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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3-05-03 09:40: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

  【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Documentnumber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则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篇二: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干部和员工管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杜绝违法违纪事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二)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三)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四)不准泄露、出卖本行商业秘密。

  (五)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六)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七)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

  (八)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九)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本行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十)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十一)不得参与或加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职责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四条

  实行分级负责制,本行董事长对全辖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督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行机关及中心各部门和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网点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行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内审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以贷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九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一次,逐级汇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在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上,个人要汇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

  加强家庭监督。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管作用,单位责任人每月家庭走访或电话家访一至三户,每半年开展一次座谈会,每年开展一次总结表彰会,充分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党纪国法的宣传员、家庭廉政的守门员、配偶行为规范的监督员、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第十一条

  开展综合督察活动。由本行领导班子组织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一些饭店、舞厅、酒吧、洗浴等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第十二条

  强化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社风监督座谈会,发放社风测评卡,了解和评议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三条

  重视信访监督。本行人力资源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十四条

  定期分析思想动态。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重点做好有违规违纪苗头人员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的处理处分

  第十五条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以外构成第二章所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对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在系统内有不良传闻,但未能查实认定的,进行诫勉谈话。

  (二)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且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给予待岗学习处理。

  (五)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且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被书面检查和被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励;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ⅩⅩ年十月一日

篇三: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彡彡九致力于打造高品质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构筑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机关对民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有关要求,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

  (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家庭成员的约束。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业余生活。

  二、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

  (一)提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二)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

  1、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2、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4、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

  5、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其他需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彡彡九致力于打造高品质

  (三)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纪律要求:

  1、民警八小时外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不得酗酒、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2、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

  3、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

  4、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

  5、不得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1、科室将建立健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提醒诫勉、与民警家属沟通联系、访查等制度约束、规范民警八小时外行为。

  2、民警八小时以外若违反规定,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

篇四: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

  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1—

  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

  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明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六条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要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对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九条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残阳渐逝,血红冲天。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3—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

  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

  “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冷逸辰,你借我生辰之名,将我百里一族全部聚此,竟是为了灭我全族。

  你可知欺我百里者,杀无赦。”明明落在下风,却仍是气度非凡,那轩昂之姿,百分不输男儿。

  百里冰冷面肃目,冷冷怒视着冷逸辰。

  天色瞬间黯然,黑云密布,邪风四起,所有天地剑气从四面八方汇集于百里冰身上,她的剑力更胜之前。

  —4—

  冷逸辰前密密麻麻的高手执剑相护,可他仍然感觉到了百里冰身上所散发的凛冽剑气。

  他笑容未变,眼神却一沉。

  第一高手就是第一高手,她的内功,竟让他觉得有毁天灭地之势,难怪她会成为寒月帝国的传奇。

  可惜,可惜了……

  “大家小心,小心她的剑气,小心……”

  百里冰冷笑,全身之气一瞬之间向四面八方激烈旋转,呼啸而众人而去,可是,她的眼睛却紧紧盯着台下那稳坐之人。

  她用尽生命去爱的人竟要将她至于死地,竟灭杀她全族,既然如此,哪怕魂飞魄散,她也要拉他一起下地狱。

  她百里冰从来就不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的人。有仇必报,有恩必还一直是她做人的原则,死有什么大不了,她又不是没死过,重要的是要拉着仇人一起死。

  十年前身为特警的她在金三角的大毒枭身旁做卧底,后身份暴露,大毒枭欲将她除掉,她便拉着他一起与手榴弹同归于尽了,之后她便穿越到此,这十年,她已经是赚的了。

  只是,她眼中闪过寒光,从前有多爱,如今就有多恨。

  无形内心越聚越大,四周兵将已有被卷入其中者,武功低的,甚至直接被撕成碎片。

  “她拼命了,第一高手要拼命了……”

  “保护冷王殿下,保护冷王殿下……”

  “不要让她出剑,否则我们全部都要死在这里,快,大家一起围攻,杀了她……”

  “杀啊……”

