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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10篇)

时间:2023-05-02 19:55: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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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二: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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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

  篇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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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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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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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公室,编制2—3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要从制衡管权、管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篇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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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强、能打硬仗、党和人民信赖、能够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任的队伍。但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

  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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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一是个别干部在办案中有畏难情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务人员作案越来越隐蔽、复杂,一起案子往往要牵扯纪检监察干部很多精力才能结案,使得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该项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是查办违纪违规人员的工作,工作中不

  免会遇到领导、朋友打招呼、说情等尴尬事情,这给纪检监察工作也带来了一定阻力;再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属“清水衙门”,同经济部门相比不仅待遇差,而且干部的晋升渠道也比较窄,导致一些干部心理不平衡。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还不高。个别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抓纪检监察工

篇三: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第一篇: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用“工作建议书”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09信息来源:字号:[大

  中

  小]“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月底前将学习情况上报纪检组”、“请你单位将信访提到的相关问题做一情况说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组”、“以上是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并于本周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这是派驻第四纪检组发给各监督单位的“工作建议书”。

  纪检组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了“工作建议书”制度,针对监督单位廉政风险内部防范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达“工作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一是精心设计类型内容。为全面掌握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建议书”包括作风效能、谈话提醒、信访处理、案件处置、工作通报、学习教育和信息报道等建议类型,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组。同时,严格规范行文,将“工作建议书”进行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盖章,确保监督履责有迹可循。

  二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执纪,周固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办公,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问卷、集体座谈、个别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开出“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一式三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份,由纪检组直接交到个人手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当“甩手掌柜”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提升一次能力。

  第二篇: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三篇:派驻财贸战线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四措并举确保重点时段社会稳定

  县纪委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为确保辖管部门“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县纪委下发的《党的十八大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稳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纪检信访矛盾排查活动,要求驻在各部门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隐患,落实具体措施,做到“细、实、灵、快”。

  一是排查“细”。各部门党委和基层单位全面清查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潜在信访问题,做到

  “横向到面、纵向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于各种矛盾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措施“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重大信访不稳定因素,落实到人,及时化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部门,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是信息

  “灵”。建立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信访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实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杜绝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是反应“快”。对于重点时段排查和发现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各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解决,按照“简单问题当场解决、一般问题当天解决、复杂问题当即研究”的原则,以解决信访问题为契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四篇: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

  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清单);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检查驻在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5.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6.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对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受理信访举报控告申诉

  1.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纪委被告;

  2.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及时处置;

  3.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2.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

  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五、提出问责建议

  1.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者市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2.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3.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3.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督促落

  实整改意见和建议,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

  七、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

  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四: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设一支政治坚决,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委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纪委工作的重要保证。

  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纪委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强、能打硬仗、党和人民信赖、能够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任的队伍。

  但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纪委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纪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纪委工作上的意见建议,我想到了一下两点:

  一、建议要做到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谋划部署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有力推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但是,目前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还未设立机关纪委,机关日常纪检工作缺少组织协同和管理,影响了机关纪检工作的开展。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把机关纪委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建议要准确把握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工作要求。

  1.把握总体要求,抓紧设置成立。

  总的要求是:

  设立机关党委

  的部门都必须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在12月底前设立机关纪委,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直机关工委。

  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并配备工作人员,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2.遵循根本程序,注重实际效果。

  按照有关规定,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有条件的部门可配备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同时要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委员。

  要遵循选任工作的根本程序:

  一是机关各支部、党员群众根据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推荐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机关党委汇总酝酿、征求意见后,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县直机关工委确定候选人;二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三是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

  截止到今年年底,我县除一个单位外,都没有到换届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到换届时间的机关党委可以不经选举先行设置成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机关党委酝酿提名,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待换届时再与机关党委一并选举。

  3.严格资格条件,选好配优干部。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关键是要选好班子、配好干部。

  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热爱纪检事业,清正廉洁,处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形象的干部配备到机关纪委班子中来。

  纪委书记一般要具备三个根本条件:

  一是政治上坚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

  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原那么、作风过硬,群众威望高,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积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同时,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决、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的要求,选择那些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具有敬业奉献、坚持原那么的干部,来从事机关纪委的具体工作。

  4.明确工作定位,形成工作合力。

  从实际工作来看,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要重点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机关纪委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主动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关系。

  机关纪委在接受机关党委领导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直属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主动加强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联系沟通,健全工作汇报制度;三是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是一种工作指导关系,两者的工作各有侧重。

