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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2-06-16 08:40:08 公文范文 浏览量: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8篇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xx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xx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21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22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2

  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1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11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11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11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11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11年10月10目前完成)。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11年底前完成)。

  (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11年年底前完成)。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3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xx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5

  一、面临形势

  目前,我市有x个城市街道、xx个城市社区。“十四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x个,社区服务站xx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xx.x%。

  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超市、菜场、早餐等服务网点逐步进入社区,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

  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选举产生一批社区居委会成员,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截止xxxx年底,全市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编工作人员xxx人,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xxxx人。

  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是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强。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全市有x个街道没有建立社区服务中心、xx个社区没有办公服务用房,xx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在xxx平方米以下;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大;社区服务项目较少,水平不高,供给方式单一;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等。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元化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必须坚持社会化方向,发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作用,共同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必须坚持资源共享,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xxxx年,全市所有街道建有x个不低于xxx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市社区建有x个不少于xxx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xx%以上的社区党员和xx%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xx%以上,每个社区拥有x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有x名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x名达到本科学历,xx%以上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三维数字社区建设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国家项目带动、省上资金补助和市、县区政府自筹以及多方面筹措社会资金等渠道,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重点建设以“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相衔接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有效整合社区服务设施资源,对暂不具备新建条件的,要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通过整合、维修利用原有设施,兴办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xx个行政村为重点,率先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xxxx年-xxxx年,进一步拓展深化社区服务功能,推广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服务项目,健全完善服务体系。xxxx年-xxxx年,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力争到xxxx年底,基本建立起覆盖社区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三)社区信息化建设。按照xx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全面加快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民情流水线工程合作协议》,依托xx省三维数字社会管理专网,按照正版化、国产化要求,在市内数字城市管理领域推广使用xx市xx区西湖街道开发的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软件,力争到xxxx年底,完成我市社区三维数字社区建设任务,全面促进“民情流水线”工程建设。

  (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xxxx—xxxx年)》要求,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依法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采取招聘、招考等方式,面向社会选拔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五)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范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逐步将其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范畴,实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积极支持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活动,重点抓好社会救助、助残、优抚、就业、为老、文体等服务。将部分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承担,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设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要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社区服务运营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要拓展思路,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极争取项目,以项目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6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XX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

  三、工作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可和非行政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和省市免检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分在9分以上为A级,8至89分为B级,6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案》要求采取“黑”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格管理,规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XX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XX年5月-2XX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XX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XX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治理基础,现制定我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二、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各地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机构。除法院、公安、税务等单位设置派驻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引导乡镇(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资金代管等综合服务。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在农村推行党群连心“五个到户” (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工作机制;在城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长效。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可由所在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集中行使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五、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持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文体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依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六、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屋场会等协商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对接联动,积极推进村(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

  七、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宣传、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人、财、物支持。加强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增强村(社区)的组织动员能力。

  八、增强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问题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分类推进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九、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稳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确保布局科学、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总体稳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设尽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届期承诺、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

  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机制。

  十一、推进基层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把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建设,指导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治理婚丧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村(社区)单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十三、推进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基层治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实行村(社区)、网格数据综合采集。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开展基层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实施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智能感知系统布局,及时感知社会治安态势,全面提升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推进基层权责事项规范化建设。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综合考核,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不得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推进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跨层级、跨地区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探索实行县级机关新进人员到村(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级监督。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惠农惠民资金问题。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用好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统筹推进“监督服务微信群”“监督一点通”建设管理,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十七、强化基层治理投入保障。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倾斜力度。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干部周转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新建住宅区、老旧小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十八、强化基层治理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以及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医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篇8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XX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2XX-2XX年)》(工信部消费[2XX]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

  一、工作目标

  2XX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食品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专家指导4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业1%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在北京、、、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4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地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XX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式,规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诚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2家企业作为示,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与自律作用,形成全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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