。不断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获得国家、区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10、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产业链,绘制、布局创新链,推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探索实行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落实前引导后支持、企业创新后补助等资源配置方式,推行“两头严、中间松”、立项预警谈话等管理制度,推动过程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构建“结果导向、充分赋权、诚信为本、尽职免责”的科研项目管理新模式。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强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评价导向,科技人才重点评价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科研事业单位重点评价研究成果水平、成果转化和支撑产业发展绩效,科技创新平台重点评价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落实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转化活力。

  1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利用专利导航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标准为引领,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推动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12、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全域科普行动,构建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加大政府科普投入,打造具有老工业基地特色的科普品牌,推动科普与教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生态、安全等行业科普工作,建设多领域科普基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成果发布、科技产品展览等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大力弘扬科学和科学家精神,积极选树一批“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一批科技创新典型故事,引导全社会关注创新、参与创新、支持创新。到2026年,全市专业行业类科技场馆达到10个以上,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达到50个,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50%。

  13、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具有国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形成“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

  研一代”的研发格局,促进产品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行产业导向类科技项目企业牵头制,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要产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大赛,鼓励企业运用创新技术、创新方法攻克制约企业发展难题。到2023年,获得新技术200项以上,其中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50项以上;形成新产品200个以上,其中高端新产品50个以上。

  14、科技支撑公共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推进食品检验检测研究成果转化。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和装备应用示范。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以及消防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到2023年,突破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成套技术2-3项,建立应用示范场景2-3个。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和政府统筹推进科技强市行动,市科技局负责具体任务协调落实。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细化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区)、各园区要发挥科技强市主体作用,强化责任、统筹力量、协同联动,全面将科技强市行动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明确

  时间、任务、责任人,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重要平台、细化一批改革举措。

  (二)加大科技投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保障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大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逐年提升企业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构建协同机制,设立风险补偿池,继续推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强化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市内市外、培训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训,着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开展科技政策“大学习大宣讲”活动,组织实施“送政策入园区入企业”行动,分类培训、精准辅导,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相关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县(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科技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保障科技强市任务落实的督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篇三: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酒泉市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假设干政策实施方案(全文)

  酒泉市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假设干政策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假设干措施》(甘办发〔xx〕5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努力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立高效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区域创新优势,到“十三五”末,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各类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协同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科技与经济严密结合,创新效益大幅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开展的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奉献率到达58%,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开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到达2.5%,万人创造专利拥有量到达3件,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到达25亿元,创新型企业到达50家,高新技术企业到达40家,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到达150家,科技特派员队伍稳定在500人以上。

  (一)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

  1.鼓励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效劳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立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局验收,报请省科技厅核实后,享受省级财政50万元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

  2.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健全完善军民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市场准入、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成果转移转化等配套措施,鼓励建立军

  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争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经市工信委初验,推荐省工信委核实后,军民结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3.加快建立各类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享受省级财政3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享受省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享受省级财政50万元、30万元补助;新成立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4.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围绕全市特色产业开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工程实施,提高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20万元补助,复审通过的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5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5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对申请登记从事无平安生产隐患、无环境污染、无社会危害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效劳机构住所登记,依据《酒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可实行“一址多照”。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纠纷的企业,试点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利企业市场退出。优化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引导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6.开通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创新工程用地。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工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有偿供应。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现有制造业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进展提升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先保障“双创”工程用地,使科技创新建立工程在用地指标上做到应保尽保。利用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立的孵化器可以实行产权分割出售,商业配套及高层次人才公寓建立用地规模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控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建立局、教育局、科技局、规划局

  (三)完善科研工程资金管理

  7.简化市级科研工程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工程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工程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8.提高市级科研工程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鼓励力度。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市级研发类工程,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确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9.明确市级科研工程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工程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工程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咨询与评估专家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工程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10.改进市级科研工程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工程承担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要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科研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工程承担单位使用,在3年内由工程

  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3年后仍未使用完,按规定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安排用于相关科研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11.自主标准管理横向经费。工程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工程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经费纳入工程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时,可以设置横向经费备查簿专项登记,以防止横向经费使用时重复纳税。横向经费在工程承担单位收取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工程研发团队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分配。工程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横向工程经委托方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工程负责人自主决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12.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自有土地建立的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工程,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按原渠道备案,依法履行根本建立程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招标采购环节的核准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立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四)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13.经省科技厅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享受省级财政500万元以上工