  派驻纪检组侧重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侧重对事关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涉及部门机关党员队伍的一些日常性、事务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包括廉洁自律教育、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检查、一般党纪案件的查处、机关作风建设等,由机关纪委来承当。

  派驻纪检组要注意加强对机关纪委的催促和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协商、办案衔接等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合力,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气氛和局面,共同抓好机关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5.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机

  关纪委主要职责有六项: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三是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是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是承当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机关纪委设立后,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上来,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机关纪检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篇五: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思考

  第一篇: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问题研究

  通过派驻纪检组,促进了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在思想上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不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通过强化“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不仅促使班子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促进了部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3、受理所驻部门信访举报,及时介入协调处理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积极参与抓好所驻部门中心工作,促进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工作尚在摸索之中,难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调研梳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单位领导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认识还不够,认为派驻纪检组不利于工作的开拓,有时有些重大事项的研究没有通知纪检组长参加,从而使监督失空。

  2、纪检组干部工资、编制在县纪委,而工作在派驻单位,个别同志对这一工作关系尚未处理好,工作的主人翁精神还没有充分发挥。

  3、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掌握还不够系统,业务技能还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组职能作用的发挥。

  4、纪检组人手不足,仅组长一人,有的工作开展困难,尤其是在查办案件方面,一人办案取证不合法。

  5、有的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较多,比如有的除了抓纪检外,还负责党建、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致使精力分散,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

  下步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采取

  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一是会议制度,明确规定纪检组长必须参与所派驻单位的一切班子会议,参与各重大事项的研究,确保监督到位;二是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各纪检组每季度将工作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以便县纪委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为决策提供好依据;三是考核制度,要根据纪检组一岗双责的实际,制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四是述职制度,规定各纪检组长每年年终除在所驻单位就全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外,还要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五是联系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县纪委常委联系纪检组工作制度,纪委常委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搞好指导。

  2、进一步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部

  门“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等,强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提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从而推动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派驻纪检组要抓好所驻

  部门的纪检工作,没有比较系统全面的纪检业务知识是不行的。县纪委要在纪检组自学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集中组织开展一些业务培训(比如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同时还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分期分批轮训,另外也可采取抽派纪检组同志配合参与委局机关办案的方式,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

  4、为便于纪检组开展工作,尚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

  纪检员,一来缓解纪检组工作的强度,二来使其工作合法化。

  5、各部门在班子分工中,要尽量确保纪检组有足够的精力抓好纪检工作,更好地推动部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关于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问题研究

  关于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问题研究

  关于对派驻部门纪检组加强管理的问题研究

  麻江县纪委教研室

  (2004、7、28)麻江县自2001年起至今,共向8个县部门派驻了纪检组,分别是县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计生局和县农办。通过派驻纪检组,促进了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在思想上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不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派驻纪检组长同时明确为所派驻部门的党组成员,通过强化“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不仅促使班子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促进了部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3、受理所驻部门信访举报,及时介入协调处理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配合县纪委办案人员查办有关案件,严厉惩治腐败,有效教育了干部;

  5、积极参与抓好所驻部门中心工作,促进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工作尚在摸索之中,难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调研梳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单位领导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认识还不够,认为派驻纪检组不利于工作的开拓,有时有些重大事项的研究没有通知纪检组长参加,从而使监督失空。

  2、纪检组干部工资、编制在县纪委,而工作在派驻单位,个别同志对这一工作关系尚未处理好,工作的主人翁精神还没有充分发挥。

  3、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掌握还不够系统,业务技能还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组职能作用的发挥。

  4、纪检组人手不足,仅组长一人,有的工作开展困难,尤其是在查办案件方面,一人办案取证不合法。

  5、有的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较多,比如有的除了抓纪检外,还负责党建、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致使精力分散,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下步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一是会议制度,明确规定纪

  检组长必须参与所派驻单位的一切班子会议,参与各重大事项的研究,确保监督到位;二是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各纪检组每季度将工作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以便县纪委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为决策提供好依据;三是考核制度,要根据纪检组一岗双责的实际,制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四是述职制度,规定各纪检组长每年年终除在所驻单位就全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外,还要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五是联系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县纪委常委联系纪检组工作制度,纪委常委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搞好指导。

