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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7篇)

时间:2023-05-03 08:30:05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镇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两委”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镇“三资”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加强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

  (四)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五)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进行监督。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以及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低保申领等进行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的,应当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实行村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村务情况分析会议,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

  三、实行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由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建立培训教育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市、县、乡三级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纳入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教育当中。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示范培训,乡镇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普遍轮训。

  六、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七、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八、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与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汇编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但是,目前仍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金不代管核算、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群众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从XX年3月起,各村、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见附件3),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制度,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

  (一)村集体收入管理制度。凡有集体收入(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发生时,做到应收尽收,收款三日内将资金上缴核算中心专户(镇经管站)储存,严禁村坐收坐支,不及时上缴也不上报领导的,镇农经站则不给于做账务处理,追究所辖办事处书记的责任,按有关制度规定将所坐收的款项限期交经管站代管并扣村班子当月的工资;私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视1、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依据《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村级坐收坐支,对一般性支出,有代管金的村,支出由经办人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在完善好各项手续(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到镇经管站提取代管金付给经办人;无代管金的村,更应严控支出,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也应在完善好各项手续的前提下到镇经管站挂账,有了收入及时兑付经办人。

  (2)村级5000元以上支出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申报规定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开。村级重大支出,如修路修桥、环境整治、农村线路改造、农田水利建设、自来水改造维修、办公场所建设及固定资产形成工程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两委会决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工程的预算报告。由镇村级重大工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完工程预算后,再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到镇经管站备案。发出公告,实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税证明等文件(见附件4)。镇经管站可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谁经手谁负责。

  (3)村集体购物、租雇机动车、工程车、建筑工程等大额支出必须索取标准发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报销。一般性支出也应索取有关收据,坚决杜绝白条入账。

  2、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1)招待费的管理。镇、办事处干部下村一律不准在村就餐。若因村务确需招待的须经办事处总支书记签字后方可列支,同时实行上限控制,1000人以下的村标准控制人均不超10元,1000人以上的村,招待费不超过10000元/年。因重大工程、招商引资事项确需招待的必须本着节约原则执行,严禁铺张浪费。并由办事处书记、包办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列支。严禁任何村队出现举债招待现象,一旦出现举债招待费用由村书记、主任以及当事人自负。招待费用发生时必须索要有效发票,并附有菜单,且须注明用餐事由和参加人员,坚决杜绝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公私不分,相互宴请村集体列支现象发生,对于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2)村级租车费用报销,镇区范围内租车费严格控制在1000元以内/年,超出部分也不得变通报销。到县、镇及外地开会或出差一律按有关规定凭票报销差旅费。

  (3)办公电费的管理。村有公共办公场所的电费费用实报实销,无公共办公场所(租赁)的电费实行每月40元上限控制,超支自付。

  (4)报刊费的管理。村级所用报刊均由镇政府统一订阅,除此之外,谁订阅谁付款。

  (5)村级零工管理(见附件5)。零工支出要详细规范,具体内容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事由、工日、用工金额,记工人签字、出工人签字并按手印,金额上限应控制在100元/人以下。

  (6)办公用品的管理。村办公用品主要指帐簿、凭证、信笺、表册等,由县农经局统一印制,其他办公用品如笔、纸等低值易耗品也应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7)严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班子成员用村集体资金以村名义参加各类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而变通支出单据。

  (8)村“两节”期间发生的慰问党员及老干部,按照“注重精神关怀”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

  (9)村主要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支部书记,无支部书记为主持工作的人员享受)电话费按每月60元补助,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享受每月5元电费补助。

  (10)严禁办事处向村收取办公费或变向收取款项加重农民负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要求,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不准举债搞建设,严格不良债务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各村每年搞好预、决算,量入为出,避免出现脱离实际提出高指标、寅吃卯粮搞建设的现象。各村要依据本村的每年实际收入,首先保证开支,量力而行搞建设,各村当年原则上不得增加新债务。禁止村借(贷)款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垫支应上缴税费增加村级债务,否则由擅自决策者自己负责偿还。严禁村集体用高息借(贷)款。本规定实施后任何村队不得再出现新的债务,否则由其借款人自行承担。

  如确需借款,需提前向办事处写申请及借款理由,办事处书记签字把关,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备案。申请必须注明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时间、在届内还清的原则,经审批的申请及借贷赊欠单据一并入帐,未经审批视为经办人个人行为,村集体不予认可。村级所有债权债务应进行挂帐处理,对村级往来帐上没有的事项一律不予认可,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一旦发生借贷行为,款项需先交经管站代管,不代管的,坐收坐支的一律不予入账。凡是增加不合理的债务,谁签字谁结算,一律不准上账核销。

  (五)严格村级报账制度。每月21日至月末是村报账时间(各村报账时间见附件2),村会计负责把本月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下账,并领取当月工资200元。实行零报账制度,当月没有收支发生也需到经管站签字确认。本月发生收入没有下账或者费用没有下支出也没有挂账的,并追究会计的直接责任和村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并罚没村主要负责人及会计当月工资。

  三、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认真核实,做好村级财务交接工作。

  各村要继续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本着杜绝新增债务,消化原有债务的原则,摸清家底。一是核实应收应付款项,分别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并签字认可。二是清理核实村组借贷款,分别对借款人和贷款单位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三是清理核实会计手中的借、垫支款项,并进行核实签字认可。四是清理核实结束后,将清理核实结果逐笔逐项写榜,张榜公布并召开群众或农户代表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对清理核实确认的债权债务,一律分户建卡立账,今后一律依据台账追索债权偿还债务,对没有纳入台账管理的债权债务集体有权拒付。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和村新老班子账目交接工作于XX年4月20日前完成,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村代管金一律不允许提取,并对村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4月底前完不成任务的村,免除村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四、规范程序,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一)资产、资源登记台帐制度。定期进行资产、资源清查,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的安全。

  (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审批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在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前要事先由村写出申请及草签协议(注明承包方式、时间、期限、面积、金额等)经村级重大事务领导小组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实施的正式合同留经管站备案。

  (三)各村签订各类承包合同时,要按下列程序进行: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组织、研究发包方案、民主议定、公告、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合同需由镇司法所审阅和办事处把关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订。各村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及步聚一个一个环节进行,并到镇经管站备案。没有备案,并且未经请示擅自签订的合同,经管站一律不予鉴证,出现争议、纠纷、上访的,由各村自行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村集体所有的决定必须在事前向镇政府及有关站所审批和备案方可实施执行。

  五、搞好监督,增加“三资”管理的透明性。

  (一)事前监督,民主理财。各村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到重大事项先议,再报,后批;做到报帐核算时先理后报。

  (二)事中监督,严格把关。每月21日至月底为村统一报帐时间,本月收支单据应全部为本月实际发生事项,出现以前单据,一律不予入帐,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镇村级重大事项审批领导小组在每月5日前批复上报事项和会审财务问题,做到当月问题当月处理。

  (三)事后监督,财务公开。村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每月“民主议政日”会上向村民代表公布上月收入支出明细账,并在公开栏张贴。公开的内容:(1)本月财务收支计划。(2)上月各项收入。(3)上月各项支出。(4)账面余额情况。(5)需说明的其他情况等。会议公开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公开内容和所参加的人员名单并留存村务、财务的公开底稿。

  民主议政日由办事处监督将核算中心统一打印的公开榜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党建办和农经站对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六、加强审计,严肃“三资”管理工作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镇审计所不定期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的,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犯资金管理制度的,凡村集体资金不代管核算,坐收坐支的追究村书记、主任责任,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违反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未经审批私自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或未签订合同的,将追究村负责人责任。

  七、农村财务管理纳入年终考核。

  镇党委、政府与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对所辖村出现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出现悬账、无头账,一年内出现一起,取消所在村的年终所有奖励;一年内出现一起因财务问题引发群体上访情况的,取消办事处及所在村的年终所有奖励,对于“三资”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办事处、村将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领导,落实“三资”管理工作责任。

  为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信访、农经、审计、财政和各办事处书记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三资”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夏季已经到来,高温、多雨、风雹、潮湿等恶劣天气多见,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科学,措施到位,要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到更充分、更扎实、更有效,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夏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因企制宜,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结合夏季气候特点的预案,扎实做好防汛、防火灾、防暑降温等重点工作。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防止水灾的管理,消除隐患,落实防洪责任制,要成立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才准开业。其他行业要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制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度夏。

  各地要认真做好处于低洼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的防汛工作,制订好预防突发性暴雨和应急避险的处置方案。

  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在积极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夏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建筑、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网、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生产经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四、加强岗位责任制,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完善值班制度,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值班工作,特别是汛期值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上下安全信息的及时、畅通。要做到靠前指挥,工作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结合夏季灾害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气、安全用电、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防灾救灾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三资”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1******农村集体

  ******农村集体

  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资料

  汇

  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目

  录

  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00二、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00三、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00四、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通

  知-------------------------------------------------00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00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00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议事规则---------004.***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005.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00五、***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量化考核办法----0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指导的意见

  2农经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

  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

  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

  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

  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

  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

  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

  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

  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

  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

  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

  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

  理

  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

  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

  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

  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

  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

  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

  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

  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

  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

  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

  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

  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

  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

  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

  体

  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

  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

  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

  成员监督。

  4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

  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

  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

  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

  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

  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

  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

  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

  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

  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

  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

  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

  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

  承

  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

  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

  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

  “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自我剖析材料-自查自纠报告

  2014年,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

  师德师风建设

  系列活动,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提出了更加具体与严格的要求。为了推动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学校组织了全体教职员工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莘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检查、反省了自己的从教行为,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了问题排查。鉴于此,现对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多年来的教育工作表现,作自我问题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热爱教师的职业方面表现要更加突出。我平时扎实工作,爱岗敬业,认真上课,努力学习,勇于创新。虽然我很清楚地知道,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但是在教育工作中与有经验的教师相比自己做的还不够.2、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学习不够坚持。我经常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天天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参与实验活动,经常与本组教师探讨相关的问题。同时,还撰写相关的实践论文、案例、说课稿和教学设计,以便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而这些都不是经常性和自觉性的,这都是为了完成任务。现在深入剖析起来,要想不断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新时代教师,就得必须不断地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尽快的提高起来。

