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联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3篇)

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3篇)

时间:2023-05-02 19:3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

  

  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20xx年,我县按照省、州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南华做出贡献。现将南华县20xx年1至10月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政法各部门共有编制347人(其中,行政编制322人,事业编制21人,工勤人员4人),在职在编人员326人,其中,法院55人,检察院40人,公安局185人,司法局46人,政法委机关11人,610办3人。从政治面貌上看,中共党员有222人,占总人数的68.1%;从男女比例上看,妇女干部有63人,占总人数的19%;从民族比例上看,少数民族有110人,占总人数的33.7%;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有85人,占总人数的26%,31岁至40岁有120人,占总人数的36.8%,41岁至50岁有103人,占总人数的31.6%,51岁以上有18人,占总人数的5.5%;从文化结构上看,研究生1人;本科152人,占总人数的46.6%;大专有160人,占总人数的49.1%;大专以下有24人,占总人数的7.4%,文化层次结构有所上升,年龄结构更趋于年轻化。20xx年,共有21个集体受到了各级的表彰和奖励(其中:国家级表彰1个、省级表彰2个、州级表彰2个、县级表彰16个),67名个人受到了各级的表彰和奖励(其中:省级表彰3名、州级表彰9名、县级表彰53名、二等功1个、三等功。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自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在州政法委、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县委政法委根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继制定了政法部门总体实施方案和切合各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在大讨论活动过程中,组织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认真进行了自学、集中学习、讨论座谈。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按阶段性要求撰写好心得体会文章。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整改。特别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各部门根据工作的范围和对象,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扎扎实实进行了整改。8月份以来,政法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对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落实整改,目前绝大部分已整改落实到位。对个别需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整改的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分步落实。政法各部门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经常性的学习、征求意见、争先创优等制度,建立了党组织、党员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促进了各项工作,使广大政法干部素质明显提高。

  (二)继续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执法公正。为解决政法各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南华县政法各部门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它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好抓落实。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公正执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全体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上来,落实到执法的具体行动中。同时,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公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机关干警宗旨观念更加牢固,勤政意识明显增强。树立了良好的政法干部形象。

  (三)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抓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抓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基础在干警,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我县政法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一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有的放矢的开展形势教育和学习先进人物的教育活动;二是抓好干警的岗位学习培训,政法各部门在经费极其紧张的现状下,仍挤出专项经费用于干警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全力支持干警参加专升本学习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为新形势下适应新任务打好基础。三是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需要,狠抓干警业务技能培训,现70%的干警能驾驶汽车。四是努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我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精神为指导,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非正常访为重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司法机关的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稳步提高,为建设“平安南华”、“和谐南华”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政法干部队伍活力1、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今年以来,我们狠抓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的落实,政法委领导率先垂范,每月到联系点调研至少在一次以上;政法各部门领导也按照制度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检查工作,了解困难,查找问题,把基层联系点工作作为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在政法队伍中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使全县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在政法队伍建设中,我县要求政法各部门认真组织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强化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把严肃公正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人员身上,保持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县委政法委机关率先垂范,带头讲政治,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和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表里如一;坚持雷厉风行,对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与人为善;坚持吃苦耐劳的作风,耐得住清贫;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时时处处维护政法委的良好形象。政法各部门针对干警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县法院在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设立征求意见箱,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县司法局在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司法干警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解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县委政法委机关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了政法委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廉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工作制度,用以规范机关干部言行,使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检察院、法院实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制定一岗双责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使各项工作能够有章可循,促进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四)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做好物质保障

  政法干警生活比较清苦,为解决干警后顾之忧,让大家安心工作,我县政法系统从现有条件出发,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先后从省、州、县财政和上级各部门争取资金,建盖了法院、检察院综合楼,龙川派出所已顺利实现了整体搬迁,并逐步解决干警的住房困难。20xx年9月,在州委政法委及政法委王书记的关心帮助下,向州政法委争取资金8.5万元(其中,岔河村委会基层建设0.5万元、龙川派出所建设5万元、政法委机关改善办公设备3万元)。县财政在资金调度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优先拨付政法各部门工作经费。为全县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经费保障。

