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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9篇)

时间:2023-05-02 15:50: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委如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做法与成效去年7月份,我们党委制定了《建工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表决程序、会议纪律等五则共23条,为使党委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前提条件。

  一年来,我们下大气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

  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不分。

  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三类,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议的参加人员和主要内

  容。

  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7次局党委会,都是着重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

  一年来,我们局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凡是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列入了党委会议的议程,如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局重大问题和全面性工作,有关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等,杜绝了重要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

  过去,我们党委会也常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但往往忽视程序,会议按什么程序讨论决定,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没有明确具体规定,随意性大,临时动议、个人拍板等现象较为普遍。

  贯彻议事规则以后,我们较好地做到了程序至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程序办事1会前协调;2准备材料;3提前通知;4充分讨论;5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7形成纪要。

  我们建工局党委通过认真贯彻党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党政关系进一步理顺。

  议事规则科学界定了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的不同职能,有效克服了党政职能分工模糊、运行机制紊乱的弊端,使党政职能更加明晰了,班子成员共事的氛围更加和谐了,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上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促进了全局事业的发展。

  第二、党委会议效率大为提高。

  由于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党委会议召开的一般期限、参加人员、研究内容、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使党委会议有章可循,这对于会议的准备、召开和落实都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为确保党委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活力提供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了党委会议效率。

  第三、民主集中制得到更好落实。

  以往一段时间内,党内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对一般党员干部要求得多,对一把手约束得少,导致对一般党员干部监督易,对一把手监督难。

  党委议事规则对决策方式一人一票、集体决定的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党委会议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不存在个人定夺的问题。

  第四、保证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由于制定并执行了党委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进行科学论证,使党委的决策更加科学。

  对于如何打造我县建筑品牌这个重大议题,我们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从议案的形成到会议的讨论决定,我们深入基层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又认真听取了每个党委成员各种意见,使形成的工作方案比较符合我县实际,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建筑业的大发展。

  二、问题与原因在抓好落实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实践中,我们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第一、会上充分讨论有时不够。

  按照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各位委员都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形成正确的决议。

  可在实际中,有的委员顾虑重重,怕负责任,不敢或不想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而是等一把手表态后随声附和。

  第二、对上会材料往往重视不够。

  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对重大问题的讨论,上会材料必须规范化,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案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提议、建议、申请、请示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调查、考试、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考试成绩、调查报告等材料。

  凡是上会材料不全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

  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真正做到规范化,对有的重大问题没有提交书面议案,而仅是口头议案。

  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仅有议案而没有论证材料。

  第三、对有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没有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按议事规则要求,领导集体凡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而我们在执行中有时只满足于党委会议记录本上有记载,向下级组织及党员传达时只传达党委会议的最后决定。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党内民主的观念比较淡薄。

  有的党员对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重要性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决策方式。

  2、制度制订和执行不够规范。

  尽管我们制订了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但这是个新事物,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健全。

  3、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

  在议事规则的执行过程中,怎样加强对党委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机制。

  对贯彻议事规则的典型经验宣扬和学习还不够,上级党组织对我们进行这方面的指导和

  培训也不多。

  三、对策与思考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基层党委肩负着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健全党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党委会议的质量,是保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所在。

  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教育和引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党委议事决策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

  2、制订规范的制度,确保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一是明确会议职能。

  理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的不同,对会议职能进行界定。

  二是明确议事范围。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重点是研究确定本单位三个文明发展的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是明确议事的表决方式。

  党委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表决的形式可采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由应到会党委成员过半数赞同为通过。

  四是明确执行和反馈的要求。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有与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执行结果必须及时向党委反馈。

  3、加强指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指导。

  对基层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上级党委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规范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指导意见,并扎实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

  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上级党委必须经常对基层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使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三是要加大自身监督力度。

  各党委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观念,并在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为党委做好参谋,加强对党委执行议事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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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

  随着党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党组织的数量也在增多。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之一,尤其是在企业和团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支部议事是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议事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两个方面来解读支部议事的重要性及实践。

  一、支部议事规则

  1.目的明确

  支部议事的目的是研究和决定与支部工作相关的事宜,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该明确议事目的、议事对象和议事权限,以保证议事达成最终的决策。