  3、在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方面再耐心些民主一些。平等民主对待学生是做好教学工作的一个关键,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但是,我自己有时上课时,学生不听话,因缺乏耐心民主,也常训学生,现在仔细回想起来,对待学生(特别是调皮学生)确实要再耐心些。

  4、在教学工作方面不敢勇于创新。本人虽然能运用新理念来指导教学实践工作,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但是,目前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方法还是有点滞后,课堂上还是为能完成教学进度,而突略对学生各方面发展的训练和培养,没能真正地做到放手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地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自己思想认识还放不开,总是顾虑太多。另外,对待学生更

  加

  爱心、细心、耐心

  些。比如有时对待学生的错误,再多些循循善诱的教育,使其改正错误.二、今后如何改进:

  1、端正学习态度,自觉、主动加强理论学习。

  第一是要加强对教育经典著作的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教育理论意识;

  第二是要加强对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不断适应时代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三是要在学习中做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能利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

  2、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急燥。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做到平等、公正的态度。特别是对待困难学生要有耐心,有恒心,对待不听话的学生,可以采用一些比较随和的办法,别让师生关系僵化,因为这样的效果就不大好。因此,要时刻为人师表。

  3、在工作过程中,虚心听取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身的教育意识,增强自己敢于同不良现象做坚决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

  第二篇: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广至藏族乡小学毛汉斌

  自从师范毕业至今,已经历了三年多的教学生涯。在这三年当中,让我深深的感受到教师这一职业是多么的有意义,我的思想也不断的转变成熟,对教育事业也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开学初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学习活动。在这次学习活动中,我以特别认真的态度分别细致的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通过学习,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了明确的认识,对师德师风道德规范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我深深的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是漫长的育人之旅。还认识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教无类、诲人不倦的教育原则。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是

  人师,教育是以一种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来塑造灵魂的劳动。想想过去,对照现在,展望未来。现结合自己教学生涯认真剖析自己: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依法执教,特别是遇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时,教语文兼班主任的我心躁气急,对此类学生恶语相击,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大声训斥,使师生关系很尴尬,这实在是一种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不仅损害了老师的形象,还违背了

  为人师表,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2、在过去教学中,总是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对因材施教各方面做得不够,对学生学习不好的,能力差的应付了事,甚至责骂,违背了对学生的尊重、理解和信任。

  3、在教育教学中,不善于向同行取经、交流,不求进取,做事保守,甚至不懂的问题不虚心向别人请教,业务水平提高慢。

  4、创新精神不够强,对学校实施的业务学习不够重视,又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的思想,对专业的钻研不够深入。

  自从我国教育教学改革后,我在教学中有些走新路穿老鞋的习

  惯,也就是说拿的是新教材而用的教法是陈旧的。对于教学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在学教中出十几个问题或依教材让学生们围在一起叽叽喳喳讨论讨论,叫几个学生上讲台来表演表演,就认为是一种

  新

  的教法了。

  5、工作作风不够深,我作为一名教师不能保持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关心学生的生活,分担学生的疾苦。而必然损害了学生的利益,想在工作上自己有口气松的念头,满足于完成任务,不出问题就可以了,还忽略了工作的积极、主动和创新性。在工作作风上,不能够严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于犯错的学生,不能立刻与家长联系、沟通和与学生谈心教导。不能经常深入教材,不能深入探究教育教学的新理论,不能与同事讨论教法,不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照搬自己陈旧的教管方式,而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闻不问。总觉得自己能按照要求去做,依法规范自己,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学生了。

  二、今后的改善

  通过对照检查、分析,使我更加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改善一下几个方面:

  1、对学生少一点斥责,少点失望,少一点冷漠,多一份理解,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关切,尤其关爱后进生,积极与他们构

  建一个和谐的师生关系,这样才受到学生的喜欢,才能感化每位学生,学生就会信服于你的道理,学生才能在爱的海洋里吸取更丰富的知识。关爱每一个学生是一个教师的职责,应尽职尽责教育学生进步。

  2、时刻要求自己

  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也就是你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3、以身作则,要以自己的言行去感染每一位学生,使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修养,时刻牢记

  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5、在教学中,积极的与同事交流、取经,在钻研方面积极的合作。

  6、加强自我改善。

  要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强者,目前对我而言,就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自觉、主动、刻苦的钻研业务,灵活应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学习,在教育教学中,要不断的加强政治和教学理论学习,树立起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和道德风范,认清职责,老老实实、原原本本的为学生服务,不辜负党交给我的任务和使命,我一定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与家长沟通和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期待。严格要求自己,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感染学生,做广大师生的表率。

  第三篇: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富山九年一贯制学校郑旭东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我能够体会到什么才是教师的师德,师德,古来有之,不同时代对师德有不同的要求,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对师德赋予了新的内涵。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师德的人格力量,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是师德的新发展,终身学习、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我对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的问题反思总结如下,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1.在教学中存在简单想法,教学分离的问题。

  热爱教育事业是教师最为重要的美德,教师对教育工作应该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每个教师应热爱自身的本职工作,把教育看作自己真正热爱的一项事业来耕耘,只有对教育事业注入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做到以教为荣,爱岗敬业

  ,每个教师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但是我在教学中一开始没有摆正位臵,认为教学是件很简单的事,只要把知识贯彻透就可以做好一名教师,但是我最后发现学生和我的互动很远,我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也不能够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教学,结果成绩不太理想,于是在教学过程中,我改变了过去的一贯教与学的分离,尽量和学生拉近距离,但是在拉近距离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2.不够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之间的问题。

  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把自己摆在和学生的平等位臵上,做学生的好朋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在教学管理中,因为学生的不同层次,以及不同的孩子的心理,我

  没有分情况的针对问题去细心的分析问题,而是觉得学生只是顽皮,我采用了一贯传统的教育方法对待学生,在教学管理上欠缺一定的能力,导致最后发现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效率以及和作业情况和我的不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我作为一名教师,有责任在教学管理和教学之间进行摸索,不应该让固有的方式影响自己的拓展教学的能力,教学实际是教和管理的结合,尤其中学生,这个年龄的特点决定更明显体现这种关系,在以后工作中,不仅仅是教学者,也是管理者。

  3.在教学中存在懒惰情绪,工作没有效率。

  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教师是教人怎样做人的人,首先自己要知道怎样做人。教师工作有强烈的典范性,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美德。教师以身作则,才能起到人格感召的作用,培养出言行一致的人。

  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孔子说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先坚决不做。时时处处为学生榜样,事事件件做大家表率,在工作、为人上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这样才能达到为人师表的目的,才能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才能使学生对你口服心服,但是在自己的工作中,却有时像个孩子一样存在懒惰心理,甚至有侥幸心理,在一些教学的准备深度上和作业的精心批改上欠缺一定的功力,作为教师,自己首先应该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却存在让人滞后的偷懒心理,导致自己的教学工作的效率一直不满意,今后在教学中应持

  活到老,学到老

  的精

  神境界。

  4.在工作中有时存在情绪化的问题,导致工作力不从心。

  每个人在

  生活中都有着影响自己心情的事情,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情绪变化,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情绪的奴隶,应为人应该学会控制,但是自己把不好的情绪带到了教学当中,以至于在自己的教学中总是很压抑,影响了自己的教学工作,使自己的精力有点力不从心,作为学生,有不同的学习层次,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是一名教师应有的师德,但是自己有时会把不好的情绪带到教学工作中,喜欢好学生是所有老师能轻而义举可以做到的,但是在不好的情绪的影响下,可能有时会对一些学习层次不太好的学生态度有些强硬,事后又感到后悔和内疚,其实作为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肯定,作为教师,都应是一个带这爱心的优秀演员,不能因为自己的情绪而伤了学生的幼小的心灵。因为我们是塑造灵魂的工程师。要从以

  教

  为出发点转变为以学生的练

  为出发点,教为学服务,教不是统治学生学、代替学生学,而是启发学生学、引导学生学。老师不能将所有的知识都教会学生,但是老师教会的是学生的思想,不能让自己的消极的因素影响学生的认知,应成为学生指导下获取知识、训练能力、发展智力以及思想情操受到良好熏陶的引导者。

  5.在工作中缺乏不断进取不断学习的精神。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在科学和技术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

  边

  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

  的观念,应该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热爱培训事业。但是在自己的工作中,缺少一种钻的精神,一桶水

  和

  一碗水

  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知识在不断更新,自己应更需要多学,多琢磨,教学是一种艺术,自己的能力必须和时代的节奏结合,不断进取,不断学习是每个教师的必备的师德。

  从今以后,在自己的工作中,更加热爱学生,和学生成为朋友,对学生一视同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师生关系的润滑剂。教师都是本着教书育人的态度来要求学生的,但是,教师也应该理解和尊重学生。正如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的,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而这一切都基于教师的楷模形象。因此要优化自身形象,从树立

  以德立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无私奉献

  的教师形象入手,把外树形象与内强素质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师风师德感召和熏陶学生,提高教育人的可信性;在行为、气质、素养甚至仪表上都应提高文明程度,特别要培养对学生的爱心;自己还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服务意识,创造出尊重、信任、宽容、友爱的新型的师生关系。经常有个问题萦绕在耳边:我还能做些什么,我想答案就是:用心去对待每个学生,只要你用心了,就会有很多的收获和奇迹等待你。

  第四篇: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渠小张玉静

  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风风雨雨在教育第一战线上奔波了长达23年之久,所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儿童,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通过这学期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更近一步的明确认识,对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为熟悉了。结合自己23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不够。

  2、在于家长沟通上不够主动(请您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尊重家长方面,我爱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但是由于时间和家庭原因,我很少进行家访,往往是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

  3、在严谨治学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

  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二、解决方法

  1、以更新教育观念,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

  2、以依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共创。

  3、以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4、加强地理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3、刻苦研究业务,精通教学业务这是非常的重要的。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致于误人子弟。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广大的教职工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方法和思想;二

  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第五篇: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上