  2、进一步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部门“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等,强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提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从而推动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派驻纪检组要抓好所驻部门的纪检工作,没有比较系统全面的纪检业务知识是不行的。县纪委要在纪检组自学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集中组织开展一些业务培训(比如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同时还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分期分批轮训,另外也可采取抽派纪检组同志配合参与委局机关办案的方式,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

  4、为便于纪检组开展工作,尚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纪检员,一来缓解纪检组工作的强度,二来使其工作合法化。

  5、各部门在班子分工中,要尽量确保纪检组有足够的精力抓好纪检工作,更好地推动部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李林蔚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

  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本都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非常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综合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薄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薄弱。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即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处在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警醒建议薄弱。派驻纪检组大多是按照纪委的部署去做,创造性、切合实际地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制定源头防腐制度不多,向纪委提出建议意见更是很少。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策法规掌握欠准确;四是管理考核待加强。

  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只有在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等方面都完善配套,他们的功效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

  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纪委在监督重点上,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

  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实行纪检组由派出单位统派统管,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纪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在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要通过参与重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纪委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驻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将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件,按违纪行为发生地批转

  有管辖权的派驻纪检组进行初核或查处;授权派驻纪检组相互巡查,定期对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记录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违纪线索,规范驻在部门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素质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

  派驻纪检组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四篇:派驻财贸战线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四措并举确保重点时段社会稳定

  县纪委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为确保辖管部门“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县纪委下发的《党的十八大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稳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纪检信访矛盾排查活动,要求驻在各部门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隐患,落实具体措施,做到“细、实、灵、快”。

  一是排查“细”。各部门党委和基层单位全面清查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潜在信访问题,做到

  “横向到面、纵向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于各种矛盾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措施“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重大信访不稳定因素,落实到人,及时化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部门,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是信息

  “灵”。建立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信访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实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杜绝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是反应“快”。对于重点时段排查和发现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各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解决,按照“简单问题当场解决、一般问题当天解决、复杂问题当即研究”的原则,以解决信访问题为契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五篇: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用“工作建议书”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09信息来源:字号:[大

  中

  小]“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月底前将学习情况上报纪检组”、“请你单位将信访提到的相关问题做一情况说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组”、“以上是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并于本周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这是派驻第四纪检组发给各监督单位的“工作建议书”。

  纪检组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了“工作建议书”制度,针对监督单位廉政风险内部防范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达“工作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一是精心设计类型内容。为全面掌握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建议书”包括作风效能、谈话提醒、信访处理、案件处置、工作通报、学习教育和信息报道等建议类型,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组。同时,严格规范行文,将“工作建议书”进行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盖章,确保监督履责有迹可循。

  二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执纪,周固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办公,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问卷、集体座谈、个别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开出“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一式三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份,由纪检组直接交到个人手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当“甩手掌柜”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提升一次能力。

篇六: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派驻工作的成效与建议

  一、派驻工作的成效

  1、及时了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决策提出廉政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

  2、对主体责任的落实起到了督促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督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快了对问题线索的处理速度。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能及时受理,同时向驻在单位党委和驻厅纪检组报告,并按照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调查核实,加快了对举报问题的处理速度。

  4、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以自身良好的作风影响带动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

  5、加强了对廉政风险的防控。督促驻在单位厘清岗位职责,查找腐败问题易发环节,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措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于派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同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了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驻在单位在履行主体责任上,还存在“等”、“靠”思想,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对存在的问题缺乏动真碰硬的魄力。建议厅党组加强考核、督促落实。

  2、派驻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建议上级加强工作指导,经常性听取派驻人员工作汇报,组织专题培训,让派驻人员参与到办案工作和巡查工作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派驻工作的独立性不足。因受上级纪委和驻在单位党委双重领导,驻在单位领导重视支持的,工作就开展顺利;驻在单位领导干扰限制的,工作就难以开展。建议上级明确派驻人员独立工作的范围和权限,使派驻人员能够放手大胆工作。

篇七: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篇一:监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存根)(20XX)

  X监建字XX号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回执)XX监察局:

  你机关

  年

  月

  日送达的()

  监建字

  号建议书已收到。现将回执寄去。

  单位

  (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本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机

  关

  监

  察

  建

  议

  书

  (20XX)X监建字XX号

  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篇二:执法监察建议书

  篇一: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来源: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XX-09-1015:55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一是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一些工作作风问题,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推进问题整改和作风转变。比如,20XX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对**干部存在的弊端积习实施动态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市卫生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酒店吃请,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对市卫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免去涉案人员的行政职务,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风肃纪活动。