  程转化资金扶持;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工程,享受省级财政100万元以上工程研发资金扶持。对以上两类达不到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开展具有宏大助推作用、实现较大经济效益的,由市科技局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市级财政30万元以上工程转化资金扶持和10万元以上工程研发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4.按照《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法》,经评审认定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市内相关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程扶持、财税金融扶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人才“效劳绿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建立局、房管局

  15.在市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对到市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实行自愿落户等扶持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中专文凭或初级职称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凭劳动合同、聘任协议、任命文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16.按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扩大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及岗位设置备案制度,根据学科(系列)开展需要,在上级文件规定的岗位构造比例范围内,自主设置或调整层级内岗位构造,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在选人用人方面,根据教学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可自行组织人员聘用,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科研院所可按事业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招聘时间及岗位标准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17.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引进业绩奉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市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县、艰辛条件下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科技特派员,以及50岁以上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要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18.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经第三方机构认定,产生1亿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的,主要完成人在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采取单位构造比例外单列岗位的方式,为主要完成人下达岗位数额限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19.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引进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岗后试用期(见习期)内执行相应学历定级工资标准。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副高级专家可分别享受副地级、正县级干部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享受副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本科毕业生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业绩奉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相关部门对其业绩及突出奉献认定后,可实行年薪制,年薪制工资标准参照省委、政府《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xx〕10号)精神,按单位同职务层次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5或2倍确定。高层次人才和业绩奉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鼓励支出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优化成果转化鼓励机制

  20.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奉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展鼓励。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将科技成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从转让该项职务

  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或转化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为本企业股权,折股总额最高可达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采取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的,鼓励总额最高可达企业和单位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采取股票(份)期权方式的,可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实施分档股权鼓励。鼓励方案由市工信委按程序报送批准备案实施。落实股权鼓励有关所得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鼓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2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奉献的,可以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那么上不得获取股权鼓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奉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22.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效劳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对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公益效劳的,3年内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存,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因特殊原因经同意后可延长时限,最长可达6个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编办

  2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专利权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催促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务创造奖励报酬制度,落实与创造人约定的专利转化、实施的奖励和报酬。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分案件信息公开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补助;新进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开展实验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的各类园区享受省级财政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补助;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享受省级财政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效劳品牌培育机构享受省级财政20万元补助;新获得首件授权创造专利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省级财政1万元补助。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建立保险机构、担保机构、银行共担的风险机制,参加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享受保费补贴,经市科技局审查,报省科技厅核准后,前3年按80%、60%、40%递减资助,3年后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转化应用中国创造专利并将专利权转移到我市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酒泉保险业协会

  (六)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24.改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效劳。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围绕科创企业生命全周期融资需求的差异性,推动和创新能够满足科创型企业金融效劳和融资需求的产品设计、业务模式。加强银企沟通合作,对创新活力强、开展前景好的科创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发挥科创型企业征信联动机制作用,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完善风险定价和风险管控机制,根据科创企业风险特征,探索设计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市场合作主体和业务,做好风险隔离和风险防范。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在不良核销和存贷比考核上给予更大空间。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开展,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抵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押品提供标准、标准、有效的根底效劳。积极引入科技保险效劳,推动保险机构科技创新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各项科技保险业务的推广。探索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有效缓释科技创新企业风险,增加金融机构信贷意愿。

  牵头单位: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酒泉市保险行业协会

  25.鼓励市内中小微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创新券,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

  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效劳和综合科技效劳,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创新活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6.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简化政府采购工程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视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教育局

  27.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效劳。对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实行资格备案管理。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酒泉海关、市国税局

  2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活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9.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或摊销。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七)建立宽容失败机制

  30.全面把握科技创新的规律,重点区分因缺乏、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明令制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科技工作制度,切实研究解决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和责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把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2、统筹协调推进。各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完善科技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例会调度、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立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3、加大催促落实。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检测评价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展催促检查,定期总结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推动各项

  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有利于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和详细措施。

  4、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好、解读好国家和省市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报道创新开展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和鲜活经历,让创新驱动开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广泛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和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篇四: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跃升工作方案

  __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跃升工作方案

  加快区域经济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20__年度全省___个县市区科技创新数据初步测算,我区为_类。

  到2021年,区域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实现分数大幅提升,力争排名提高10位(含)。

  到2025年,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全区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燎原之势,为更高层次推进创新型__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跃升至B类。

  二、建立区域科技创新跃升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科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协调和督导。制定和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形成经常性研究、部署和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多形式的科技创新理论学习,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氛围。

  (二)加强区域创新发展顶层设计。结合本地资源、产业、生态和创新基础,完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围绕落实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工作组织谋划,制定科技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强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创新评价考核运用。发挥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区域进一步把科技创新摆上位、抓到位。加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布局,找差距、补短板、强基层。