  师德师风建设自我剖析材料

  参加工作18年整,但在过去的17年里,每天,每周乃至每一学期在我的头脑中考虑的总是重复着同样的问题:学期初待几

  年级什么科目,学期中我的学生怎样,谁的作业没完成,谁是我的得力助手,谁值得我炫耀,谁令我头疼,谁的家长被我说服等一系列的班级琐碎;学期末我的学生考得怎样,排列第几,就这些平凡的问题。教导处、教导主任这一系列的名词,概念,对于头脑简单的我来说从未考虑过,任务是什么,职责是什么,更是从不关心,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尽职尽责,他们怎样与我毫无关系,学校的闲杂琐事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在今年年初,由于种种原因,把这个头脑简单的我推向了这个从未奢求过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我摸着石头过河,说话做事提心吊胆,生怕说错话、做错事,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我对照自己的言行发现有许多不如意之处:

  一、忙而无果。每天上班,从早到晚,忙忙碌碌,总有干不完的活,做不完的事,也有老师这样问我:每次进来你总有活干,你咋就那么多事?是呀,干了些啥,绊着指头数一数,数不出来,但闭着眼睛想一想:噢,这件事还没干好,那件事也没干好。

  二、优柔而不果断。对于咱们学校来说,大部分都是比我年龄大的,他们年龄不仅比我大,教学经验也比我丰富,教学管理等方面也都是我值得学习的,我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资格去说大家,因此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尽管有不满意的地方也不想说,可以说也不敢说,是对是错,生怕说错了别人

  冲咱发火,让爱面子的我下不了

  台。

  三、敷衍而不实在。对于学校工作,在自己心目中总想上有校长,自己干好自己分内的事,真正把教学这一块搞好就得了,对于其他的工作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心中总有侥幸心理,本工作又不是我分管,不能从大局考虑问题,心中总有这样的想法,我又不是铁打的,啥事我都干,你们干啥去?

  对于师德整顿内容,我能按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不在学生中、课堂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散布消极言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规范,不酗酒赌博,不诈骗偷盗,没有通过网络或其它渠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打麻将、玩扑克,上网聊天、游戏或搞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不正当的活动;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戴与教师职业不相称的首饰进课堂。严于律己,不向学生乱收费,没有向学生推销学生用品或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没有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和从事有偿家教,更没有向家长索要财物。

  通过本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学习,对照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我校的校情,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让自己更优秀,经得起领导、老师、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的评价:

  一、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学校在社会上是一个整体,在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眼中,不能把它割裂开,作为这个团体中的一员,要是可以大局为重,首先干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兼顾其他工作,要尽其所

  能为别人分担,做个有心人,严重有活,心中有事,曾经有这样的话: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对于我来说,不必计较这些,只要能把我们这个团体工作干好,不因某项工作没干好活没干到位而受领导领导的批评、同事的指责就足够了。

  二、多学习,求更好。对于头脑简单的我来说,要让自己的工作干得更好,一方面需要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为人处事、说话做事等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还需要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年轻教师学习,学习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三、心中有数,变蛮干为巧干。学会梳理头绪,勤字当头,善于分析,寻找规律,让自己的工作有张有弛,井然有序。

  四、主次分明,把握重点。不管是我的工作,还是对于咱们学校整体来说,教学质量尤为关键,他就是生命线。今次期中考试就是明显的例子,没有付出就不会有收获,自己所代学科与同年级、同科目相比都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把握好重头戏,顾此失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首先要上好自己所代的科目。让所代每个班级的学生不仅喜欢上自己的课,还要在自己的每一节课上能真正有所收获;其次要对自己分管的教育教学这一块真正起到督促作用,一定要服务到位。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尽其所能,干好自己的工作。这些只是自己主观的看法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希望各位领导老师能对我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一定会诚恳地接受。

  “师德师风建设”自查自纠材料-自查自纠报告

  一、自我印象

  我是教育战线上的一名

  老兵,1980年参加工作,在教育这块神圣的土地上默默辛勤耕耘了20多个春秋,送走了不少学生,不敢说

  桃李满园,也可谓

  枝繁叶茂,还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园丁

  。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注意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教书育人,关心集体,团结、尊重同事,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自我认为是一名思想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业务还算过硬的教育工作者。

  二、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中的一员,只有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堪称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才能为人师表,才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我县尤其是我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确实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

  象,降低了教师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花大力气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端正校风、教风、学风,重塑教师往日良好形象,正我师德,铸我师魂,是当前摆在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势在必行的一大举措。

  江总书记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

  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

  为此,教师的政治地位得到巩固和提高。近年来,尽管全国经济环境受到大气候的影响不景气,但上级财政部门想方设法首先确保我们教师的预算内工资按时足额兑现,并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发放预算外部分,这些无不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教师的关怀和爱护。俗话说,大家有大难,小家有小难。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教师的重视程度应该说还是可以的,身为教师,想想全国九亿多农民和那么多的下岗工人、待岗待业人员的低收入,怎能为工资少点而牢骚满腹、消极怠工、不思进取进而误人子弟呢?

  三、对照标准,寻找差距,扬长避短,注重实践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手册》中的有关条例法规,本人逐一对照,寻找差距,认真剖析,概括起来,存在下列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爱岗敬业上做得不够突出。近年来,由于长期在学前

  班和低年级任教,狭隘地认为自身素质还可以,考试考核我都能应付,逐渐放松了对专业的钻研,尤其有点倚老卖老的思想,教学业务上上进性不强。

  其次,平时不注意自身形象,不拘小节。说话随口无心,想说就说,不分场合、对象,谈话不注意方式方法,易与同事造成一些小矛盾。

  第三,要求学生过于严厉。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时有点歧视后进生的言行。

  第四,由于年龄偏大,有时情绪容易激动,(请您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言行有时过激,自控能力不是特别强。

  以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同事多多批评指正。

  四、几点打算

  1、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

  2、树立几个意识:

  (1)牢固树立

  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

  的意识,要求学生做到,自己坚决要做到。

  (2)牢固树立

  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教师无小节,处

  处作表率

  的意识,以教书育人为本职,作学生的表率。

  (3)牢固树立

  宁守清贫,不损师德

  的意识,发扬教师高风亮节、红烛

  精神,廉洁从教,维护自身

  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执着追求、探索创新

  的美好形象。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5)牢固树立

  主人翁

  意识,以校为家,以教为业,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3、积极调整心态,正确对待当前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明确自身的责、权、义,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名利和道义之间的关系。

  第二篇: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自纠自查材料

  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自纠自查材料

  通过我校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对照

  教师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生涯,经跟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自我剖析如下:

  一、我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依法执教方面,尽管我能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尽职尽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

  3、在热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还不够严格。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

  4、在严谨治学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在团结协作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就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还不够理想;我能够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学校荣誉,但对如何更好地共创文明校风,还缺乏智慧上的协作;我应当通过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

  6、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尊重家长方面,我爱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但与学生家长联系相对减少;在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方面还不够积极。

  7、在廉洁从教方面,我坚守高尚情操,讲奉献,不谋取私利,但在自觉抵制并反对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方面,显得不够有力。

  8、在为人师表方面,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处理个人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但身教注重不够,律己不够严格,语言规范性有优待加强,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9、在优秀教师的为师三态:敬业、爱业、精业方面,我没有坚持

  敬业

  爱业

  精业

  这个教师职业成长的基本主线,也没有政治把教师的红

  与

  专

  交织好以便自己更快成长。

  10、在走优秀教师的精业阶梯方面,快乐的心态我还没有更好地养成,所以不好脱俗,更难超人。如何养成、永葆快乐的心态,是自己健康的成长过程的艺术时空的光与色。

  11、人最好的素质是习惯。优秀教师的良好习惯我还没有具有。比如,学生中心的确立;行为、道德两种示范的发挥;事业

  的感情、对象的热情、生活和工作的激情等三种情怀的葆有;教学对话、公平待生、政工艺术、自身学习四种理念的提升等等良好习惯,都有待我的努力养成。

  二、我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现代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依法治教这个准则。

  2、缺乏刻苦耐劳精神和态度,因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

  3、没有理解社会办学,全民教育思想,因而正面宣传教育思想和方法不够积极。

  4、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5、缺乏对优秀教师的为师敬业、爱业、精业方面的红

  与

  专

  的修

  炼.三、我就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拟定如下6项整改措施:

  1、坚持理想,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信念。

  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要强。为此,我

  必须做到:切实加强党教育理论学习。约束自己,认真整改;继续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先进而纯洁的现代教育观。

  2、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增强制度的严肃性。

  注意加强学校教育制度的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自己对教育不良现象做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

  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教育、为人民服务。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我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广大的教职工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方法和思想,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5、我必须利用教育资源为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谋发展,为同学们服务、为老师们服务。始终记住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这名句。

  6、我还要继续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自己的师德问题。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再提意见,批评指正。

  第三篇: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材料

  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材料

  通过我校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对照

  教师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的要求,结合自己10年来的教育工作生涯,经跟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自我剖析如下:

  一、我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自我剖析我所存在的问题有:

  1、在依法执教方面,尽管我能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爱是教师职业的基础,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尽职尽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偶尔有敷衍塞责现象。

  3、在热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

  1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还不够严格。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

  4、在严谨治学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在团结协作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就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还不够理想;我能够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学校荣誉,但对如何更好地共创文明校风,还缺乏智慧上的协作;我应当通过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

  6、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尊重家长方面,我爱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但由于本单位工作特点,决定与学生家长联系相对减少;在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方面还不够积极。

  7、在为人师表方面,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处理个人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但身教注重不够,律己不够严格,语言规范性有优待加强,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

  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8、人最好的素质是习惯。优秀教师的良好习惯我还没有具有。比如,学生中心的确立;行为、道德两种示范的发挥;事业的感情对象的热情、生活和工作的激情等三种情怀的葆有。

  二、我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现代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依法治教这个准则。

  2、爱心没有很好的培养和树立,因而爱心的激发、永保不够而出现敷衍塞责现象。

  3、缺乏刻苦耐劳精神和态度,因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

  水平还不够快。

  4、缺乏协作精神,因而依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方面就软弱。

  5、没有理解社会办学,全民教育思想,因而正面宣传教育思想和方法不够积极。

  6、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三、我就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拟定如下6项整改措施:

  1、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要强。为此,我必须做到:切实加强党教育理论学习。约束自己,认真整改;继续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先进而纯洁的现代教育观。

  2、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增强制度的严肃性。

  注意加强学校教育制度的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

  建议,增加自己对教育不良现象做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

  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教育、为人民服务。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我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广大的教职工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方法和思想,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第四篇: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材料

  自查自纠材料

  黑水镇中学赵新华

  根据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年活动的安排,我校进行了个人的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很多自身的不足之处,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理论基础知识薄弱。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坚定拥护,但是对共产主义理想觉得有些遥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

  思想做得不够。

  第二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感到知识贫乏。

  第三是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严格,有时会违背了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安于做好领导交代的任务和自己份内的工作,也不注重思考工作中的问题了,往往是遇到困难和问题就认为是别人的责任,没有从自身找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燥思想,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开展要求,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好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被动地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是先进性标准不高,认为工作只要过得去就行,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上面的事,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

  二是总觉的自己不是领导干部,参加工作多年,出了不少力,把人生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教育事业,自己觉的只要完成本职工

  作,不出问题,就满足了,本职以外的、领导不安排的不管不问,有与己无关的思想。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并联系实际努力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2、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把学习当成自己的终身事业,从理论上充实自己,武装自己,使之更好的用于实践中去。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学习

  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努力当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考虑问题三思而后行。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4、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为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自我价值不断努力。

  通过自查自纠,我认识到了自已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我,更好的服务教育事业。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银行支付改善整改措施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汇编

  农村银行支付改善整改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

  〕224号)和《

  营业管理部关于

  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渝银发〔

  〕101号),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有效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综合规划、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的发展,扩大农村支付系统覆盖面,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农村新型支付工具为工作重点,建设高效、安全、快捷、优质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支付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基础设施,丰富支付工具种类,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近期目标:到20**年,新增银行网点9个,其中园区新增银行网点3个;新增ATM机22台、POS机105台,新增特约商户70户,累计发放银行卡11.6万张(详见下表)。

  旅游经营户等作为特约商户的重点发展对象,加大POS机具投放力度。鼓励各发卡机构采用银行卡免交单清算方式进行POS交易清算,解决偏远地区POS刷卡交易资金清算问题。农行、农商行、邮储行要发挥在农村支付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农村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完善配套设施,畅通汇兑渠道,不断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三)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县农行要以“金穗惠农卡”业务全面推进创新为重点,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对惠农卡推广使用以及农户小额贷款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力争到20**年底,发卡总量和授信额度分别达到10万张和1亿元,确保发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可控、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农商行江渝乡情卡和邮储银行绿卡进行业务创新,拓展支付结算功能,增加农户小额贷款循环授信、还款功能。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推行支农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

  (四)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县人行要主动帮助农商行和邮储行采取直联、间联及代理等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加入支付清算系统,逐步推进支付清算相关系统向乡镇延伸,扩大支付清算系统的辐射范围,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支付清算网络,提高农村资金清算效率。加强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的跟踪指导,促进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提高行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协调支持各金融机构银行卡柜台互联互通,让农村居民持有的江渝乡情卡、惠农卡、绿卡享受对等的金融服务。

  (五)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制度,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ATM、POS机具等设备的风险管理。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现的违法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县人行报告,并及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通报情况,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营业网点、投放ATM、存取款一体机等机具设备,切实缓解部分网点排队难现象;搞好基层网点人员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基层业务人员,提高基层网点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构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长效机制。涉农银行机构要在做好日常业务宣传的同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支付结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ATM和POS自助设备操作等形式多样的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县人行和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农村的支付需求,针对农村支付结算需求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不断完善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措施。县人行应对辖区内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真正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行、金融办、财政局、公安局、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由县人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能职责

  县人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划、部署我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县金融办:负责会同县财政局、人行对各商业银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县财政局: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等政策,推动银行卡的使用;落实支持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奖励资金。

  县公安局:协助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和通报制度;加大银行卡欺诈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ATM机具的安全巡逻和防护工作。

  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项目,开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机制

  1.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支付环境改善工作季度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现场协调相关问题,研究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报各成员单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于每季后5日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确定负责人和业务联络人各一名,专门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人员表》。

  (三)政策支持

  1.按照

  营业管理部《

  年

  市银行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确定的农资行业以及农村地区批发、零售行业特约商户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执行。

  2.对个体工商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简化开立流程,允许个体工商户仅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民身份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对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银行机构新增1个营业网点奖励5万元,新增ATM机1台奖励5000元,新增POS机1台奖励500元(含农商通和商易通)。

  (四)检查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并报县人行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各单位报备的计划进度,对各银行机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三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纠正肆意挥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非法转让、低价发包、低价租赁农村集体“三资”等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含延伸开展村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未开展或未全面完成“三资”清理村、组的数量及原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负债清查核实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的清理情况等。

  (二)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民主理财监督及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情况等。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年8月1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和市纪委(廉政办)。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重点查处违反“三资”管理的人和事;市农业局及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三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市财政局负责对“三资”的财政监督,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村集体会计的指导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既要治理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又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专项治理期间要整改到位;属违纪的,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不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村,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交流材料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汇编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为适应“三农”资金需求多元化的特点,灵宝市积极贯彻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要求,着力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推出了贴近“三农”的信贷产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XX年6月末,灵宝市各项贷款余额为59.8亿元,较年初增加10.1亿元,分别占三门峡市的23.36%和24.3%。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5.1亿元,较年初增加1.48亿元,较年初增长6.3%。

  一、围绕特色产业,创新信贷产品

  林果业、黄金及有色金属工业是我市的特色支柱产业。围绕壮大支柱产业,我们成功启动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仓储质押贷款”、“公司+农户+保险+信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专业合作社+烟农+预期收益+信贷”等五类重点创新产品,较好地解决了“三农”融资难题。

  (一)突出林果业,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我市地处黄河中游的丘陵山区,全市林业用地220多万亩。为了把丰富的林果业资源转化为可抵押的经济资源,XX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成功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邀请郑州惠文会计事务所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检查辅导,使该产品规范可行。截止XX年6月末,灵宝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2.72亿元,今年新增4000万元,余额和新增额均为全省第目推介会和银企洽谈会,组织开展企业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了企业贷款成功率。

  (二)完善服务机构,实现“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农行灵宝市支行成立了公司业务科专门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已为4家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700万元;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了服务“三农”的公司业务部,已发放贷款1.7亿元。支持、参与运作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拟注册资金5000万;初步确定由农村信用社牵头,筹建一家村镇银行;三门峡商行正积极在灵宝市设立筹备处。

  (三)完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模式,协调建立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华炜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公司——华益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政府出资1245万元,吸收民间资金3755万元,互助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目前两家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7200万元。

  (四)完善结算基础设施,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在试点地区乡镇增加了pos机十余台;成立了灵宝市人民币服务管理中心,解决人民币券别结构失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上缴难等问题。加强信用建设,全市共评定信用村81个,信用户8.3万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1.38万户,信用工商户900多户,50多家企业得到金融部门评级授信。

  三、围绕试点目标,创新工作机制

  (一)政府牵头,各部配合,形成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强大合力。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灵宝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形成支持试点工作的合力。

  (二)试点带头,逐步推广,形成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良好局面。在扎实做好试点创新工作的同时,市政府下文要求涉农金融机构要大胆尝试,自主开展创新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创新业务品种。目前,非涉农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与研发,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突出重点,小而有为,充分发挥了支行的作用。年初,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货币信贷履职能力的指导意见》,通过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使县支行与政府领导的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在当地政府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在金融机构中的权威进一步树立。

  四、工作体会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项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金融支农工作要带着感情去做。二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三是领导的支持和各成员单位的配合是开展工作的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挖掘,大胆尝试,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努力扩大金融机构的参与面和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力争形成富有竞争、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扶持机制,形成合力。

  (三)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三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纠正肆意挥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非法转让、低价发包、低价租赁农村集体“三资”等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含延伸开展村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未开展或未全面完成“三资”清理村、组的数量及原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负债清查核实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的清理情况等。

  (二)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民主理财监督及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情况等。

  (三)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已落实了“三资”委托代理的乡镇,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完善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未落实“三资”委托代理的原因等。

  改到位。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XX年8月1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和市纪委(廉政办)。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重点查处违反“三资”管理的人和事;市农业局及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三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市财政局负责对“三资”的财政监督,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村集体会计的指导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既要治理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又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专项治理期间要整改到位;属违纪的,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不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村,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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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威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计划和组织好集体经济收入,办好集体企业,杜绝铺张浪费、截留、挪用、侵占集体"三资"现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健全各项制度,记好和算好各类财务账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经济收支情况。

  3.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镇代理"制度,依托乡镇经管站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分村、分账独立核算。确保村级组织对集体资产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

  4.本制度适用于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

  二、计划管理

  1.每年初,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当年度收支预算,并逐项分解。经村级干部、理财小组、党员代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2.切实执行年度预算计划,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压缩开支,确保集体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3.每年终,对集体收支情况进行决算和分析,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债务发生。年终结算经村级干部、理财小组、党员代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预、决算表必须分别附于年初、年终凭证内,-1-/25.

  便于查核。

  4.乡镇经管站及"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要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

  三、资金管理

  1.村级设出纳员一名,报账员一名,报账员由会计〔文书兼任。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的其他人一律不得经管现金;出纳员保管银行现金支票、村级法人印鉴;报账员负责报账,保管银行转账支票;乡镇经管站保管村级财务章。

  2.村级必须在本乡镇内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公款私存。各乡镇经管站原开设的"农经专户"存款账号不再保留,一律自行注销。

  3.村级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为2000—5000元,具体到各村级的备用金标准,由乡镇政府根据所属村级不同情况以文件方式确定。出纳员个人出具备用金借条,通过银行存款账户一次性将备用金转入出纳员个人银行账户。出纳员在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先将备用金交存银行,同时村级开具收据收回备用金。备用金不纳入出纳员移交表。

  4.出纳员支付现金的单笔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在报账时,累计零星支出金额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转入出纳员个人银行账户;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出纳员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村级银行存款账户转入收款人银行账户。

  5.村级组织原则上不得借出款项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灾害等特殊重大事项需要借出款项的,必须经村级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单笔或每一借款对象累计借款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政府批准。借出的款项必须订立还款-2-/25.