  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的队伍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期望及上级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和思想观念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政治理论水平、文明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仍存在对队伍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抓队伍时紧时松、工作作风不深入、一些民警政治敏感性差、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三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政法干警待遇相对偏低,不利于政法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四是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和改善,以促进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五是政法部门人员编制短缺,人员少,业务重,检察官、法官断档现象严重,办公办案经费困难等现象仍然影响着政法各部门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抓好队伍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特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一是上级政法部门加大对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二是积极争取解决政法干警待遇(政治及生活待遇)问题;三是形成一套科学的干部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以促进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四是积极争取编制数,充实政法队伍,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五是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关系,为充分发挥政法委职能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二: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

  

  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关系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发展。为此,根据省、州法院《关于做好队伍建设有关问题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中(包括应届毕业生)公开招录补充法院公务员情况:20xx年-20xx年我院公开招录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共7人,大学本科学历7人(其中3人具有学士学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3人,自修学历3人,成人高

  校1人。

  自20xx年以来,我院进人渠道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通过统一招录进入。如我县少数民族居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运用少数民族语言,但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不多。

  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提高法官队伍专业素质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过去很多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差,难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建议对少数

  民族地区法院在职工作人员适当降低通过分数线。

  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补充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相关问题:20xx年—20xx年期间我院公招7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无选调生和军转干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存在的问题:(1)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自20xx年招录的7人虽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4名干警的学历是通过

  自修、成人高校教育取得。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

  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2)职级结构不合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

  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xx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

  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近三年间,全院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干警仅1名。现有在岗49人中,副科以上20人,实职副科级以上仅8人(其中包括院长县副处级、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等7人实职副科级),另有12人只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26人,占总人数的59%。县级机关的刑庭、民庭等4个庭和办公室、法警队长共4名干警中3人享受正科级待遇、2人享受副科

  级待遇、政治处副主任、刑庭副庭长、民一、二庭副庭长等5人只是科员的待遇,干警的行政职级低。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45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职级待遇没能与职务挂钩,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

  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2.招录工作的建议:(1)以选贤任能为已任,坚定不移走“人才强院”之路。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实现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都是人。”这一科学论断充分揭示了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民族地区法院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的进程中,更要认清人才

  匮乏的严峻形势。要有识才之智、容才之量、育才之心、用才之艺,高度重视人才,大胆选贤任能,努力走出一条“人才强院”的路子;(2)畅通进人渠道,不断

  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3)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待遇的实际困难,不断提

  高干警的职级待遇。

  三、关于各级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提前离岗、离职的相关问题:截止20xx年4月31日,我院依据是地方性政策提前离岗、离职人,属我院政法编制在编正科级审判人员,仍严格按照《法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未从事

  律师、诉讼代理等业务。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是23岁,比一般公务员要晚5年。而50岁左右的法官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十分丰富,是办案骨干,与其他职业相

  比,从事审判工作既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本身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和司法的重要资源,让他们

  提前退休不仅是人才的极大浪费,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基层法院人才短缺的困境。我们希望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根据《法官法》、《公务员法》等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退休制度,以保障和稳定审判力量,缓解基层人民法院

  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来源不足的矛盾。

  四、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级待遇的相关问题:1.

  人民法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物质建设的优劣,外在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近几年,随着人民

  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人民法庭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人民法庭在建设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法庭人员配备不齐。自1998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庭建设“三化”的要求后,各地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要求的法庭进行了撤并,我院根

  据松委

  办(20xx)126号《关于松潘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撤并后的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有了很大改善,审

  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但还仍存在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一是法官不足。由于20xx年法院机构改革,一大批有经验的老法官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实行全国统一

  司法考试后,法官门槛抬高,新的力量难以及时补充,种种因素导致一些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分配到人民法庭的法官更加少,相当部分人民法庭只有1名法