  20XX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组对鹅湖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单位驻镇站(所)工作窗口等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办事指南、窗口服务资料不完整、服务承诺制未得到落实等问题。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及时向该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镇政府根据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促进了机关干部效能意识的提高。

  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局针对政府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了解情况后,共发出有关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书》12份,12人受到政纪处分,有效解决了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廉政勤政。

  二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在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时,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发挥以案促防的作用。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在调查处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时,针对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察建议,取得了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的良好效果。

  20XX年,湖南省宁乡县监察局在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的过程中,在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农机补贴发放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县农机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整改,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县农机局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的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该县农机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规范。

  20XX年,湖南省长沙县监察局在查办某镇镇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应急工程在招标、规划、评审方面存在的漏洞、疑点,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落实监察建议,健全应急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腐败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不认真履

  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针对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发生滚装船侧翻事故,制发《关于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整改的监察建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水布垭库区综合整治的力度”等多条监察建议,强化对非法建造、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等行为的打击力

  度,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20XX年,安徽省长丰县监察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县监察局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要制定长丰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议,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实施了《长丰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被市交通运输局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20XX年,江苏省新闻广播台报道了超限货车在无锡境内只要给带路人缴纳保护费就可以不被路政查到的新闻,无锡市监察局调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新区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科学安排夜间治超工作,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和制定随车押车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无锡市营造良好的路政环境。

  四是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坚持以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比如,20XX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针对媒体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汉江禁渔期间,渔政人员不作为、不监管,致使非法捕鱼愈演愈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向市水利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对分管渔政的领导和渔政执法队长等人分别给予问责和纪律处分,责成水利局立即整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有效杜绝了非法捕鱼现象,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XX年,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就居民反映强烈的阳光威尼斯配套绿化内垃圾和非法停车场的投诉问题开展了调查,依法分清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向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发了监察建议书,使该问题得以整改,群众反响较好。

  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用好监察建议书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夯实监察业务、拓展监督渠道,是强化“再监督”的好办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实施好对监督的监督,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孙志勇)篇二:监察建议书

  xxxx监察建议书

  关于xxxx的建议

  xxxx:

  通过对你单位xxxx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xxxx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xxx201x年x月x日印发

  (xxx)监字第1号篇三: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

  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式样)

  ()监建字第

  号

  关于xx(单位名称)xx问题的监察建议

  xxx:

  第一部份:导语。

  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

  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部份:结束语。

  落款(监察机关名称)

  xx年x月x日

  主题词:监察

  (建议内容)

  (姓名或名称)

  建议

  抄送:xx(单位)。xx(监察机关)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xx(篇三:规范使用监察文书的几点建议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以监察文书的形式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是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职权的重要手段。规范使用监察文书,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能促进依法监察、增强监督实效,而且能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监察文书的使用与管理现状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监察文书的适用情形、启用程序、法律救济等使用与管理的内容。为规内容书格式,监察部于1999年印发《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2000年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各级监察机关遵照执行,但也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监察决定书方面,有的地区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等非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有的监察决定书缺少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的主体和批准时间、告知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等主体要素;有的引

  用条规的条、款、项表述不全或错误,多种错误事实未分别表述适用法条及其量纪情况等;有的未按法定用词表述,如将“申请复审”写成“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诉复审”等;有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如处分期到了未办理解除手续、超时限办理申诉案件等。

  监察建议书方面,有的当用不用,以“函”或“通知”的形式发文;有的不当使用,建议内容不符合《行政监察法》规定的10种情形;有的法律依据不具体、缺项,或者用“有关规定”替代法条;有的擅自缩短异议提出时间,侵犯了被建议对象的权益;有的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落实情况存在到期未反馈、延期反馈等现象。

  而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存在着未遵循统一格式文本的问题:有的用机关文件版头替代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版头,文号编写及摆放位置不统一;有的监察文书无标题,或以“监察建议书”做标题;有的未按规定在版记部分分列主送、抄送,参照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送对象写在文头;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字体字号、页面设置随意编排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缺位。有的认为监察文书用多了,难免出现疏忽、错漏,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产生能不用尽量不用的想法,缺乏依法监察和敢于担当的意识。