  计划,按时追还。

  6.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交存银行,不得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或白条抵库。

  7.出纳员必须设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对村级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必须及时、逐笔、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村级报账员、乡镇专业会计必须在每期报账后认真核对现金与存款账户,严防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四、收入管理

  1.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禁违法违规收取农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款物。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助、一事一议筹资、其它收入等。

  3.各项收入由出纳员收取,在收款后5日内交存银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代收的,代收人必须在开具收款凭证时据实签名并标明"代"字样,并在收款后的3日内转交给出纳员,出纳员收款后必须当代收人面在收款凭证"记账联"、"存根联"内标明"*年*月*日已收*人转交现金*元",并签名。

  五、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要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主要用于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及偿还村级债务等。

  ㈠经营费用。主要用于为取得经营收入而支出的费用,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据实列支。

  -3-/25.

  ㈡管理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报刊费、干部工资福利、修膳费及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1.办公费。包括邮电、文具、纸张、账表册、打印、水电费等费用。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据实列支。

  2.差旅费。参照《华威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⑴车船费。按普通价凭票报账。

  ⑵住宿费。按普通价凭票报账。

  ⑶市内交通补助费。在本乡镇内不予补助;到乡镇外县内,每人每天补助10元;到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60元;到XX市及省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由出差人员包干使用,直接在差旅费表中填列,不再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补助费。

  ⑷伙食补助费。在本乡镇内不予补助;到乡镇外县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XX市及省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3.会议费。村级干部参加乡镇会议,如乡镇未统一安排用餐或报销伙食费的,可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的标准,凭乡镇证明回村内报账,一律不准进餐馆就餐;参加县级及以上的会议或培训,按出差填报差旅费及补助,会议〔培训期间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已安排用餐的当天不得填报伙食补助费;村内召开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未统一安排用餐且会期满一天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会期半天的不予补助;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4-/25.

  成员,在村内集中开会不予补助。组织召开各种会议,严禁发放纪念品。

  4.招待费。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但因工作需要应接待的,要实行"限额制"。年招待费以10000元为限额。县城规划区及工业园区内征地村,年招待费以50000元为限额;有重大工作任务的村,年招待费以30000元为限额。村民小组实行零招待费制度。具体到各村级的限额标准,由乡镇政府在每年初根据所属村级集体收入和工作任务等不同情况以文件方式确定,但不得突破以上上限。村级接待以自办伙食为主,严控上餐馆用餐。中、早餐不得上酒,晚餐可上本地米酒、啤酒或单价100元/瓶以下的低档白酒。不准用公款购烟,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到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消费等。限额内招待费可在村级账内列支,超限额部分不得列支,由村级支书、主任个人负责。

  5.报刊费。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村级全年报刊订阅限额为:扶贫开发重点村控制订阅《人民日报》、《XX日报》、《赣南日报》各一份;经济状况一般的村控制订阅《人民日报》、《XX日报》各一份,《赣南日报》2份;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控制订阅《人民日报》、《XX日报》各一份,《赣南日报》3份;居委会参照经济状况一般的村订阅限额订阅。超过以上订阅数量的,不得报账,由乡镇政府或村级干部个人负担。严禁其他非党报党刊的订阅费用在村级账内列支。

  5.干部工资。村级干部的人数要经乡镇政府批准,实行定编、定员、定责、定工的工资补贴办法,按乡镇政府批复发放工资;村办企业干部的工资由村委会评定,在企业中列支;村小组长工资,按上级统一确定的标准发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工资,参-5-/25.

  照村小组长工资标准发放〔村级支书兼理财小组组长,不得发放理财小组成员工资,既是理财小组成员又是村小组长的,理财小组成员工资减半发放;村内勤杂人员工资采取误工补贴办法,其补贴标准由村级确定。村级干部参加乡镇及以上会议、工作或培训,不得发放误工工资。除代扣代缴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村级干部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任何费用。

  6.干部福利费。村级干部年、节福利控制在每人每年500元以内,可在每年终一次性发放。

  7.修膳及购置费。办公桌椅及其它办公用品的购置与修理费等,据实报账。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支付。

  ㈣公益事业费用。走访慰问困难户、党员、小组长的费用,经村级干部集体讨论同意后确定,据实列支。

  严禁报销、发放个人电话费和村内交通费;严禁报销个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费用;严禁发放加班费、工作补贴等;严禁向其他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庵场庙宇或个人列支赞助款和捐款,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列支招待费或其他费用;严禁利用村级财务账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洗钱〔过账,接受拨款,虚列支出。

  村级如违反上述规定和上级其他有关规定,巧立名目领取不合理的报酬、补贴或奖金,支付违规费用等,除如数退赔外,由纪检监察部门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收支凭证管理

  ㈠收入凭证

  1.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华威县农村集-6-/25.

  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使用县农粮局、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华威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凭证》〔经下统称农经收据。两种收据不得交叉使用。村级收款除使用农经收据外,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不得白条收款,严禁应收不收、收款不开收据、开收据而不入账或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行为。

  2.建立农经收据的领用登记簿。县经管站对分发到各乡镇的农经收据,按编号登记造册,由乡镇经管站站长领购;村级领用收据,建立领用销号登记簿,由乡镇经管站站长登记,村级报账员签领;出纳员收款所需农经收据,到报账员手签领。收入入账时,报账员应将收据存根送乡镇专业会计审核,专业会计确认收入已入账的,在收据存根联背面逐笔注明"已入账"字样,并签名。每本收据使用完毕并全部入账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收据存根交给报账员登记并销号,再由报账员交乡镇经管站站长审验、销号。对审验完毕的收据,交乡镇专业会计与账据合并保管。收据的使用,要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级三级监控。

  3.填开收据必须有主管领导、报账员、出纳员三人签字或盖章,且每使用一联签字一联。填开收据时,应按收据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次性完整复写,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作废联,要标明"作废"字样,并说明理由,且整套保存,以备审验。

  4.农经收据由村级报账员一人领购、管理,出纳员领用,出纳员外的其他人员代收款物的,到出纳员手借用收据。

  5.严控农经收据的使用范围。农经收据只限村、居委会收款使用,严禁借用、转让、转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7-/25.

  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据。

  6.严禁将整本农经收据撕开分人使用,严禁将收据联撕下进行套开。

  7.遗失农经收据,必须立即向村级主要领导、报账员报告,并共同向乡镇专业会计、经管站长说明情况,共同查明〔账内、账外收据使用情况,经查证后,必须形成书面说明〔逐联使用情况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后附于乡镇、村级票据领用登记簿内。对已收款未入账的,必须到付款人〔单位复制收据据以入账;对收据使用人不立即报告的,隐瞒收入不入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对出租、发包等集体收入,在入账时必须附《合同》等资料。

  ㈡支出凭证

  1.原始支出凭证。村级集体账内,只能列支以下三类支出原始凭证:

  ⑴税务发票。以下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取得税务发票才能报账:购买工业品,如办公设施、用品等;向企业购买产品〔含农产品;因公出差的住宿费等;餐馆餐费;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工程支出;发包工程如果承包造价内含税费的,所有工程支出;工程项目款内不含税费的,与财政拨款相对应的工程款部分。

  ⑵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订阅报刊杂志、向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上交款项或处罚款等,必须取得收款单位行政事业收款收据或罚没收据。

  ⑶农经部门监制的规范支出凭证。"领款清单"〔涉及同一性质款项收款人在2人及以上的,如统一发放征地费、村组干部工-8-/25.

  资、用工工资、集中走访慰问费等,由村级统一填制"领款清单",经领款人签字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据以报账;"领条"〔涉及同一性质款项收款人为1人的,如归还村级负债、征地费、不含税的工程项目款内村民自筹资金部分、零工工资及其他应付给单个人的款项,由领款人填制签名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据以报账;"借条",村内农户向集体借款、出纳员借备用金等,由借款人填制签名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据以报账;"购物付款清单",向村内农户或农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由村级统一填制"购物付款清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并日清日结。

  农经部门监制的规范支出凭证由县经管站统一印制,并套印"华威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凭证监制章"。

  2.原始支出凭证附件。有些原始支出凭证不能明确反映支出的具体内容,为了佐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必须附有佐证材料,如工程款支出,应附有预算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结算表等;餐馆餐费应附有菜单;购买物品应附有销售方提供的购物明细表;"购物付款清单"内单项支出达100元及以上的,必须附领款人领条;需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或上级批准后才能列支的,应附会议记录及上级批复原件或复印件等;对有正式发票又有领条的同一金额支出,领条作附件凭证;对因拨款开具税务发票而未依据税务发票付款的,税务发票作收款凭证的附件。

  3.村级出纳员对支出原始凭证及附件凭证的取得承担责任,村级集体账内出现非规范的原始支出凭证,或应附附件凭证而无附件凭证的,由村级出纳员负责,村级主任、报账员、专业会计承担连带责任。

  七、财务审核审批管理

  -9-/25.

  1.原始支出凭证标注。每一笔原始支出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可根据支出的性质不同选择是否需要标注或签字。

  2.村级报账员审核。真实性审核,包括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合法性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村级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年初的计划和预算等;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附件凭证是否明了、是否能佐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是否齐全;正确性审核,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对可以报账的,在每笔支出原始凭证内签字。

  3.村级主任审批。村级主任对每笔支出原始凭证是否可报账,认真进行核准、签批。

  4.填制"财务报结单"。经以上三道程序后,出纳员才能付款。在每次报账前,由出纳员负责填制"财务报结单";之后由村级主任负责召集支书、报账员、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对本次拟报账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查,对不合规的支出当场剔除,并重新填制"财务报结单";审查通过后,分别在"财务报结单"内签名。

  村级财务实行每月一次集中报账制,即必须在每月的1-7日报账。对业务量少的村,可以每季度报一次账,具体报账时间及报账次数由乡镇政府以文件方式确定;对工程项目,在完工验收结算后单独一次性报账;对施工周期较长,或跨年度项目,业务量较大的,可以单独分期报账。报账员带"财务报结单"、收支原始凭证-10-/25.