  官或2名法官,为了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庭之间不得不相互“借”法官组成合议庭。二是没有专职法警。人民法庭特别是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具有矛盾

  纠纷大,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法庭上干戈相见等特点,由于绝大部分人民法庭没有配备专职法警,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了人民法庭的威

  严,又危及人民法庭法官的安全。三是执行力量不够。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规定,人民法庭可以办理一些执行案件,但由于人民法庭人员少,装备弱,执行工作难

  度相当大。“一人庭”、“两人庭”仍然存在。

  (2)建设资金不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当前,我院本着以改善办公条件促进审判工作的指导思

  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通过通过争取国家西部地区“两所一庭”资金援助的支持,院机关自身节约和自己多方筹措资金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但

  由于资金短缺,一些配套资金不到位,尚有资金缺口,这成为了严重影响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资金予以解决。五个下派人民

  法庭中,都存在人少案多、办案条件差、设备简漏的实际困难,需要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3)群众对法庭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群众认为法庭的法官业务素质、办案效率、公正意识比法院机关的法官要差,对人民法庭不信任,有的当事人认为人民法庭

  没有执行权,案子结了也是“空调白判”,不愿起诉到法庭,有些群众把法庭看作乡镇的一个职能机构,对法庭作出的法律文书效力持怀疑态度,还有些群众把人民

  法庭看作是一个比法院机关低一级的审级,以为对法庭作出的判决不服,要上诉到法庭所属的基层法院,与其到时上诉,不如一步到位直接到法院机关起诉。以上种

  种因素使两便”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以上问题阻碍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

  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2.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对策:

  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是人民法庭建设的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搞好基层基础的关键。我们认为,全面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围绕“公

  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三个面向”、“两个便于”的原则,科学组合各种要素,不断优化法庭布

  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不断优化法庭布局。(1)科学规划:一方面要按照“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进行人民法庭的设置,另一方面,要按照“经济、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地面积、辖地人口、年均受案数量等各种因素合理布局。一是法庭设置布局合

  理;二是必须有3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三是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2)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各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法庭设置规模、人员配备等工作中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3)强化培训,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对法庭的法官,要安排定期培训学习计划,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班,要优先考虑选派法庭法官参加

  学习,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法庭干警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最新的业务书籍、录音、录像教材,为干警自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采取庭审观摩、分类指导等方式,强化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二是合理配备法庭人员。在职务上,至少要有3名法官、1名书记员,能组成一个合议

  庭,至少配备1名法警,在必要时能维持法庭秩

  序。在知识结构上,要具有法律本科文凭的法官,至少1名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形成新知识与老经验的结

  合;在年龄结构上,多配备年轻人,以便案件的执行。三是重视法庭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在法庭工作多年的干警要优先提拔,优先解决职级

  待遇,优先考虑评优评先,保证法庭办案经费的及时到位。四是改善法庭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法庭人员的生活需要,建设好配套

  的如食堂、浴室、图书室等生活设施。时刻关注法庭人员的家庭状况,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领导重视、广泛宣传,着力提高人民法庭地位。首先是争取领导重视,着力提高法庭的政治地位。积极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人民法庭的规格、法

  庭干警的职级待遇。其次是广泛宣传,提升人民法庭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采取媒体报道、报刊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法律地位加以重点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人民法庭的作用,提高对人民法庭的信任度和亲和力,使人民法庭“两便”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建议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庭建

  设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法庭工作予以适当的倾斜,同时尽力为法庭建设酿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法庭工作能更加快速、全面的开展。

篇三: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

  

  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在职干警X人,其中员额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司法警察X人、其他人员X人。员额法官占比为X%。

  全市员额法官中:男性X人,占X%;院、庭长为员额法官的X人,占X%;高级法官X人,占X%(其中二级高级法官X人,三级高级法官X人,四级高级法官X人),一级法官X人,二级法官X人,三级法官X人,四级法官X人;35岁以下员额法官X人,36至39岁X人,40至44岁X人,45至49岁X人,50岁以上X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员额法官X人,本科学历X人,大专学历X人。