  2.时间公开

  支部议事应该有固定的时间,并须提前通知成员。同时,所有支部成员都有参加议事的权利,包括潜在的(候补)委员。这样,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并参与讨论。

  3.权限分明

  支部议事中,除了议长、记录员和报告人外,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然而,在实际决策中,仍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只有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成员才有投票权。

  4.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支部议事的衡量标准。因此,应该为每一次议事撰写详细的议事记录,包括议事的时间、地点、议题、讨论的内容及决策结果等。有了详尽的记录,不仅可以对议事进行回顾与总结,还有利于新成员的了解与学习。

  5.机密保密

  支部议事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组织和个人的机密问题,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机密性。在保险柜中存放涉密的文件,控制会议门卫,以及限制参会人员等,都是保证议事机密性的有效手段。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责任确定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各成员在议事中的职责。议长应引导议事的进行,保证各项规则的遵守;记录员应及时记录议事的内容,保证讨论的准确性;参会成员应分别贡献自己的观点,协助制定决策。

  2.委员会选举

  支部委员的选举是每个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选举应根据各成员的贡献,选拔最适宜的委员。同时,要确保委员的连任不超过两届,以保证支部的新鲜血液。

  3.投票表决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还要规定投票表决的流程和程序。投票表决前,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便各成员得到足够的了解。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用口头表决或者书面投票。投票结果必须保证透明,以便其他成

  员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进行了了解。

  4.实施监督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与否,决策是否正确的关键是如何实施监督。支部委员会应制定一个机制,对于任何一个决策都要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纠正错误并维护决策的正确性。此外,在每次支部议事后,还要进行后评估,以评判议事效果的好坏。

  总体来说,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对于一个支部的健康发展和工作效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管理的趋势是民主和透明,因此在支部议事中,各成员应加强协作与沟通,尊重他人权利,为支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尽自己的努力。

篇三: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战斗堡垒。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决定着党在国有企业中执政能力的强弱。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可以更好的落定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国有企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着重的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思考

  一、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1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推动改革开放做出了重大贡献

  2)在我国国有企业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命脉,虽然改革开放推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一定程度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总量中仍然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3)国有企业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市场竞争力的主力军,更是实现与扩大对外开发的主要力量,国有企业在规模上、技术上、资本上都远远高于私有企业,而且世界500强企业我国上榜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

  2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内部作用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是保证党的路线、政策、方针在国有企业内部贯彻实施与保障国有企业创新改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保值的基层组织,将国有企业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出来。

  2)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顺应新时期发展要求,只有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与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保障国有企业基层生产稳定运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当好领头人。

  二、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问题

  1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到位

  个别企业存在着重经营生产,轻支部工作的现象,导致责任不健全,党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党务干部配备薄弱,党支部工作被弱化和边缘化。

  2党支部凝聚力不强

  个别党支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新要求,有的对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思想教育缺乏说服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有的与经济工作融合得不紧密,存在“两层皮”现象,不能有效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有的只满足于发展党员、收缴党费、传达上级文件,活动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

  3党支部书记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有的专职党支部书记缺少生产经营知识、有的兼职党支部书记欠缺党务知识,还有些党支部书记工作不够安心,影响了支部书记队伍稳定。

  4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少数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出现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不适应等等。

  三、解决措施

  1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2抓支部班子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核心力量。企业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需要有一个众望所归的“司令部”。抓好“司令部”的建设,就抓住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首先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专兼职结合、交叉任职等形式,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注重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班组长作为培养选任党支部书记的主渠道,落实各项待遇。其次要认真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同时要根据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操作性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行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到实处。

  3实现基层党建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企业党支部担负着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实现“安全最好、稳定最好、指标最好”的重要责任,党支部的任务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企业的有关决策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因此,要不断了解群众的思想脉搏,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善于总结经验,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有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团结带领全体职工攻坚克难、挖潜增效,千方百计围绕本单位经济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抓党员管理,更有力地凝聚人心。如果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是一项新的伟大工程,那么,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就是这项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就是抓住了这项基础工程的灵魂。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里,广大党员的平等意识、独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等不断增强,思想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要通过有计划、系统性地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扩大党内民主,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员表彰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及时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腐败行为,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要找准企业退休党员归社区管理的突破口,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政治生活。