  及收据存根到专业会计处报账。

  5.复核。专业会计和乡镇经管站长对村级报账的收支凭证及收据存根进行复核,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应予以剔除,并在"财务报结单"内标明剔除的原因及金额,经复核无误后签名。专业会计只能凭已复核无误的收支凭证入账。

  未履行上述报账手续的,严禁入账,若违反,追究出纳员、报账员、专业会计责任;报账不及时的,由乡镇纪检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投资管理

  1.村级投资首先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要认真计算投资回收期,并加强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2.允许并鼓励村级对外、对内投资,兴办集体企业,获取投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

  3.允许将银行存款转为定期存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国家债券等获得固定收益。

  4.决策程序。对市场有充分的调查、了解之后,将投资事项提交村级干部和理财小组成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村内党员、小组长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投资5万元以下的,报乡镇经管站备案;5万元及以上的,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村级投资、收回投资及收取投资收益,都必须通过村级银行账户转账收付。

  6.严禁购买股票、权证、企业债券;严禁向个人或企业借出款以获取高额利息;严禁购买各种奖券。

  违反决策程序或严禁事项而投资的,其损失由村级支书、主任个人承担,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11-/25.

  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资产资源管理

  ㈠存量资产资源管理

  1.村级集体固定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村内公益性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及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300元以下的列为库存物资。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园地、滩涂、水面等列为集体资源。

  2.明细账、台账管理。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总账之下的明细分类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村级集体统一修建的公路、桥梁、水陂、水渠、堤坝、活动场所等公益性设施,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必须建立"未纳入账内管理固定资产台账"进行管理。对集体资源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纳入管理。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四至,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用途、承包费〔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集体资产、资源可以通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利用。年承包费〔租金2000元以内或拍卖底价10000元以内的,必须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会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年承包费〔租金2000元及以上或拍卖底价10000元及以上的,必须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会,村党员、小组长大会两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年承包费〔租金超过10000元或拍卖底价超50000元的,须报乡镇经管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规定选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中-12-/25.

  标对象。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对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合同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要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5.集体资产、物资的报废,账面价值5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会讨论决定;5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会,村党员、小组长大会两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20000元及以上的,报乡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6.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集体资源由报账员管理,报账员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未纳入账内管理固定资产台账"、"集体资源台账"。要把资产、资源的清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底要组织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对资源进行察看,做到账实相符。发现遗失或损坏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要查明原因,原则上谁遗失谁赔偿,谁损坏谁修理;对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或造成永久性伤害的,要责成承包人纠改、恢复原状或补偿损失,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防止掠夺式经营,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对当年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拖欠的承包金、租金等依法进行追讨清收。

  7.利用村级集体资产开办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资产和收益全部〔或根据股份比例部分地属于村级集体所有,应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委托、授权加强管理,实现其保值和-13-/25.

  增值。

  ㈡固定资产购建

  1.村级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发包、包工不包料、自建等形式进行建设。

  ⑴发包项目。

  ①承建人确定。严格执行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5万元以下的,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工程承建方;5万元及以上的,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经管站及相关部门审核,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规定选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建方。设备采购也必须参照以上规定实施。个别因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建人。招标项目,要认真、严格进行预算,严控招标底价,严禁利用规范的程序来掩盖非法目的。

  ②支付工程款。对于村级发包工程建设项目,要与中标方〔以下简称承建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价内必须包含税款,并按中标价格从严控制。合同履行中,需要增减工程建设内容的,必须经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的,须说明原因,并报乡镇政府批准。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承建人预借工程款时,根据工程进度凭承建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必须5日内进行结算,支付承建人工程款结算款时,凭承建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原项目预算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结算表等付-14-/25.

  款。承建人必须在每次提交的税务发票内注明"已收款"字样,并签名或盖章。预付或结付工程款都必须通过村级银行账户转给承建人或被委托收款人银行账户。

  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资金到位时间一般滞后,可以不直接支付给承建人,在拨入村级银行账户后,由村级自主统筹安排。

  ③质保金。在结付工程款时,应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质保金。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可以不另行办理财务手续。

  ⑵包工不包料项目。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避免新增村级债务,村级公益性项目可以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组织建设。实施包工不包料的项目,须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工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发包项目程序确定承建人。村级采购原材料、设备等应取得税务发票;承建人领取工价款,可以填制领条或提供税务发票。取得的税务发票总额低于财政拨付资金的,村级应到税务部门补开税务发票,补开的税务发票作收款凭证附件,缴纳的税款可在本工程项目内列支。包工不包料工程项目也必须按工价款的5%扣留质保金。

  ⑶自建项目。对个别技术含量较低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可以组织村民自建。经过村级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党员代表、村小组长、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原材料、设备等由村级或项目理事会负责采购,应取得税务发票;雇工原则上应为村内农民,工价标准由村级干部、项目理事会共同议定。农民领取出工款可以由村级统一填制"领款清单"〔须附用工明细表,经农民签字后支付。取得的税务发票总额低于财政拨付资金的,村级应到税务部门补开税务发票,补开的税务发票作收-15-/25.

  款凭证附件,缴纳的税款可在本工程项目内列支。

  2.村民自建项目。项目由项目理事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受益村民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项目资金盈余或缺口均与村本级集体经济无关的项目为村民自建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由受益村民户代表会讨论决定承建方式和承建人,其项目收支可以不纳入村级集体账内核算。村级收到财政拨入的项目扶持资金后,由项目理事会或村民小组填制"领条"并提交:与财政拨款对应的税务发票、经理事会成员及捐资村民户代表签字的结算表、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结算公示图片等,村级可根据"领条"及附件凭证直接将资金转入项目理事会成员之一或村民小组长个人银行账户。对财政资金扶持的村民自建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设完工验收结算后,村级才能付款,且不得直接支付给承建人。

  3.村级公益性项目建设可以按照规定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整合后,对某一工程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可以结转用于其他类似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4.由乡镇或以上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不管是否与村内公益性建设有关,其项目收支都不得纳入村级账内核算。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决定承建人、组织验收、造成超标支付或损失的,或接受乡镇或以上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收支入账的,其责任由村级支书、主任承担。

  十、债权债务管理

  1.村级债权、债务,实行总账之下的明细账核算,由报账员分类设立明细账,并据实登记。每年底结账后,报账员必须与专业会计对账,核实无误后,在相关账户内签字确认。

  2.积极催收债权,维护社会公平。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16-/25.

  不能简单粗暴,对债务人有异议的,应认真查实。要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不得组织工作组催收,不得抵扣惠民资金。对村级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可以相互抵扣。催收的债权,原则上用于清偿村级负债本金,不得挪作他用。

  3.多管齐下,清偿债务,取信于民。

  ⑴增收偿债。盘活存量资产,对村级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综合开发利用,资产处置收益优先偿还村级债务。多渠道争取财政资金,增加集体收入,清偿债务。

  ⑵节支偿债。严格执行招待费、报刊订阅限额,严禁为农户垫交医保、农保款,严禁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转嫁到村级负担〔如通村公路、桥梁建设等,严禁部门、单位向村级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村级每年的结余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⑶减息减债。对拖欠工程款及村级干部工资等应付款,只还本金,不计付利息;对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月利率一律降为1%以下,原则上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等同;还本挂息,先还本金,利息挂账,对原将利息转为本金计收复利的,已经支付的利息和已转为本金的利息,必须从本金中扣除。

  ⑷严控项目建设。兴办生产和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搞徒有虚名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防旧债未了,新债又生。

  ⑸规范举债。因灾害等特殊重大事项需举债的,必须经村级干部、理财小组、党员代表、村小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并坚持向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则。未经本程序而举债的,由批准人个人负责偿还。严禁为其他单位、组织、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和抵-17-/25.

  押。

  十一、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㈠民主理财

  1.每个村级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含村级支书,3000人以下的村级由3人组成,3000人及以上的村级由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党员、小组长大会选举产生,在村级换届后进行选举,可以是党员、小组长或农民代表;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级支书兼任,其他在职村级干部不得参选理财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要选任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的人员。村级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小组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党员、小组长大会予以辞退、补选。

  2.规范理财。出纳员在每期报账前,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在"财务报结单"内签字,未经审核签字的,不得报账;如遇重大经济活动,事前应征得理财小组的同意,并全程参与。

  ㈡财务公开

  1.公开的内容。预决算情况;各项收入明细;各项支出明细;各项财产明细,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债权债务明细;收益分配情况;公益性项目建设收支明细。

  2.公开的时间。年初,公开预算情况;年中,每期报账记账完毕后,公开当期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全年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对项目建设,在施工前及完工结算-18-/25.

  后,应及时单独对预算、收支结算情况进行公布。

  3.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明白纸"、会议等形式公开。

  4.报账结束后,专业会计要及时记账结账,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完成账务处理后编制财务公开资料,监督报账员进行财务公开。

  5.答疑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支书、主任及报账员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乡镇经管站要及时处理遗留的疑难问题,以确保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6.公开回执制。财务公开后,由报账员填制"财务公开回执单",经支书、主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交乡镇经管站存档备案。

  十二、会计核算电算化

  1.全面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电算化是在传统手工记账基础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利于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实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2.配齐设备及人员。根据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及设备保管的需要,每个乡镇应选择一间独立的办公室作为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室,并对门窗进行防盗加固处理;购置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桌、打印机桌、档案橱等;每个乡镇购置台式电脑1-2台,凭证账簿打印机一台;每个乡镇须指定一名年轻、懂电脑、会计业务知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业会计负责电算化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制度。各操作人员必须在自己标识下设置密码并做到定期更改,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杜绝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19-/25.