  业务培训不够。基层许多岗位只有1-2人,人员岗位调整后难以传帮带,定期培训的机制又未建立,接任者只能依葫芦画瓢或按个人的理解去操作。

  规范调整滞后。现行的监察文书格式规范与陆续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衔接,有的环节规定不一致,监察机关在公文审核把关时无所适从,造成各地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不统一。

  派驻指导缺失。派驻机构在监察文书的使用方面享有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监察机关承担着指导派驻机构监察业务的责任。由于派驻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市、县(区)派驻监察室大部分只有1人,监察文书制发过程缺少指导、把关环节,容易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形。

  提升监察文书法治水平

  抓规范。一是规范格式文本。统一修订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文本格式,避免出现监察文书格式与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一致的情形,如取消主题词,统一用纸规格、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落款及时间格式等。二是规范派驻机构监察文书的使用。对派驻机构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实施分类规范与指导,尤其是市、县两级派驻监察室,在文书制作、把关、审批方面做到审办分离,规范运作,以减少差错,维护监察文书的权威。三是规范监察决定书的适用种类。明确规定统一使用监察决定书格式的种类,将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申诉复查决定、复核决定、追缴违纪款物决定等纳入其中。

  抓培训。做到全面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兼顾各级派驻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新上岗的工作人员。

  抓应用。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并推广监察文书应用模板,通过固化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让新调整到岗的同志也能在模板的帮助下,制发符合格式规范的监察文书。

  抓整改。结合案卷评查、日常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文书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能改则改,不宜改的着眼于规范长远。

  1/11/1

篇八: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

  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八个方面要求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予解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深入系统学习还不够。平时虽然能对上级纪委的文件规定、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对工作人员进行传达落实,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对新的会议精神、文件规定学习的不够系统、深入,对一些新精神、新思想不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因此,客观上对这些新思想、新精神应用于工作并有效贯彻落实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强。近两年,虽然我们在服务各委局中心工作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上,有时不能很好地把自身工作与各委局的中心工作有效地结合,工作中存在着思路不

  宽,办法不多的现象。

  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目前,各委局纪检组驻在各委局,人员及后勤上都归派驻单位管理,不利于监督,工作中有时存在缩手缩脚,畏首畏尾。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掌握特性,探索规律,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强化培训。要不断创新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不断拓宽领导干部视野,开拓领导干部教育渠道,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要明确目标。找准存在问题,剖析根源,确定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的目标,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但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不良风气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要强化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教育内容要切合实际,紧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层次

  施教。教育方法要形式多样,要采取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要健全制度。要把防范干部作风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关键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民主监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选人用人、财政管理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范人、财、物管理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市农委纪检组

  2010年5月8日

篇九: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的重要的几点是:

  首先,要加强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管理。驻纪检组要做到诚实守信、克扣勤恳和尽责奉献。要为纪检组成员制定严格有纪律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政治责任意识严肃,有效利用时间,认真完成任务,生动活泼地主持约见会议,坚决执行党的领导、中央决定和政府决策,把任务落实到位执行。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得更好。要加强组内同志之间的沟通与调节,推进工作气氛良好、协调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纪律性,营造崇尚学习、奉献担当、克扣勤恳和勇于负责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充分发挥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要继续落实监督职责,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利民利企的有效服务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秩序建立及维护等方面都开展监督活动,促使行政部门和经济社会各部门更加真诚、周全地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要充分采取网络手段进行按劳分配,解决驻纪检组工作中的不足。要通过智能系统对任务、分工、账务和日志进行精细而定量的管理,更加有效地组织安排维护代理和配发任务,使任务分配更为均衡。

  最后,要深入挖掘社会新的活动形式,改进新的监督手段,推动工作的规范强化、标准化和控制水平的提高,使驻纪检组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样形式持续积极充分地完成任务,不断提升业绩。

篇十:对驻局纪检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发挥作用状况、存在问题及充分发挥作用的建议

  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发挥作用状况、存在问题及充分发挥作用的建议

  纪检监察组织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任务就是监督保证党纪党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以及对行政机关人员实施监察等。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新的反腐形势和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等主客观原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改革、完善和强化。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发挥上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可是,在行使党内监督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在基层,一些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在“双重管理”的体制下,也有少数部门对派驻机构过度“依赖”,将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忘记了党组和领导班子“责任主体”的身份,这实际上

  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放松。再者,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自身对监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监督就是对自己不信任,跟自己过不去,有损领导威信和尊严,反感监督,拒绝监督,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二是干部履职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有些派驻单位主要领导视纪检组长为“副手”,将纪检监察部门视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把部分其他党务甚至业务工作分工给纪检监察机构,使纪检监察部门“忙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家的田”,监督职能淡化。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加之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有点“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感觉。