  纵观全市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一是精英化。法官学历绝大多数在本科以上,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占X%,大专学历仅占X%。二是职业化。全市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超过20年,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成为员额法官的主流。三是专业化。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外,绝大部分员额法官相对稳定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或者行政审判岗位。

  调研中,我们随机抽查了部分法院20%员额法官办案的结案率和发改率,总体上处于较好的水平。我们抽查了XX区法院X名员额法官,其结案率最高的为X%,最低X%,平均结案率为X%,发改率最高的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平均发改率为X%;XX县抽查员额法官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抽查员额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结案率最高X%,最低X%,抽查X名员额法官X件案件,只有X件改判,全院办案质量很高。

  二、全市员额法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明确了办案权责,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一是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除加强对“四类案件”17种情形的事中监管,一律不再签发未参审案件文书。二是推行司法责任清单。XX年起至今,全市法院积极建立司法人员“责任清单”,厘清院长、庭长、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职权、责任,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实现法官权责的统一。三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办案情况通报,督促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截止XX年X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X件,人均办案数占全市基层法院人均办案数的X%,远远超过上级规定的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要求。

  (二)规范了业务程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凡重大案件庭审“每案必录,每日必播”,截至XX年9月底,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视频直播X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X份,累计公开案件信息X条,全程接受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如市中院、XX区、XX县等基层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物业诉讼、开发商交房逾期违约等典型类案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发挥审判委员会新作用。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三)强化了内部监督,审判质效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了院、庭长监督。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XX县法院还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承办,通过亲自办案直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二是加强了审判流程监督。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开启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监督流程“可视化管理”机制,由传统的“人盯人”微观管理向宏观监督指导管理转变,实现了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签发修改全程记录在卷,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对案件审理过程及办公办案系统平台上全程留痕和公开,形成对法官审判权力的无形约束。三是加强了案卷评查。XX年以来,市中院组织对全市员额法官审(执)的X余件案件进行评查,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瑕疵案件纳入法官当年业绩考评。四是加强了业绩考评。全市法院实行量化、公开、动态的业绩管理机制,以办案和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为依据进行业绩考评,强化法官责任。XX县制定了法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将绩效奖的60%与考评结果挂钩,XX县则将全部绩效奖与考评结果挂钩,在年底考评后统一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三、当前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员额法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数量剧增的突出矛盾,成为摆在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前急迫的现实问题。一是员额法官比例偏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比例受限,司改时有X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未能

  入额,按规定要求能办案的人数锐减。目前全市员额法官在法院干警队伍占比仅为X%,总体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各地案件数进行增减调整,近年来全市员额法官人数又被调减了X人,目前还有8名员额法官被抽调到XX市中院、XX铁路运输法院支援办案。二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社会矛盾问题交织、民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层治理调解作用弱化、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叠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截止9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X件,同比上升X%,审结X件,同比上升X%;XX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突破1万件,同比上升X%,人均结案数X件,结案率X%,在全省一类法院排名第七。XX县人均结案近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左右。员额法官“五加二”、“白加黑”加班阅卷、撰写文书已经成为常态。三是员额法官承担了大量的非审判事务。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员额法官在正常工作时间还要参加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参与脱贫攻坚、息诉接访、交通劝导等非审判活动。四是审判辅助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按规定全市员额法官应当配备X名助理法官,目前由于政法编制不足等原因,仅配备X名,使得员额法官还要承担额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审判精力,影响了办案质效。

  2.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需完善。一是院、庭长监督责任虚化。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虽然有监督职责,但权限范围不清,是否属于“四类案件”不易甄别,同时院、庭长本身也有办案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监督存在空白和缺位。在XX、XX、XX、XX等基层法院座谈时,一些院、庭长表示,只要员额法官不主动报告,自己未收到投诉反映,一般不会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否则有干预办案之嫌。但是,倘若案件出现问题,院、庭长又难辞其咎。此两难困境亟需从制度机制上加以破解。二是审委会可能沦为避责机构。由于瑕疵差错案件评价标准还不够细化,追责机制