  会计软件;不得在机房内抽烟、会客,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特别是有放射电磁波静电的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保证各数据信息能准确、真实、完整地输入计算机,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不得登入机内账簿。县农经部门对电算化操作员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4.规范凭证账簿。凭证账簿专用纸由县经管站统一格式,由各乡镇订购。

  十三、审计监督

  县、乡镇经管站要认真履行对村级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和配合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1.日常审计。县、乡镇经管站应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的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及时制止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有损农民利益的行为,并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纠改、经济处罚的决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建议。乡镇经管站每年审计面必须达所辖村级组织的30%以上,每年终将年度审计报告报乡镇政府和县经管站;县经管站每年审计面必须达全县村级组织的2%以上,每年终将年度审计报告报县农粮局和县纪检监察部门。

  2.专项审计。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集体土地征用、信访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审计。

  3.任期和离任审计。村级两委换届前,乡镇经管站应会同乡镇纪检、财政一起,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村级干部任离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后要写出审计报告和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到位。审计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25.

  4.加大查处力度。县、乡镇经管站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级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审计人员待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审计人员从事外勤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为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县、乡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可参照执行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享受审计工作补贴220元,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后的次月始停发。

  十四、附则

  1.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农粮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牵头责任,涉农部门和单位在向村级集体安排拨付项目资金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农经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培训。要建立完善农经干部和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做好对农经干部、专业会计、村级报账员、民主理财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本制度由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解释。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21-/25.

  际情况,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结报单〔格式;

  2.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款清单〔格式;

  3.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物付款清单〔格式;

  4.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条〔格式;

  5.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条〔格式

  2016年8月1日

  附件1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结报单

  报账单位〔章:

  2年

  月

  日

  项

  目

  各项收入

  收

  方

  其中:1.银行转收

  2.收现金缴存银行

  空收空付

  付

  方

  各项支出

  单据

  附件

  〔张

  〔张

  付

  款

  情

  况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22-/25金额

  〔元

  备注

  开户行

  金额〔元

  备注

  .

  合

  计

  出纳员

  主任

  民主理财小组

  报账员

  支书

  乡镇审核剔除凭证情况:

  〔已剔除支出凭证应从报账金额中扣除

  专业会计

  经管站长

  附件2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款清单

  填制单位〔章:

  款项类别:20年

  月

  日

  姓

  名

  合

  计

  合计金额

  签

  领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备

  注

  主任:

  报账员:

  出纳员:

  附件3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物付款清单

  填制单位〔章:20年

  月

  日

  品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备

  注

  用途:

  -23-/25.

  合

  计

  经手人:

  验收人:

  证明人:

  佰

  拾

  元

  角

  分整

  主任:

  报账员:

  出纳员:

  附件4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条

  今领到

  领款人:

  年

  月

  日

  主任:报账员:出纳员:

  附件5华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条

  今借到

  借款人:

  年

  月

  日

  -24-/25.

  主任:

  报账员:出纳员:

  -25-/25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汇编(5篇)

  目录

  1.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镇乡)

  ................................................................2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区县)...................................................6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镇乡)................................................144.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示范.....................................................205.村“三资”管理责任清单(镇乡)

  .....................................................................35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镇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x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x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x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内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村x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x组织和x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三资”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一)村集体资金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二)村级集体收入入账不及时和坐收坐支的;

  (三)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扶贫、惠民等专项资金的;

  (五)非生产性开支超规定标准,变相列支招待费用、违规外出考察或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酬、津贴、奖金的;

  (六)对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不严格把关的;

  (七)未实行村组集体资金归集管理,有效保值增值的;

  (八)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村组集体资金的;

  (九)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资产管理方面

  (一)未按规定及时登记资产变动情况,造成数据不准,资产台账不健全的;

  (二)违反规定侵占、无偿使用村、组级集体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村、组级集体资产流失的;

  (四)擅自动用村、组集体资产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五)各类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包、租赁以及应收款项、投资款项增减,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招投标管理的;

  (六)未按规定实行村集体资产“阳光交易”全覆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资源管理方面

  (一)擅自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进行评估、拍卖、转让,违规办理产权流转的;

  (二)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未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三)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实施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村集体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农村集体资源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

  四、债权债务管理方面

  (一)未严格执行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不良债务的;

  (二)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

  (三)违规出借村组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方面

  (一)对“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不力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对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措施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村集体“三资”管理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纠正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从最终环节查起,实行

  “谁失责、谁担责”。

  (一)对x组织的问责方式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x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二)对x员干部的问责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三)对非x员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

  一、对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协议处理;

  二、对选举产生人员根据失职失责情况,情节较轻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根据《关于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x纪发〔20xx〕x号)进行处理。

  第五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跟踪问责。

  第六条

  被问责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无重大不良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责任追究。对符合容错纠错相关情形的,按照《xx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对受到问责的x组织和x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处分执行期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八条

  对非x员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参照本办法执

  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区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x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xx内问责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xx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x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

  机构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2.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超越监督职权,直接干预、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权的;

  4.未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5.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2.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3.未按规定对村(社区)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5.未按规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凭证等,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发现村(社区)多头开户或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2.发现村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或有其他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3.发现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未履行合同不及时制止的;

  4.未按规定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经济合同,发现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款项,未及时提醒、制止的;

  5.因管理失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导致影响交易效率、产生交易纠纷,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定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

  4.故意隐匿、销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资料,或者因管理失职造成有关文件、资料损毁、丢失的;

  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容包庇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镇(街道)x委、政府(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1.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等配备不到位,致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2.没有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或监督管理措施不力的;

  3.未按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未将平台数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E网通的;

  4.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绩效考核并按规定执行的;

  6.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

  7.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或者一年内本镇(街道)连续出现多个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

  8.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

  第十条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

  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②书面检查;

  ③通报批评;

  ④诫勉谈话;

  ⑤组织处理;

  ⑥纪律处分。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

  3.干扰、阻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4.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5.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或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2.未造成农村集体“三资”受损,造成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

  3.在贯彻执行x委、政府决策精神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情形的;

  4.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四章责任追究权限、程序及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分级组织实施。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所在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理,结果抄送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2.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区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

  3.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建议责任同志所在单

  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必要时也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责任追究事项。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责任追究不当的,可以责成予以变更或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第十四条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的情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x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xx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并且在告诫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位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区委农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一年。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镇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x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关于xx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财务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x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

  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2、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超越监督职权,直接干预、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权的;

  4、未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5、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

  财政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2、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3、未按规定对村(社区)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5、未按规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凭证等,或因管理失职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发现村(社区)多头开户或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7、发现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或有其他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8、发现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未履行合同不及时制止的;

  9、未按规定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经济合同,发现农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款项,未及时提醒、制止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导致影响交易效率、产生交易纠纷,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定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

  4、故意隐匿、销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资料,或者因管理失职造成有关文件、资料损毁、丢失的;

  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容包庇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

  第八条

  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

  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②书面检查;

  ③通报批评;

  ④诫勉谈话;

  ⑤组织处理;

  ⑥x纪政务处分。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

  3、干扰、阻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4、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5、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或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2、未造成农村集体“三资”受损,造成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

  3、在贯彻执行上级x委、政府决策精神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情形的;

  4、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权限、程序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在镇x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的情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

  元,并且在告诫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位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会同农村工作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一年。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示范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x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区领导指示精神和《xx市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x府发〔20xx〕xx号印发)规定,我委拟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示范文本,请组织实施,未涉及的“三资”管理工作内容将根据需要制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整理下发执行(示范文本中带“xxx”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并报我委备案。同时,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学习,在财务代理中心、村组办公场所设置制度墙,或张贴、悬挂永久性制度牌,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营造“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氛围,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各地在具体落实中有好的意见及建议、好的做法及典型,请及时反馈,以便我委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经发办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向当地x委政府、区级职能部门报告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二、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

  三、培训、考核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监督人员;

  四、组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代管资金等代理服务,承担农村集体财务稽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财务公开,解答群众关于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质询;

  六、组织农村集体财务内审工作,调查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案件,维护集体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七、为农村集体组织提供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总结推广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典型经验;

  八、完成当地x委政府、区级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一、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各种明细帐、总帐和会计报表,核对相符,汇总上报会计报表。

  三、参加起草、修订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

  四、审核农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协助资金管理会计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五、参与农村集体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进行经济业务事项事前审核。

  六、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受理村民关于集体财务的举报或投诉,参与农村集体财务审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账簿,收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按时记账、结账,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三、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查,配合财务审计;

  四、编写财务公开底稿,督促财务公开,接受财务查询;

  五、参与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决策或民主监督小组会议,监督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财务管理意见或建议;

  六、按照有关规定整理、保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管理集体资金专户和银行票据,办理资金存取银行结算业务,原则上不直接经手现金。

  二、登记资金总账和分户日记账,审查现金、存款类会计凭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审查现金、存款类收支原始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四、监督村备用金、各项预付资金使用和管理,向经发办负责人报告发现的问题。

  五、协助农村集体组织清收应收款项、兑付大额资金。

  六、管理农村集体组织财务专用票据。

  农村集体组织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审核农村集体组织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备查和有价证券登记簿,固定资产和物资台帐;

  三、及时将收取的资金存入集体资金专户,办理银行结算;

  四、按时将资金收付凭证及相关手续交财务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五、组织财务公开,解答村(居)民质疑,记录(居)民反馈意见;

  六、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或审计,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意见或建议。

  农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含内部成员或组织)收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包括市农委监制的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和合法的税务、财政票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用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时,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依据、范围和用途,经审查同意后,由村报账员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领用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

  四、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由村报账员管理使用。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已用票据存根、成套未用空白或作废票据、未用票据交回乡镇街道经发办,办理票据注销和重新领用手续。

  五、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只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使用。出具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应做到用途准确,填写规范,要素齐全,用蓝色或黑色复写纸套写,盖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无公章的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付款单

  据不能代替所有支出凭证,只能用于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证的临时、零星性支出项目,并在民主监督小组见证下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入账。

  六、收支款项及时入账。收入的款项及时存入专户,每月交接财务票据时将所用财务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做账联交代理会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乡镇街道票据管理人员、代理会计、村报账员每季度核对一次所领票据使用情况,若发现违规使用现象立即收回所有空白票据,取消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使用资格。若发现存在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应及时向乡镇街道经发办报告。