  三、加大区域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四)大力增加科技投入。区级财政要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只增不减。到2025年,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每年实施市级以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项。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市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人才平台支持计划等,支持区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五)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普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六)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建立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需求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凝练技术难题,编制技术需求清单,通过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等,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强的区域科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以科技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培育壮大区域创新主体

  (七)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八)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企业、产业技术需求,经常性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区域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在区域转化与推广应用。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着力吸纳京津创新资源,支持区域内企业与具有研发能力和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合作或技术承接,实现邢台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明显提升。

  五、完善区域创新条件建设

  (九)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十)开展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完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流程,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持续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数量和覆盖率。加强对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政策支持,引导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实施研发机构提档升级。

  六、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支柱性、先导性产业,引领区域产业转型发展。

  七、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

  (十二)推进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吸引省内外高水平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回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和科技企业帮扶等活动。

  (十三)强化民生科技保障。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水平。

  (十四)推动科学普及。加强科普基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条件。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校园科普和“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八、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持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根据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结果的导向作用,制定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区科信局要加强对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和分类支持。

  (十六)加大政策落实。加强与国家、省、市区域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通过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十七)开展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区域创新状况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创新布局。

  (十八)做好宣传总结。要积极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__区科技创新能力检测评价指标体系

  __区科技创新能力检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创

  新

  投

  入

  (20分)

  地方财政支出(万元)

  5≧10000万元(5分);

  10000-5000万元(5-4分);

  5000-1000万元(4-3分);

  1000万元以下(3-0)。

  区财政局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8≧2%(8分);

  2%-1%(8-6分);

  1%-0.5%(6-4分);

  0.5%以下(4-0分)。

  区财政局

  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7≧1.5%(7分);

  1.5%-1%(7-6分);

  1%-0.5%(6-4分);

  0.5%以下(4-0分)。

  区统计局

  创

  新

  主

  体

  (25分)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10≧100家(10分);

  10-5家(4-3.5分);

  5-2家(3.5-2.5分);

  2家以下(2.5-0分)。

  区科信局

  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4≧10家(4分);

  10-5家(4-3.5分);

  5-2家(3.5-2.5分);

  2家以下(2.5-0分)。

  区科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家)7≧1000家(7分);

  1000-500家(7-5分);

  500-100家(5-2.5分);

  100家以下(2.5-0分)。

  区科信局

  千家工商注册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4≧300家(4分);

  300-100家(4-3.5分);

  区科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0-30家(3.5-2.5分);

  30家以下(2.5-0分)。

  创

  新

  条

  件

  (25分)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8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1分。最高不超过8分。

  区科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省级以上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情况6国家级高新区每家3分,省级每家2分;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区科信局

  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每家1分,省级每家0.5分;

  国家级创新型县3分,省级每家2分;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创新型乡镇0.5分,省级每家0.3分。

  最高不超过6分。

  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6国家级孵化器每家2分,省级每家1分;

  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1分,省级每家0.5分;

  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家1分;

  区科信局

  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家1分;

  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每家1分;

  省级以上技术市场每家1分;

  院士工作站每家0.5分。

  最高不超过6分。

  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比例(%)

  5≧80%(5分);

  80%-50%(5-4.5分);

  50%-10%(4.5-3.5分);

  10%-0(3.5-0分)。

  区统计局

  创

  新

  产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6≧12件/万人(6分);

  12-4件/万人(6-4.5分);

  4-2件/万人(4.5-3.5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15分)2件/万人(3.5-0分)。

  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6≧40%(6分);

  40%-20%(6-5分);

  20%-10%(5-2分);

  10%以下(2-0分)。

  区统计局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

  3≧70%(3分);

  70%-60%(3-2.5分);

  60%-50%(2.5-2分);

  50%以下(2-0分)

  区统计局

  创

  新

  管

  理(15分)

  科技管理机构情况5鼓励行政科技管理部门(4分);

  合署办公的(2分);

  加挂科技局牌子(1分);

  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1分)。

  区科信局

  争取上级支持与奖励5国家级项目每项1分,省级项目每项0.5分;

  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3分,省级每项2分;

  国家级通报表彰每项3分,省部级每项2分,市级每项1分;

  其他部门行业奖励和表彰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区科信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区医疗保障局

  科技管理创新情况5落实科技政策及制定配套的实施措施或办法情况,研究部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科普活动、科技扶贫活动,推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京津冀协同创新等工作情况。

  区发改局

  区科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推荐访问: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实施方案怎么写 跃升 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

版权所有:小联文秘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小联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小联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皖ICP备180254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