  5抓活动方式,为基层党组织增添生机活力。党组织的生机在于活动。要创新载体,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生产、经营、后勤等不同类型支部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活动,既要坚持老的“三会一课”等活动形式,又要努力探索新的活动方法。要不断摒弃那些空洞、呆板、枯躁的活动方式,以新颖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的先锋队组织。

  6抓骨干培训,为基层党组织培养后备力量。各级党组织要把对党务工作人才的培养纳入企业人才发展整体战略之中,同步规划,同步运作,同步实施。要定期对党支部书记、特别是新任职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使其打好理论功底,拓展知识视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要千方百计地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逐步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

  结语:总之,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花大力气、下苦功夫,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参考文献:

  [1]杨月晶.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选择[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11.20[2]李家人.关于加强烟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0,11.25[3]樊明洲.谈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J].经营管理者,2012,02.20

篇四: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委如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做法与成效

  去年7月份,我们党委制定了《建工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表决程序、会议纪律等五则共23条,为使党委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前提条件。一年来,我们下大气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不分。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三类,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议的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7次局党委会,都是着重研究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一年来,我们局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凡是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列入了党委会议的议程,如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局重大问题和全面性工作,有关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等,杜绝了重要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过去,我们党委会也常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但往往忽视程序,会议按什么程序讨论决定,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没有明确具体规定,随意性大,临时动议、个人拍板等现象较为普遍。贯彻议事规则以后,我们较好地做到了“程序至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程序办事:(1)会前协调;(2)准备材料;(3)提前通知;(4)充分讨论;(5)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7)形成纪要。

  我们建工局党委通过认真贯彻党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而我们在执行中有时只满足于党委会议记录本上有记载,向下级组织及党员传达时只传达党委会议的最后决定。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党内民主的观念比较淡薄。有的党员对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重要性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决策方式。

  2、制度制订和执行不够规范。尽管我们制订了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但这是个新事物,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健全。

  3、监督指导还不够有力。在议事规则的执行过程中,怎样加强对党委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机制。对贯彻议事规则的典型经验宣扬和学习还不够,上级党组织对我们进行这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也不多。

  三、对策与思考

  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基层党委肩负着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健全党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党委会议的质量,是保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所在。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教育和引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党委议事决策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

  2、制订规范的制度,确保议事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一是明确会议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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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的不同,对会议职能进行界定。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党委会的议事范围重点是研究确定本单位三个文明发展的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三是明确议事的表决方式。党委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表决的形式可采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由应到会党委成员过半数赞同为通过。四是明确执行和反馈的要求。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有与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为。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执行结果必须及时向党委反馈。

  3、加强指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指导。对基层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上级党委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规范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指导意见,并扎实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级党委必须经常对基层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使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三是要加大自身监督力度。各党委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观念,并在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为党委做好参谋,加强对党委执行议事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五: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学院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的领导,强化对党支部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党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戏剧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三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决策议事的最高会议,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

  (二)研究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部门人才、统战、精神文明、安全稳定、保密、学生工作、群团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并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支部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涉及系(部)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系(部)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五)讨论党员队伍建设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

  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发展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六)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撤免支部委员;

  (七)讨论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对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讨论、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事项和问题。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四条

  :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涉及系(部)党支部的各类事项需与系(部)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支委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

  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

  党支部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在会前3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其他支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支委委员进行

  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2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三)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四)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

  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院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支部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院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院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支部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组织人事处、学院纪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学院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制度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六: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篇1】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标准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方案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方案,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根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开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根本一致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拟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那么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前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那么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催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那么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那么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假设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那么自

  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标准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标准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那么,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3】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

  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篇5】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标准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那么: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开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确实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篇6】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

  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

  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开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七: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

  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范围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

  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支部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__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

  定、修改。

  10.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5.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6.其他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层干部的调整、免除、提拔、解聘、的推荐。

  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5.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6.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采购。

  2.重大工程项目。

  3.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4.重大项目调整: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3.专项资金使用。

  4.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5.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议事形式

  (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

  (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

  (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

  (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须逐项表决。

  (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支部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则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前的准备

  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1.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2.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篇八: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Preparedon22November20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扶植方面的事项,核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解。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布。凡提交议事的各种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布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布。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职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族的任免、调解、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篇九: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重要性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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