  七、税务、财政票据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农村集体财务查询制度

  一、接受村民、理财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组织财务情况的查询或检查。

  二、村社财务查询的范围包括原始凭证查询、登记结果查询等。

  三、财务查询时间

  (一)定期查询。财务公布后15日内,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本组织公布的财务事项;对查询结果有疑虑的,有权要求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解释,对解释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二)随时查询。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可随时查询农村集体组织有关财务事项,不受时间限制。

  四、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申请查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事项有疑虑需要查证的,通过民主监督小组向会计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查询事项、疑点和需要查询的内容等。

  (二)受理查询。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接到申请后,无特殊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查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受查询,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查询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三)实施查询。申请人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陪同下,前往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对所申请事项进行查询,非申请查询事项代理会计有权拒绝提供。在查询过程中,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耐心解释申请人对相关事项的疑问。

  (四)查询结果处理。代理会计就查询结果进行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查询申请人、查询事项、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结果、民主监督小组和代理会计对查询结果的解释、申请人对查询结果的意见等,同时应将查询结果在财务公开地点公开,接收监督。

  (五)重复事项查询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查询事项如系其他成员已经查询过的重复事项,代理会计可将上次查询情况提交给申请人查阅。

  五、非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民主监督小组、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等要求查询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说明需要查询事项及内容。

  (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无条件接受查询,全力配合实施查询,将查询人和查询事项记录存档,经过查询人同意可以记录存档查询结果。

  (三)应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代理记账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核算委托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代理记账核算依据是:《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法规、规范文件。

  二、会计核算主体为农村集体组织,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各负盈亏;

  农村集体组织委托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

  三、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帐、日记帐、资产资源登记簿(台帐)。

  四、会计核算内容及范围:

  (一)“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资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租、拍卖、处置或对外投资等集体承包经营情况;

  (三)集体办企业上交利润,统一经营项目收支等情况;

  (四)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收入、支出及分配情况;

  (五)国家扶贫救济及补助扶持、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及项目、有关组织捐赠等资金、资产到位及使用落实情况;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付的有关款项收支情况;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发生、清偿情况;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经济活动情况。

  五、代理记账流程:

  (一)村报账员按月将按程序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交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审核,交代理会计做账。手续不齐、不合规或未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稽核会计不予审核,代理会计拒绝接收。

  (二)代理会计依据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三)代理会计逐月结账,计算本月发生额、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

  (四)每季度末,代理会计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编制财务公开底

  稿,交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组织财务公开。

  六、会计报表规则

  (一)种类。《科目余额表》、《财务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二)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级相关资料。

  (三)时间。《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按年编制。

  (四)报表。代理会计按规定编制报表,经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送乡镇经发办和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留底保存。经发办及时汇总辖区内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报表,分别于月、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和区农委。

  农村集体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委会设纪律监督小组,成员59人;其他集体组织设民主监督小组,成员35人。

  二、村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有正义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农村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三、村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集体组织成员推选,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四、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职责:

  (一)审查本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凭证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并在财务凭证上签注审查意见;

  (二)列席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关于财务预决算等重大财务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列席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招投或公开协商会议、合同签订等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组织对本组织集体资金、资产进行清理盘查,监督清理盘点结果处理兑现;

  (五)听取群众对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意见,协助上级部门对本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听取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指出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决定,责成本组织负责人落实。

  六、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必须通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会议议题包括:审议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议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汇报,审议本组织上年度财务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本组织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决策。

  七、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会议形式决策,有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决定,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张榜公示,由本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本组织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八、成员(代表)会议一般一年一次,在每年1月份召开。有重大财务活动事项需要民主决策,可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出、经纪律监督小组同意,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程序

  (一)代理会计按规定格式按时编制财务公开底稿;

  (二)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公开底稿并签注审核意见,若有异议交代理会计核对校正后重新编制;

  (三)报账员按规定方式组织财务公开,解答群众质疑;

  (四)财务代理中心接待群众查询,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公开内容

  (一)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余情况;

  (二)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情况;

  (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公开方式

  张贴财务公布榜、填写财务公布栏或召开成员大会,逐项、逐笔、逐日公布。

  四、公开时间

  (一)日常性财务收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收取及使用等情况1季度公布1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

  (二)年度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资产及负债、对外投资等情况1年公布1次,在下年1月底前公布;

  (三)资产、资源处置及经营活动、债务及偿还等重大财务活动情况,应在该财务活动结束之后的15日内公布。

  四、公开结果处理

  (一)设置财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财务代理人员及时记录群众意见,按规定答复;

  (二)接受村组干部或群众查询集体财务情况;

  (三)调查处理村组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问题。

  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集体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少列;

  (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和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

  二、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经发办备案,方能组织实施。

  三、农村集体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福利支出、农业服务支出、实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四、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收入的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增加预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

  五、财务预算执行受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村民有权知晓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增加预算支出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查同意,提交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财务决算,总结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经村民主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向村民会或代表会议公布,接受群众质询。

  农村集体财务开支审批报销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对外支付款项、转移物资及其他资产时,应向对方索取合法的财务票据及相关凭证。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据的应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见证下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付款票据。

  二、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通过后才能交代理会计入帐。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的票据或必要附件材料及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报账员拒绝付款,代理会计拒

  绝接受入账。

  三、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元的还须经村委会核准、村纪律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核准,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核准。

  四、财务支出限额核准制度。农村集体组织单项财务开支超过xxx元的,应按集体财务预算方案拟定项目财务支出计划,说明财务支出项目及内容、是否列入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元的还须经村委会核准、村纪律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核准,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核准。若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支出项目,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程序上报核准。

  需要预支资金的,按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五、财务支出票据稽核报账制度。符合规定、按程序审批核准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专用付款票据),由经办人交村报账员报销,村报账员将报销的财务票据交财务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稽核,再交代理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再到代管资金会计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超过备用金支付限额的支出,采取先报票据、后付款的办法,由报账员出据欠款凭据。先预支资金的财务支出,应先冲抵预支资金,若资金有结余的必须全部交回存入专户

  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户存储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货币资金统一在集体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利息收入归相关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不单独设立资金账户。禁止超限额保存现金或坐支现金。

  二、备用金制度。日常小额开支通过备用金支付,备用金限额为xxx

  元。收到资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存入集体资金专户(离开户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存入集体资金专户)。报账员向专户存入资金时详细载明资金来源及所属农村集体组织名称,登记存款备查簿,将资金收据连同进账单交资金核算会计和代理会计登记、记账。

  三、专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资金收付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不得经手。农村集体资金专户由财务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负责,依据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户核算。

  四、印鉴管理制度。集体资金专户留经发办公章和负责人印章、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和资金管理会计印章,各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人员调整或印鉴遗失必须及时更换印鉴。

  五、资金审核支取制度

  (一)申报。农村集体组织填写《存款支取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用途,经负责人、民主监督小组签字后交村报账员办理。取款金额超过xxx元的,必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

  (二)审核。村报账员将《存款支取审批单》及必要手续分别交财务代理中心相关代理会计、财务稽核会计和经发办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支取金额超过xxx元的,报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审查。

  (三)结算。资金管理会计根据审查通过的《取款审批单》及相关手续填写银行支票,分别加盖预留印鉴,陪同报账员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银行结算。

  六、定期对账制度。资金管理会计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与代理会计对账,保证账款、账账相符。

  七、定期盘点制度。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和资金会计、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一个季度组织盘点一次报账员管理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按照

  “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原则处理盘点资金盈亏。

  八、“七不准”制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擅自借用公款,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不准平调、克扣下属组织资金,不准假造资金用途套取现金,不准非财会人员收取、保管集体资金,不准公款私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除按规定建立总账、明细账进行核算。实物性资产还应建立资产,详细记录资产存量、状态(包括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折旧、增减变化、保值增值等情况。

  二、集体购买、修建、接受捐赠和上级政府部门扶持、有关单位投资的各类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合理计价入账。

  三、每年至少要对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或盘查,查明资产的实际状况,按规定妥善处理资金盈亏,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亏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兑现或核销。

  四、集体资产专人保管。有关人员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应办理使用手续,明确用途、期限和管理责任,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一定使用费用(卫生等集体公益性事业资产除外)。

  五、通过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或销毁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时,应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在对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提交集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必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六、拟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的集体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成员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七、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应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最终处置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并依法签订资产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合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结果。

  八、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收益,按本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九、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管理责任,并由集体组织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管理、清收,民主监督小组负责监管并督促、协助清收,发生坏账损失的按规定由有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十、农村集体组织原则上不得对外举债。通过集体账户管理转付给集体成员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兑付,并及时向款项来源单位报告兑现结果。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未依法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包括园地)、林地,不宜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的集体“四荒地”、山坪塘等资源,应清理登记造册,建立资源台帐,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空间位置、面积、等级、地上附着物等资料。

  二、上述集体资源原则上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协商等法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承包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等条件下本组织成员优先。若非本组织承包,应将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准。

  三、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关系确定后,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交一份在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备案。

  四、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的全过程及合同履行情况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情况,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约定收益,按资产管

  理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村“三资”管理责任清单(镇乡)

  一、村两委

  (一)合理提出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按照预算安排收支,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

  (三)做好资产、资源交易方面的管理。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审核预算、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做好理财记录;

  (三)对资产、资源方面的交易和管理进行监督;

  (四)对制度规定需要监管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三、村x组织书记

  (一)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二)对支出项目的审批权负责;

  (三)对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四)对资产、资源交易的合规性负责;

  (五)对其他需要“三资”管理方面的批准权负责。

  四、村委会主任

  (一)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二)对属于村委会主任批准的支出批准权负责;

  (三)对资产、资源交易的合规性负责;

  (四)对其他需要“三资”管理方面的批准权负责。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对预算、支出的监督权负责;

  (二)对资产、资源的交易和管理的监督权负责;

  (三)对其他需要监督的“三资”管理监督权负责。

  六、村委派会计

  (一)对派驻村财务支出的审核负责;

  (二)对派驻村财务收支报账、核算工作负责;

  (三)对派驻村的“三资”阳光交易负责,保障“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四)对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编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七、支出经办人

  对经办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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