  又一口鲜血狂喷而出,百里冰只觉浑身刺痛,生命的气息越来越弱。

  毒,是毒。

  今早冷逸辰为她亲倒的茶,原来是杯断魂茶。

  百里冰一声长啸,听得人悲然魂绝,她瞎了眼,当真是瞎了这双眼,才会爱上这个男人。

  随后人剑合一,内力爆向四方,所过之出,血色飞舞,散染一片。

  人剑所过之处,全部被夷平,所有生命,全部被秒杀。

  —5—

  血如泉水喷色四方,侥幸活下来的人全部惊呆在当场。

  屠杀,这是赤/裸裸的屠杀,以一人之力屠杀二十万大军,这是怎样变态的实力,就连冷逸辰都变得不淡定了。

  她永远都能带给他惊喜,只是今天这惊喜,来得太不是时候。

  就在所有人都不知所措,等待被屠杀的时候,百里冰只觉从心口处传来剧痛,随后暴体而亡。

  她知道,毒已入心,无力回天,终含恨而终。

  “死了?”

  过了许久,才有人从她的突然暴体中回过神来。

  “哈哈……死了,终于死了……”

  “什么寒月第一高手,不过如此……”

  “对啊,不过如此……”

  冷逸辰冷眼看着这一切,只有他知道,百里冰今日因中了他的散功乱脉之毒,只发挥出了平日里的十分之一的功力,否则以她的实力,只怕……

  此刻,冷逸辰的眼神格外的复杂。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冷逸辰,这是为什么?你告诉我,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轮回中,这执念,久久不散……

  —6—

篇五: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XX银行北京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4.不准泄露、出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5.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6.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9.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10.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其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八条

  实行分级承诺制度。部门员工向业务主管承诺,业务主管向总经理承诺,层层签订《“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

  规范”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一次,逐级汇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名员工要汇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

  加强家庭监督。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党纪国法的宣传员、家庭廉政的守门员、配偶行为规范的监督员、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第十一条

  开展综合督察活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周边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第十二条

  强化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发放行风测评卡,了解和评议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三条

  重视信访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重点做好有违规违纪苗头人员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五章

  处理的种类和程序

  第十六条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以外构成第二章所列行为之一,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待岗培训处理。

  1.对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在系统内有不良传闻,但未能查实认定的,进行诫勉谈话。

  2.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3.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且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4.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

  5.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且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列入员工综合考评档案备查;被书面检查,扣除该季度千分制奖;被通报批评,扣除半年千分制奖;停止执行职务或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技能津贴及一切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

  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

  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够不上党政纪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石林彝族自治县

  时间:2021.03.05创作:欧阳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

  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

  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

  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

  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

  14.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文明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六条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列入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年终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单位领导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要视情况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对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九条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1.03.05创作:欧阳理

  欧阳阳理创编2021.03.04

篇八: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篇九: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应将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列入日常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并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党章学习等结合起来。其次,应根据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党建活动,制定一套可行的监督方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该突出“工作、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的监督,以便于全面掌握党员的情况和行为。首先,应注重党委和党总支的定期抽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其次,应在工作平时,采取个性化的监管,以防止任何不当的行为;此外,应合理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及时反映党员的工作表现。

  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还应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监督,如党章学习、史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应根据党员特点、学习方式等不同,做出合理安排,以促进党员的学习,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具有辩论性、提问性、研讨性等思想层面的活动。

  其实,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也包括对党员的生活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党员的个人行为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应加强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党的章程,要求党员遵守党规纪律,表现出正确思想人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以实际行动促进党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宣传教育以促进党员的党性锻炼,以及切实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有效的处置工作。通过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可以

  有效实施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管理,实现党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篇十: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XX银行北京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4.不准泄露、出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5.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6.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9.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10.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其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八条

  实行分级承诺制度..部门员工向业务主管承诺;业务主管向总经理承诺;层层签订《“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规

  范”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一次;逐级汇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名员工要汇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

  加强家庭监督..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党纪国法的宣传员、家庭廉政的守门员、配偶行为规范的监督员、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第十一条

  开展综合督察活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周边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第十二条

  强化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发放行风测评卡;了解和评议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三条

  重视信访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重点做好有违规违纪苗头人员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五章

  处理的种类和程序

  第十六条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以外构成第二章所列行为之一;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待岗培训处理..

  1.对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在系统内有不良传闻;但未能查实认定的;进行诫勉谈话..

  2.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3.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且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4.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

  5.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且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列入员工综合考评档案备查;被书面检查;扣除该季度千分制奖;被通报批评;扣除半年千分制奖;停止执行职务或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技能津贴及一切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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