  三是专业培训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

  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再者,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是实施监督不到位。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制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

  一是考评体系不全,缺乏工作量化质化标尺。目前,对基层纪委书记的绩效考评只有从每年一度的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进行考核,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详细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和“没干”一个样,工作没有积极性。

  二是工作环境不优,容易挫伤基层工作积极性。有些

  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三是工作精力不足,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目前,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机构改革人手不够,误认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二是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也应不分家,基层纪委书记直接兼管几项工作也就顺理成章;三是纪检监察机构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些本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去处理。

  四是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开展力度较弱。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容易导致基层纪委书记无法与无力加强监督工作。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都是接受上级纪委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于长时间驻在部门办公、与上级纪委联系相对较少,慢慢地,"双重领导"更多地变成了"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再加上派驻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都在驻在部门,使少数派驻干部往往不便大胆监督。如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掌握驻在单位一些案件的线索后,一般要向驻在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少数领导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或由于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不一致,会提出暂缓或不予以立案的意见,这就使案件的查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任务,又

  造成了在经济工作领域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建议

  结合上述存在问题,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加强对同级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中的任用,提高监督效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突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要把选人用人与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制约,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仍然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和流动较慢等问题。在优化队伍结构中,要及时充实专业人才,重点补充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安心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从政法、审计、经济管理等部门选调一些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加大对领导骨干、文字骨干、办案骨干等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逐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适时推进干部交流,把队伍中的优秀干部输送出去,逐步形成干部的合理流动机制。要定期组织内部轮岗,坚持统筹规划、动静结合,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维持工作的延续性;把执纪办案等重要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认真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将组织需要和干部特长结合起来,把干部轮岗到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确保培养干部和促进工作两不误、两加强。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突出教

  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和新走上领导岗位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房地产等有关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干部的实践锻炼,提倡选派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有计划地挂职锻炼,上下级机关也可根据需要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通过参加专项工作等方式在实践中锻炼干部,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要整合教育培训的资源,制定好教育培训计划,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落实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学习考核制度,使教育培训和提拔使用真正结合起来。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干部的违纪行为不护短、不遮掩;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现象的研究和探索,逐步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合理配置、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关心爱护干部,在政治上通过开展谈心活动等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工作上要关心支持,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上要关心照顾,对在边远和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给予更多的爱护和帮助,开展定期走访、定向帮扶等活动,在政策、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又不向组织反映、依靠自己努力克服的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并主动予以关心帮助,将组织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抓住中央纪委组建先进人

  物报告团的契机,配合市纪委宣传好沈长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同时注意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身边的典型,激励干部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

  二、突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我们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逐步实现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下移。

  一是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法也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各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的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事无巨细的领导,直接的领导。即便是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也改变不了其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的“身份”。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

  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胆大妄为,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歪风滋长,消极腐败行为蔓延。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是工作机制要求新。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实际,努力创新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的抓好纪检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一是建立健全巡视督察制度。由区委、区政府牵头,从委局机关和区直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巡视人员,建立巡视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这既解决了部分基层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随之基层纪委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会逐步改善。二是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纪委书记组成调查组进行交叉查处、联合办案。无案时,各自回到原单位抓其它工作。这既解决了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基层单位其它工作不丢的问题,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又锻炼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办案能力,既防止了发案单位领导“说情”和亲情友情关系,又避免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困扰”,可谓一举多得。

  三是领导体制要出新。首先要强化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镇街(管委会)纪委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镇街(管委会)纪委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镇街(管委会)纪委全面发挥职

  能作用。其次要创新工作机制。抓住镇街(管委会)纪委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完善镇街(管委会)纪委的工作机制。再次要构建监督网络。应高度关注镇街(管委会)、村级纪检力量的配备问题,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力量的作用,把这支力量作为乡镇纪委工作的延伸和工作力量的有益补充。目前,我委局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充实力量,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区委研究,在11个镇街(管委会)设立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在村(社区)支部设立专职纪检委员,在区直设立党委,党组织部门单位配齐配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区正在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纪检监督网络,为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考评制度要推新。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提高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自身缺乏进取心和工作积极性所致。只有在稳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解决“愿干”问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才能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

  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并且不热爱这项工作的干部,应调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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