  不健全,员额法官不敢担当,在合议庭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一致或者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极大增加了审委会成员工作负担。某副院长在座谈时毫不讳言地说,目前该县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大量增加,审委会成员本身也是员额法官,都有办案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案情,审委会已经沦为一些个案避责的工具。三是纪检监察监督缺位、越位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日常监察流于形式,除了市中院派驻纪检组,其他基层法院均撤销了监察机构,只在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组,法院仅保留一名监察专干,几乎形同虚设,日常监督弱化;另一方面,执纪没有细化标准,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还没有审结、生效的案件,只要收到举报或反映,就一再要求法官反复说明情况,有时对生效裁判本身直接定性,并据此对法官进行追责,有的法官被立案之后,两年多未作结论,职级不能正常晋升。

  3.员额法官职业保障存在差距。一是工资待遇有差距。改革后,一些未入额的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行业,并在本市执业,其年收入一般可以达到20—30万,为员额法官的两三倍。员额法官承担更重任务、更高要求、更严责任,其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且退休时不能按法官等级标准计算退休待遇,与其期望尚有差距。如市中院原副院长舒冬菊(二高法官)退休后只按其行政职级计算退休费,退休后工资待遇锐减。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缺失。有的员额法官由于脑溢血、中风或者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办案,却考虑收入问题不愿退出员额。绩效导向欠优化。目前法官业绩考核注重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但未能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矛盾,因此有的员额法官不愿多办案,怕干多错多,影响办案质效。晋升通道不畅。全省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空缺员额优先安排XX市等案件数更多的法院,使得我市素质较高的法官助理难以及时递补,极大的挫伤了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方面社会上对于当过法官的律师无比亲睐和信任,这些律师不愁案源,收入丰厚,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对现任员额法官出于立场不同、利益对立等原因,动辄指责、谩骂甚至殴打,无理信访、反复举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便有的构成诬告陷害,因其是一般居民或者普通农民身份没有追究任何责任,这对法官的履职积极性构成了双重打击。

  四、意见和建议1.突出问题导向,切实为员额法官减负。一是要争取员额法官比例政策倾斜。要勤汇报,多呼吁,请求省高院充分考虑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程度、民族边远等综合因素,如XX县法院案件数虽然不多,但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交通不便,调处不易,办案周期长,要争取在确定员额比例时对我市进行适当倾斜。二是要让员额法官聚焦主责主业。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法院工作,尽可能从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同时,两级法院要按照“1+1+1”标准,为一线员额法官配齐配好审判辅助力量,确保员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审判核心业务。三是要研究探索社会矛盾分类综合化解新举措。市、县两级法院要针对各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找准矛盾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提出分类化解的意见措施,以工作汇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汇报,同政府沟通,形成定纷止争合力,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2.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员额法官队伍建设。严把“进口”,疏通“出口”。按照员额法官退出办法,对不适宜担任法官的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空缺的员额要及时进行遴选,保证法官质量,实现良性循环。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增强对员额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与自豪感。形成监督的有效合力。作为任免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不能缺位,应当通过履职评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两级法

  院应当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监督主体和职权,建立健全“四类案件”在立案环节的甄别、报告、提示等机制,确保院、庭长监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提醒,遵循司法规律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容错纠错机制,对瑕疵错案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启动对员额法官的错案问责,进一步消除员额法官的畏惧顾虑,既支持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又严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

  3.强化职业保障,有效激发员额法官职业尊荣和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健全薪酬待遇机制。探索建立一套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真正奖勤罚懒,赏优惩劣。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时期,要用足用活政策,完善员额法官的退休待遇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二是要完善审判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三是要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通过宪法宣誓、正面宣传、表彰奖励、设立员额法官办公室等形式,强化员额法官的正面评价,加强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有效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

推荐访问: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情况 队伍建设 法院 情况

版权所有:小联文秘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小联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小联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皖ICP备180254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